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探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工商企业管理发布时间:2012-06-11浏览:

  1 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意识淡薄

  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绝大多数仍然停留在“三性一静”(定额的统一性、综合性、指令性和工、料、机价格的静态性),往往“四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分离,“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严重。建设工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分阶段分别计算、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计委、规划局、建委等各立章法,“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甚至脱节,间接导致工程造价?“三超”严重等问题。因此,改革造价管理体制,理顺各方关系势在必行,建立相关部门必要、定期的相互协调联系制度,以确保标准和指标相互衔接、配套。

  再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沟通与协作,也将直接导致建筑工程“三超”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往往从主观愿望出发,对工程立项缺乏科学估算不足,造成缺口。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作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离。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监理人员只是偏重于对施工过程质量、进度负责,对造价方面考虑得很少,尤其是涉及到项目变更,现场签证,不能将质量、进度、经济三方面有效统筹起来考虑。因此,作为建设方应主动协调、沟通各方关系,建立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造价监督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造价投资失控找出原因,对无理由的失控提出一定经济处罚建议,同时还应采用即时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

  2 工程造价管理管理观念和方法滞后

  由中国造价管理界提出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发展到今天,基本上还停留在一种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方针和理念的层次上。虽然已经有许多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一些系统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但是在实际的建设项目中应用的很少,特别是在一些中小项目中应用更少。

  我国在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研究和教育方面的努力还较少,研究尚不十分深入;没有对未来的成本范畴作一个非常清晰的定义,如环境成本计算往往忽略环境的外部成本;由于全生命周期成本历史数据的缺失以及方法论的不足,使未来运营和维护成本计算模型的提出有一定的困难,而且目前国内还缺少对生命周期成本控制的研究和应用。我国工程造价专业教育和造价师认证知识体系缺乏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理论和方法的介绍,造价从业人员对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还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现有的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把决策阶段的开发管理(DM),实施阶段的业主方项目管理(OPM)和运营阶段的物业管理(FM)分割开来,相对独立,不利于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的管理的实现;建设领域法规还不完善,如国内尚缺乏统一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缺乏推行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大部分开发商还不具备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考察成本的理念。囿于前期资金的限制或其他原因,大批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仍在大量的出现;建设领域对环境成本认识不足,绿色建筑还没有走出概念化,仅仅处在示范起步阶段。另外,我国还缺乏对项目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5 合同管理中合同签订不规范,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这样,根本起不到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6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建设的问题

  现阶段,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结构不合理,初级造价人员比较多,而中高级造价人员相对较少。工程造价行业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造价人员对编制造价的工程都不甚了解,对其专业知识非常模糊;一些造价工程师只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而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工程的外部环境等了解甚少。现在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不同的品牌,不同的质量等级,不同的工艺等等,其价格相差很远,很多造价工作人员只会套定额,对真实的市场行情了解甚少。而且大批的工程造价人员,实际上是工程的概预算人员,只停留在会做概预算,很少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没能完全投入到项目的全工程、全面的造价管理,使得为业主提供的服务范围很有限,没能发挥造价人员在项目前期控制项目投资中应有的作用。

  作为一个工程造价管理者,在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执业技能、职业教育方面必须加强训练和培训。我们生活在当今这个伟大变革时代,要使自己经受得住考验,抵挡社会上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方方面面的侵蚀,立于社会而不倒,自我实现价值,加强继续学习,密切注视在我们这个领域里新工艺、新材料、设备的出现,了解这些东西,掌握新地、真实地控制造价。入世以后,除业务能力之外,还应加强外语与计算机水平,以适应业务要求。

  造价工程师更应是具有多层次知识的人才,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能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工程师。而要满足上述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从总体上看,目前我们工程造价行业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还应该抓紧学习,本人认为自身的学习是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水平最重要的因素,要从学习时间上、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保证。二是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只有对工程内容有比较全面的掌握,才能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是一项系统工作,我们只有认真、深入、系统地分析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才能得到切实可行的对策,真正做到杜绝“三超”现象发生,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资金,使投资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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