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报价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讨论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工商企业管理发布时间:2012-03-16浏览:

我国市场化经济已经基本形成,建设工程投资多元化的趋势已经出现。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必须是价格决策的主体,并应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产品价格。
定额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这种量价合一的工程造价静态管理的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确定和衡量建安造价标准的作用,规范了建筑市场,使专业人士有所依据、有所凭借。定额中人、材、机的消耗量是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社会的平均水平确定的,不能反映实际的消耗量,不能全面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效率。因此,编制切实可行的企业定额,才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其附录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3、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3)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二)招标工程、投标报价
1、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三)合同综合单价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有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工程报价的方法
(一)投标报价阶段
1、以企业定额为基础进行估价
  对于投标企业来说,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很显然,这些是最基本的,是任何企业都将在平时的施工管理中逐步积累起来的报价资料,是企业经营的策略和商业秘密。因此竞争中,投标企业对外必须以自己的估价为基础,结合自身在投标竞争环境中的地位和自己对预期利润的期望值来合理确定自己的报价。
  2、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报价
  为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企业对内还需进行单价的合理分析与确定,以确保报价的整体竞争力。在总标价无多大出入的前提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正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投标企业中标以后可以在合同履行前期就能够收回比常规报价所能得到的更多的工程款,尽量实现内部管理的资金负占用,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如果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还能使企业实际结算款项比报价单的款项多。
  3、尽早收回工程款项
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在投标时报价时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后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低。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财务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因此只要保证整个项目最终能够盈利就可以了。
  (二)施工阶段
  在正常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的工程,工程造价已基本确定,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动时,才进行调整计算。因此,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其成本要素的管理重点,就是在既定收入的前提下,控制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成本支出。
  1、人工费的管理
  人工费支出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15%-20%,且随市场价格波动而不断变化。对人工单价在整个施工期间作出切合实际的预测,是控制人工费用支出的前提条件。人工费用控制指标,主要是从量上加以控制,重点通过对在建工程过程控制。
  首先在月初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出合理的用工数量,结合市场人工单价计算出本月控制指标。其次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分部分项,对每天用工数量连续记录,在完成一个分项后,就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进行横评找出存在问题,办理相应手续以便对控制指标加以修正。每月完成几个工程分项后各自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考核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在人工费用支出中,要杜绝没有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支出,因为这些支出意味控制指标的失控,减少已取得控制成果。
  2、材料费的管理
  材料费用开支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60-65%,是成本要素控制的重点。材料费用受材料供应方式影响,主要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从采购角度讲,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般都是价格已经确定,而有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就存在材料价格高低的问题。因此,承包人在采购过程应该降低材料单价。采购过程以工程清单报价中材料价格为控制指标,确保采购过程产生收益。从施工管理角度讲,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方面的程序文件,做到材料堆放合理布局,减少二级搬运。要杜绝没有收入的支出,把返工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因为返工不但增加材料费用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为以后招揽工程必然带来负面的影响。月末应把控制用量和价格同实际用量和价格横向对比,对超额使用的材料数量要落实清楚,对存在材料差价的问题,应尽快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3、机械费的管理
  机械费的开支约占建筑产值的8%-10%,其控制指标主要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出使用的机械台班数。由于机械一般是承包人自有的或承包人从外边租赁的,其价格一般不会变化,因此机械费的控制主要是用量的控制。对于租赁的设备,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做到设备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特别是合理安排大型设备进出场时间以降低费用。对自有或融资租赁的设备,更应作好日常台班记录,注意日常维护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每天满负荷运转,少作无用功。
  (三)结算阶段
  合同执行中常见的索赔内容:投标后文件修改;制约工程进度因素;工程执行中质量、标准等变化;承包各方、各专业之间接口问题;发包人的工作指令;规避风险措施等方面。
  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否则,索赔无依据,一切都是空谈。索赔程序是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按国际惯例是索赔事件发生后,在一个月之内,承包方提出申请意向书,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调查处理。
  索赔金额计算必须依据充分,实事求是,计算准确无误,合情合理。有关费用计算,采用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采用其他单价,必须要有足够的依据。
  三、结束语
  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后,工程投标要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方法,尽量使承包人在中标以后尽可能早地收回资金,尽可能多地收回资金。工程施工阶段要根据最优化的施工方案对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做好严格管理,同时做好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外界因素影响等的记录和确认工作管理。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要根据前期的记录并确认的与合同不一致的条款进行索赔。  
 
参考文献:
1、陆惠民.工程项目管理[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3-45.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版
3、建筑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卢桂菊、牛国强、姚梅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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