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工业设计发布时间:2015-05-09浏览:次
摘要:核电站(nuclear power plant)台湾称核电厂,是利用核裂变(Nuclear Fission)或核聚变(Nuclear Fusion)反应所释放的的能量产生电能的发电厂。目前商业运转中的核能发电厂都是利用核裂变反应而发电。核电站一般分为两部分:利用原子核裂变生产蒸汽的核岛(包括反应堆装置和一回路系统)和利用蒸汽发电的常规岛(包括汽轮发电机系统),使用的燃料一般是放射性重金属:铀、钚。
关键词:核电站,特种设备,工业论文发表
核电站大体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利用核能产生蒸汽的核岛,包括反应堆装置和一回路系统;另一部分是利用蒸汽发电的常规岛,包括汽轮发电机系统。核燃料在反应堆内产生的裂变能,主要以热能的形式出现。它经过冷却剂的载带和转换,最终用蒸汽或气体驱动涡轮发电机组发电。核电厂所有带强放射性的关键设备都安装在反应堆安全壳厂房内,以便在失水事故或其他严重事故下限制放射性物质外溢。为了保证堆芯核燃料在任何情况下等到冷却而免于烧毁熔化,核电厂设置有多项安全系统。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备、场(厂)内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这些设备的生产工艺复杂,材料要求高,一个环节出现差错,就会威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产品质量。 我国对于特种设备的生产安全十分重视,针对各类特种设备先后出台许多法律及规定,具有较强指导作用。其规定主要从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检测等三个方面把 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核电无小事,核电站的安全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核电厂的安全关乎到周边几百平方公里内居民的安危,核电厂使用的特种设备, 也是重要设备之一。如何降低核电厂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尽可能的避免因特种设备所带来的危害,一直是核电站安全管理部门思考的问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 理始终是核电站在建安、调试、生产期间的重中之重。
一、特种设备的选用与审查
特种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前,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对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生产的产品不允许采购。特种设备选型 应当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成熟的技术和标准化、系列化的产品,避免选择非标产品,杜绝根据某供应商的厂标来选择规格、型号,以减低运行管理风 险和维护保养成本。
选择非标的特种设备时,相关的技术要求文件中应当对所选型产品型式试验、使用维护、备品备件、技术服务与支持、需提交的设备技术文件等方面进 行分析并提出明确要求,以支持采购、安装、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中的安全监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设计及选型情况实施严格审查,以确保特种设备选型及设计 满足上述要求。
核电站采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作等服务,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和许可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 采购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等服务必须是电梯制造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承包单位承担,采购部门应当协调电梯安装单位与工 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将协议文本提交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质保处备案。电梯制造单位也可将电梯安装服务委托具 有相关资质工程项目总承包商;采购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服务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约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必须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后由 安装施工单位负责向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一般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请监督检验,并取得相应的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二、 特种设备施工安全监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等书面告知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监管部门,并落实被 告知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施工管理部门在许可安装工作前应当对上述施工前告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确认,未实施告知的不得许可施工。
施工管理部门在许可特种设备施工前,必须组织审核与施工安全相关的施工方案(如,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管理的内容、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等),无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审核批准的不得许可施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施工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和处理特种设备安装工 作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时,由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支持、协调并跟踪处理监督检验工作。
电梯的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由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的其他承包单位承担时,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施工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工 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结束后,施工单位须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自检。施工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自检、校验和调试活 动及记录文件实施监督检查,自检结果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及时跟踪及协调处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参与特种设备验收活动,对特种设备及安全技术档案所要 求的文件移交情况进行重点核查,设备不符合、资料未移交或移交资料不全的,应限期要求补充完整,施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协调,未按规定移交的,施工管 理部门不得同意对特种设备的验收。移交验收后,相关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移交文件清单及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进行保存。
三、 特种设备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适用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按照《特种作 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及取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每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保持足够的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建立和保存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时应做好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运行状况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或检查时 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情况紧急时,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部门负责人,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 新投入使用。运行及检查应做好记录,并由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审核、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归入安全技术档案。应归档的运行安全记录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运行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员)每月检查记录;
5)其它要求归档的文件。
电梯运行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在电梯内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明显位置设置电梯使用中的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进行,并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保养维护人员应当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电 梯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对电梯维护和保养情况应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联系承包单位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运行管理部门应 当在将电梯维护保养及检查记录妥善保存以供查阅。
大件吊装等起重工程作业前,必须编制并执行吊装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并按照规定报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审查批准后监督执行。
四、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与检测
核电站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请定期检验,协调实施特种设备检验和检测工作。相关部门应当为实施特种设备检验及检测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或运行工况,并负责落实检验及检测安全技术措施。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取得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需将新取得的使用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稳固地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不得将未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五、 特种设备的改造及维修
核电站相关部门应分析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就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提供评估和技术处理意见,经评估需要改造或维修时,制定改造、维 修技术方案,并报备后,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改造、维修技术方案及维修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归档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六、 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是,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的报废按照报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必须对需要报废的特种设备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 结束语
特种设备的管理是一门发展中的应用学科,在核电站的安全管理中始终占据很重要的位置。核电站在管理特种设备的过程中,要始终结合设备的特征和 核电站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推广先进的特种设备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手段,不断促进特种设备的管理,向着 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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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论文刊发简析核电站管理应用的新模式措施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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