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工商企业管理发布时间:2022-02-10浏览:次
摘 要:探究如何有效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各类农业生产主体与农村电商解决农副产品的产销困境是当前各级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对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科学内涵的阐释基础之上,基于“多重制度逻辑理论”分析框架,揭示了该类型服务体系中不同主体的功能定位、互动机制与形成逻辑,并利用以“黔货云仓”为核心载体的贵州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案例素材,梳理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的建设路径与实践效能。研究发现全链条型服务体系能有效促成农村电商形成集体行动,有效弥合各类相关主体的多重激励裂隙,进而破解乡镇农副产品的产销困境。这一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能够给予各级地方政府一定的政策启示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农副产品;全链条型服务体系;云仓
文章编号:2095-5960(2022)01-0066-09;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农村电商是农村产业数字化战略的重要实施途径,是提高农民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中不断部署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不断加大对“互联网+小农户”计划的投入,鼓励各地支持乡村物流体系发展、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在政府引导以及市场配置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在相关电商基础设施、法律制度等外围环境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交易额不断大幅增长、技术手段应用不断呈多元化与科技化发展态势[1]。
在我国,涉农电子商务主要包括如下三类业务形态:第一,在农村周边(包括乡镇、县城、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经营的电子商务,即农村电商;第二,经营农产品的电子商务,即农产品电商;第三,由农民创办、运营的电子商务,即农民电商。涉农电商往往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及相对优势的农产品为经营对象,开展互联网营销。由于本文研究的全链条型服务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地处相对偏远的村镇、县城电商运营主体,其主营产品为地方农村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农副产品,因此本研究主要研究对象为农村电商。农村电商往往具有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环境欠缺、供应链服务匮乏、物流配送成本高昂、合作主体稀缺等特点。[2]这些天然的壁垒与障碍给农村电商的运营、给农产品的“上行”带来了较大阻碍。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倡导各地积极建设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基础设施,加快构建有利于农村电商发展的规制标准体系。2021年2月,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继续重点部署了农村电商的进一步发展,提出要逐渐建系统化的农村电商运行监管和保障制度,重点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商往往经营农副产品,提供相关服务,其平均利润率往往低于工业品电商,因此,市场资本追逐激励不足。同时,基于“多重制度逻辑”理论的分析框架,由于各地方政府在实践中的“政绩行动逻辑”,其资源配置往往向具有一定规模、纳税能力较强的企业倾斜,而对于规模较小、“难出政绩”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地方政府的内生服务激励往往不足。尽管我国现阶段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现有服务体系仍然具有供应链长且成本高昂、市场数据资源分散且信息不完全、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且交易方式落后、服务供给缺乏且分布不均衡等诸多局限性[3]。
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的出现为政府高效服务农村电商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案。在本研究中,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具体指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建设的“平台+服务+数据”综合型农村电商服务公共服务系统,其功能涵盖生产、仓储、销售、物流全产业链条,具体服务包括技术培训、产品再加工、产品品牌打造、产品质量背书、市场秩序监督、高标准仓储空间租赁、产品数字营销、产能数字化前瞻引导、局域物流配送、第三方物流服务对接等。上述服务的供给能够有效地规避农村电商面临的天然发展劣势,促进农村电商的高效发展。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科学建设与效能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现有文献,多从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的建设必要性、理论依据、建设路径等方面进行定性研究[4、5],但对于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内部运行机理及其有效性的理论阐述和案例分析仍相对缺乏。
因此,本文以貴州省贵阳市高新区一国有企业(贵州电子商务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发起成立的全资国有企业——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为研究案例,该公司是在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网信办、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大数据局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率先构建的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本文基于多重制度逻辑理论分析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的内部构成、运行逻辑、综合效能、有效性机理,以期总结出有效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创新经验,为其他地方政府的农村电商发展工作提供借鉴,助力各地破解农村电商所面临的“好货在深山,农民难卖出,市民难买到”的产销对接困境,进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高效推进。
二、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一)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的科学内涵
农村电商全链条型服务体系旨在为在农村及周边地区以涉农产品为运营标的的电子商务商事主体,提供生产、仓储、销售、物流等全经营环节综合化、系统化服务的基础设施网络,能够帮助产地偏远农副产品及相关服务高效上行,提高相关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运营主体的运营效率。偏远山区的优质农产品难以有效对接市场需求是当前制约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瓶颈之一,因此,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出村进城”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现代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品经贸的运营逻辑具有较大的差异。在传统商品经贸中,充当“中间商”的农产品经纪人是重要的商品信息与商品实物的配置主体。该主体在经销产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加长了产品的流通链条、增加了产品上市的间接成本、压缩了农民生产者的生产收益。[6]而随着“互联网”工具在农业产销链中的深入应用,农产品经纪人的信息传递、产品储存、产品质量背书、物流配送、价格撮合等功能被不断弱化。[7]农村电商运营主体通过应用互联网交易工具、数据信息平台、社会化物流等资源,基本取代了传统的农产品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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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何以破解农副产品产销困境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gongshangqiyeguanli/61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