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工商企业管理发布时间:2012-12-22浏览:次
提要:随着我国出版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民营书业已成为集规模化、规范化于一体的出版业新生力量。面对行业内部之间竞争与合作不断加强,国内出版社纷纷调整发展战略,推进市场化建设,加强行业内部的合作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因此,有实力的民营图书公司在当前是各出版社竞相对象。本文在查阅相关资料和对自身工作审视的基础上,探讨了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的高级合作模式,希望能为新疆出版体制改革提供一些有益启示。
关键词:出版社,民营图书公司,合作模式
目前,民营图书公司已成为我国出版领域一只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正在对我国当前的出版业产生越来越大的冲击和影响。民营图书公司发展势头很猛,据估算,全国民营图书公司已突破万家,其每年策划的图书接近2万种,占全国出书品种的1/10左右。也曾有报道说,图书市场上80%的畅销书出自民营图书公司之手。虽然具体数字无法考证,但民营图书公司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和在业内对出版社产生的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第二届中国民营书业发展高级论坛上谈到民营书业时认为,民营书业包括民营出版业的全部,上至出版,下至发行,涵盖策划、组稿、营销等各个环节。但是实际上按照我国的出版管理体制和出版许可的有关规定,出版是民营书业不能涉及的。也就是说,民营书业包括两端,一端是出版、编辑加工之前的策划、设计环节,另一端是出版以后的发行营销,包括批发、分销和零售。除此之外,民营书业还涵盖书籍装帧、排版以及为出版业服务的第三方咨询服务中介。
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的合作是近年来业内议论较多的话题之一,这也说明了两者的合作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国有出版与民营经济的合作,虽然近年来招来了许多非议,然而从其所呈现出的积极意义来看,两者的合作却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符合行业发展的要求。目前,许多国有出版社已经和正在转变观念,以积极的姿态寻求与民营图书公司各种形式的合作,并在合作中获得了快速发展。民营图书公司客观上已成为某些出版社在选题策划、市场营销方面不可或缺的补充。
我们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文化较内地省份相对落后。全疆13家出版社靠政策拨款生存的较多,市场化程度整体较弱。近年来,一些出版社纷纷尝试对外发展模式,其中不乏有与民营图书公司合作成功的出版社,这些出版社正是由于参与了适合自己发展道路的合作模式,因而市场化程度较高,发展也相对较快,而且以点带面,拉动了出版社的整体发展。但由于新疆的经济发展较内地落后,尝试成功主要是以图书选题策划、发行为主要内容的合作模式。
笔者认为,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的合作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有以图书选题策划、组稿为主要内容的合作模式,以图书的编校、录排为主要内容的合作模式以及以图书的装帧设计为主要内容的合作模式等,这些都是基于业务流程的合作模式,但还有一些高级合作模式,比如资本合作、项目合作、品牌合作等,这些合作模式对出版社的要求较高,出版社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人、物、财来投入其中。
一、资本合作模式
资本合作是现代企业特别是一些现代企业集团普遍采用的合作模式,运作形式一般是合作双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同受益。以资产为纽带的资本合作是企业高级形态,是合作双方加快发展壮大以及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的重要手段,因此,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出版企业的必然选择,代表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向。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提出,“要增强文化单位的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重塑文化市场主体。要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一意见的出台为出版企业与社会资本进一步融合扫清了障碍。
近年来,我国出版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出版发行集团,很多出版集团已经或正在与社会资本开展资本合作,一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民营图书公司作为民营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具备相当的实力,运营规模十分了得,而且发展也逐步规范。但是,民营书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天然地会遇到发展的瓶颈问题,特别是作为体制外力量全面介入出版发行目前还有很多政策的约束限制,而通过与国有出版社进行资本合作,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股份合资公司是进入体制内的比较可行的办法,从而突破发展壮大的瓶颈,获得新的发展机遇。通过与民营资本合作这种形式,国有出版社可以有效整合社会资本,优化出版资源配置,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国有出版社与民营的资本合作目前尚处于探索摸索阶段,缺乏成熟的经验,而且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积极推进国有与民营的资本合作,使其向规模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笔者认为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资本合作中的股权问题。合作中要坚持国有控股或绝对控股,通过国有控股可以加强对股份公司的财务监管,掌控经营方向,但可以让民营方成为经营者,发挥民营优势。二是股份公司的管理问题。民营方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家族式或家长式的经营方式,引进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国有出版社要抛弃既有成见,以平等的态度与民营合作,并维护好民营的利益,股份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共同的企业发展理念。三是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国有出版社要增强资本风险防范意识,组建专业团队实施全方位风险防范。在资本合作战略的决策过程中,应全面、深入地做好调研工作,了解合作对象资产状况、管理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合理选择资本方案。在实施资本合作战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文化、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理性分析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合作中的沟通管理,防范纠纷可能引发的危机。
目前,新疆的出版社鲜有与民营图书公司开展资本例子。作为出版社与民营书业高级形态,资本合作涉及的问题较多,处理不当便会引发诸多问题,因此资本实现在我区还需时日。
