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资源需求的急剧增长与公共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矛盾日益突出,这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国民办普通高校124所,到2009年已增长到658所(含独立学院322所),平均年增长量达27所。在校生人数方面,2001年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14.04万,到2009年发展到446.14万,增长了30.78倍。截止2009年,民办普通高校数已占到全国普通高校数的28.55%,在校生人数也占到20.8%,1显然,民办高等教育已发展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民办高校的资金需求量大和对民办高校投资不足的问题被大量提及,据山东省职成教处的问卷调查,在民办学校提出的要求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中,资金问题被提到的次数最多,这说明民办高校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探索民办高校有效融资模式意义重大。
一、民办高校融资现状
当前,民办高校大多采取传统的融资模式如:学杂费收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校办产业收入等,其融资渠道看似多元化,可实质上仍比较单一。据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与教育部规划发展司社会力量办公室的问卷调查(见表1),所调查的样本民办高校资金来源中,学杂费的比重高达90.2%,其他资金来源比重极小,加起来还不到10%。另据邬大光博士的调研,在被调研的39所民办高校中,学费收入占学校总收入100%的有14所,占90%的有9所,占80%的有8所,三项合计31所,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80%。3这表明民办高校主要靠学杂费收入维持着滚动发展,且有80%的民办高校对学杂费依赖程度在80%以上,“以学养学”仍是普遍现象。这种学杂费收入一头独大的融资现状,主要是因为其他融资渠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表1 样本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来源构成2
资金来源类别 |
学费 |
杂费 |
贷款 |
捐赠 |
财政 |
校办产业等 |
其他 |
样本学校均值 |
79.8% |
10.4% |
4.6% |
1.2% |
1.4% |
0.8% |
1.8% |
1、银行贷款受限于国家信贷政策及学校资信能力。最近,教育信贷政策收紧,加之民办高校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其资产中的教学楼、办公楼、交通工具、经营性后勤服务设施等绝大部分是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因此银行贷款难度大。
2、社会捐赠资源少。民办高校办学历史较短,名气较小,教学科研水平较薄弱,其自身的校友资源匮乏,难以形成捐赠气候,其他社会公益捐赠大多流向知名度高的公办院校。加之有关社会捐赠的制度和政策尚不完善,虽然捐资办学是一种志愿性的公益性行为,但我国没有明确税前捐资政策,实行税后捐赠加重了捐资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捐资办学者的积极性。
3、财政能力有限,政府资金支持极少。我国属于穷国办大教育,财政教育经费投入至今未达到GDP的4%的目标。国家公共财政能力有限,对公办高等教育的投入尚且不足,而民办高校属于自筹经费,就更难得到国家财政的资金支持了。
4、民办高校自创收能力不足。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校办产业,以及向社会提供智力产品或咨询服务来创收,这是国外私立大学的重要资金来源。但在我国,只有少数一流的公办高校有此创收能力。民办高校办学历史不长,教学科研能力薄弱,自创收能力极弱,这一资金来源渠道是民办高校的努力方向,但短期内无法缓解其发展壮大过程的资金困境。
民办高校过度依赖学杂费的融资现状不利于其持续发展。一方面,民办高校无权自主定学费,且学费的上涨空间极其有限,随着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加之通货膨胀,民办高校建设资金需求将越来越大,仅靠学杂费收入将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学杂费依赖使得民办高校的发展受制于招生情况,生源充足则蒸蒸日上,生源紧缩则举步维艰,这不利于民办高校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甚至有些民办高校为了缓解资金压力,竞争生源,降低招生条件,使得生源质量下降,办学水平难以提高。
二、民办高校项目融资模式的设想
1、项目融资简介
项目融资是以一个特定经济实体(项目)为融资对象,以项目的预期收益和现金流量为偿债来源,以项目资产为安全保障的一种特定融资方式。与传统融资相比,其优势在于:①回避融资方的资信能力局限。项目融资中,投资人(贷款人)不是凭融资方的信用和资产作为发放贷款的保障,而是以项目公司的资产及该资产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作为发放贷款的考虑原则,因此,如果项目本身具有良好的收益潜力,即便融资方资信不理想,项目融资也完全可以成功。②有限追索或无追索权。当项目公司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人不能追索到项目资产及相关担保资产以外的项目发起人的资产,降低了融资者的融资风险。③项目融资属于表外融资,不会影响融资者的资本结构和融资能力。
项目融资有多种具体模式,笔者认为适用民办高校的主要有3种。一是BOT模式(Built-Operate-Transfer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之意,具体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或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在特许权经营期内以项目收益流偿还贷款并获得利润,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二是TOT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之意,具体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将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投资者经营,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国投资者或本国私有资本融得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待外国投资者或本国私有资本特许经营期届满,再将原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三是融资租赁模式。项目建设中如需资金购买某项设备,可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金。
