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工商企业管理发布时间:2014-05-24浏览:次
各级市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列入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人为设置“壁垒”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从经济学角度谈地方保护主义,摘 要:在放权让利的行政体制改革背景下,拥有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地方经济。文章分析了地方保护主义利弊,从经济学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经济学;行业垄断
1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我国立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法律不仅未能成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段,反而在某些方面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按照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享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权,地方立法权事实上又掌握在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由于立法的透明度不高,公众参与不够,上级立法监督滞后与软弱,立法容易掺杂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利益要求,地方利益对立法内容会产生负面影响。
(2)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极度贫困,部分地区相对发达,这是形成地方保护主义的经济原因。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会采取措施巩固本地已经获取的经济利益,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经济中保全自己也会采用一些方法保护本地方利益。其结果就是人为地分割市场,阻碍经济资源的正常流动。
(3)国企改革不到位。目前一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观念落后,仍然习惯于在政府羽翼下“等、靠、要”。这样的企业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面临在竞争中被淘汰的困境。地方政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动机,通过滥用行政权力,借助市场进入限制、金融倾斜等保护手段,来维持与其有着血缘关系的低效率的国有企业的市场。
2 地方保护主义的利弊分析
2.1 地方保护主义的受益者
(1)政府和被保护的企业。政府对当地一些较有实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保护,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并对外地同类行业产品的进入予以限制甚至禁止,企业在政府的保护伞下,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生产,并有了扩大生产规模的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实现更多的利润。
(2)地方经济。企业的进步使投资需求增加,有利于刺激当地经济的有效需求,从而拉动经济的发展。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使政府可以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从而有利于招商引资的开展。
2.2 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
政府对企业的保护,使企业处于一种垄断地位,垄断了资源配置的权利,这样形成的垄断地位,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不是通过自身的竞争优势形成的,而是政府人为造成的行政性垄断,阻碍了资源的自由流动,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禁止外地商品、原料进入的直接受害者首先是当地的消费者。外地商品不许进入,消费者只能在当地供应的品种中去挑选,失去了对外地商品的选择机会。一般而言,外地商品之所以被当地排挤,正是因为有较强的竞争力,它们或在价格上,或在质量品种上超过了当地供应的商品。禁止外地原料的进入,也直接损害了当地使用原料单位的利益。挑选原料是从当地这样的小范围挑选好,还是从全国这样的大范围挑选好?答案是很清楚的。当然,限制的外地原料一般是当地供应相当充足的原料。但这些原料或在价格上,或在质量上超过了当地的同类原料,禁止外地原料进入必然抬高当地企业的生产成本,结果是降低了当地产品的竞争力。
地方保护在短期内能够使地方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但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地区间既存在竞争关系,又有沟通。一方面,地区间通过开放市场,使生产要素在自由流动中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对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虽然在短时间内保护了一点地方利益,但从长期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其实是保护落后。比如说企业排污,虽然短期内企业利润增加了,但将来治理污染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这种苦果还得由地方来吃。
3 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措施
3.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划分财权,将与维护国家利益相关和有利于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固定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关系密切、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固定收入。在财政支出方面,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支出项目,属于中央事权范围内的由中央财政支出,属于地方事权范围内的由地方财政负担。要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中央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越权设置或巧立名目设置的不合理乱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对于确实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同时纳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 对大量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则通过“费改税”设置新税种等办法加以规范,并入国家预算,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并铲除政府机关腐败的经济根源。
3.2 发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能
各级政府要坚决撤销所有实施地方保护的机构,不得干预和限制行政执法机关对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的检查和处罚。要规范行政部门的市场管理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坚持自我监督、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
3.3 加大国有经济改革力度
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将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真正转变为产权关系,实现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应逐步改制为多员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促使地方政府退出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把经济资源基础性配置的权力真正交给市场,把企业微观决策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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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从经济学角度探析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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