二、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合作就是国有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针对特定市场,共同策划选题、共同进行市场营销、共同投资分利。项目合作是一种介于业务合作与资本中间形态,它的特点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双方合作较资本合作模式松散,弹性更大,往往随某一项目开发终结双方合作也告终结。实践中,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采取项目合作模式的为数不算太多,参与民营图书公司大多是规模较大且从事编、印、发一条龙业务的综合型民营图书公司,由于双方的合作是共同投资、共同开发选题、共同生产与经营,共同分享利润与承担风险,因此与买卖书号的性质具有本质的区别,不失为民营图书公司相对合法地介入出版的重要途径。比如在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的合作中,由民营图书公司或双方共同进行选题策划,民营图书公司可负责项目前期投入,出版社负责稿件编辑、终审,出版社以一定折扣从民营图书公司购书,通过主渠道发行;民营图书公司通过自己的渠道发行。项目运作可由出版社牵头,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组,共同开发选题,共同负责书稿的质量,共同建立某一选题的发行渠道,共同分担市场风险。通过合作,双方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共同打造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当然,在项目合作中,出版社要坚持主导地位,加强合作中的管理和监督,把好选题的质量和政治方向关,项目运作要统一选题申报、统一编校质量管理、统一印制、统一财务管理,一旦发现选题的质量和政治方向问题要立即对项目叫停。
三、品牌合作模式
出版品牌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它是指优秀的出版产品(包括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出版物、多媒体等),另一方面指生产这些高质量出版物的出版机构。所谓品牌合作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品牌为实现特定的战略目标,通过一定的合作方式相互借助、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而形成的一种企业合作方式。品牌合作是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背景下较为流行的商业经营模式之一,是快速提升品牌整体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在品牌合作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共享品牌资源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增加品牌的影响力。由于品牌资源之间具有互补性,每个品牌都有其特定的市场、消费者群体、营销渠道等,这些都是品牌独有的资源,品牌之间的互动传播,可以很好地利用合作方的通路向对方客户群体渗透本品牌的信息,不但可以扩大本品牌认知的范围,降低营销传播成本,而且能强化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品牌合作还可以降低由于企业经营中的许多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进入新市场的风险。民营图书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已经走上了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策划出版了一批在社会上广为流行的图书,拥有一大批忠实的读者群,并打造了一些颇具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一些民营图书公司的良性发展以及在读者和业界产生的越来越大的品牌效应为他们与国有出版社实现品牌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品牌合作,双方可实现品牌的联动和辐射效应,达到优势互补、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等经营目标,从而较好地实现双赢策略。
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的品牌合作尽管是一种比较好的很有前途和价值的合作模式,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困难。主要源于民营图书公司的性质及自主权问题。在我国出版现行政策下,国有与民营出版的运行是“双轨制”,编、印、发一条龙的民营图书公司被排斥在体制外,尚不具备独立经营的资质,虽然可以通过一些合作经营的形式进入体制内,但不能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产品商标的注册与经营,这客观上为品牌合作带来了困难,但相信随着我国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出版的身份会逐步合法化,民营图书公司将会成为合法平等的市场经营主体,届时,双方的品牌合作将会逐步规范化、多样化,并成为双方合作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
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的合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于一些小型民营图书公司可以依据出版物生产流程开展某些环节的合作,对于某些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可以开展项目合作、资本合作、品牌合作等,其中,以资本为纽带的合作是最高级形态。由于我国出版行业的特殊性,国有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的合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政策的敏感性,坚决杜绝合作中的违规操作。
2009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内部机构调整中,已设立专门机构来研究管理民营图书公司。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4条指出:“引导非公有民营图书公司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按照积极引导、择优整合、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将非公有民营图书公司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非公有民营图书公司的经营行为。积极探索非公有民营图书公司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民营图书公司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民营图书公司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为非公有民营图书公司搭建发展平台。”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开展合作带来了新的希望与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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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谈我国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公司的高级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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