2、民办高校项目融资模式设想
无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若其校园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话,一般都应有教学、教辅、行政和后勤服务设施等不同功能分区,如表1.2。其中,教学、行政、教辅设施建设属于非经营性项目,一般不产生收益,后勤服务及其他设施建设属于经营性项目,一般能产生收益。
表1.2高校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分类
功能分区 |
建设项目 |
教学设施 |
教学楼 |
行政设施 |
行政办公楼 |
教辅设施 |
图书馆、实验室、校园网络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培训中心等 |
后勤服务设施 |
食堂、宿舍、体育场馆、校园超市、招待所(宾馆)、浴室、锅炉房、游泳池、教师或学生活动中心、校园餐饮、医务室等 |
其他 |
各类校办产业 |
1如果民办高校的后勤服务设施不完善,需要新建或扩建,可采用BOT模式筹资建设。即民办高校作为融资方,与投资者谈判确定一个特许经营期,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筹资建设后勤服务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对校园师生,甚至社会人群开放,由项目公司进行经营并获得收益,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应得回报,特许经营期届满,该项目无偿移交给民办高校,这样就解决了民办高校新建或扩建后勤服务设施的资金不足问题。
2如果民办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已比较完善,需要新建或扩建教学行政设施或教辅设施,但这些设施属于非经营性项目,不能产生收益,就不能采用BOT融资模式。但仅靠学杂费收入和少量其他资金来源是远远不够的,这种情况下,可采用TOT模式筹资建设。即民办高校作为融资方,将已建成的食堂、宿舍等后勤服务设施一定期限的经营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一次性融得大量的资金用于建设教学行政设施或教辅设施,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经营后勤服务设施项目并获得收益,并回收投资和获得应得报酬,特许经营期届满,该项目无偿转让给民办高校。
3如果民办高校各项设施建设比较完备,需要购置大量动产,如电脑、网络、多媒体等设备,实验室的各项仪器、器材等,而这些教学设备和实验仪器和器材,一般具有昂贵性与专用性,对学校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如果这方面购置资金紧缺,可采用融资租赁来解决。即由学校制定设备或仪器、器材及供货商,融资租赁公司按学校的指定去购置这些设备,学校再向融资租赁公司租用这些设备,在租赁期限内,学校定期支付小额的租金,设备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使用权归学校,且学校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租赁期满,依租赁合同规定,学校可续租、退租或留购租赁物,惯例做法是租赁公司将租赁物以名义价格转让给学校。这样,学校就以定期小额租金的支出,获得各项设备的使用,缓解了期初一次性大额设备购置的资金压力。
综上,民办高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不同融资需要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来解决其资金缺口问题。当然,上述几种融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都非常复杂,涉及多方、多项谈判,多项协议、合同的签订,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财务账务的处理等,因此,需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配套措施,由专业人士深入研究,充分准备,借鉴公办高校项目融资经验来进行操作。如BOT和TOT模式中,尤其要注意特许经营期的确定和特许经营期内民办高校对项目公司监管等事项,融资租赁模式中,注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的确定。
三、民办高校项目融资模式的可行性
民办高校引入项目融资将能形成政府、民办高校、民间资本多方“共赢”的局面。
1、对于政府而言,一方面,可缓解其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压力。教育属于公共物品,兴办教育是政府的职责。然而,由于财政能力有限,财政性教育投资长期不足,高等教育资源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况。民办高校的发展,能向社会提供更多高等教育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压力。因此,政府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或行业。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管理通货膨胀。当前流动性过剩,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压力,如果将民间资本引入高等教育行业,即能减少诸如炒房、炒绿豆、炒大蒜等资本炒作行为,又能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这必将是政府所愿见到的。
2、对于民办高校而言,仅靠学杂费维持发展已难以为继,而其他传统融资渠道又存在局限,因此,项目融资是其不错的选择。首先,项目融资模式不改变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其次,项目融资只看重项目本身的收益潜能与偿债能力,故能回避民办高校自身资信局限,使其短期内融到大笔资金。再次,由于项目融资实行无追索或有限追索权,故可大大降低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第四,BOT融资模式能分担高校项目建设期和经营的风险,最后,项目融资有利于民办高校引进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其管理水平。因此,只要民办高校通过各种协议对投资者经营期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使其符合高等教育行业的经营特点和要求,减小双方的风险,无疑这种融资方式是民办高校乐于接受的。
3、对于投资者而言,增加了其投资渠道。近10年来,我国民间财富得到快速累积。2009年12月底,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9.77万亿元,同比增长28.21%,全年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13.13万亿元,同比多增5.44万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26.0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29万亿元。5但投资体制不完善,投资渠道狭窄,加之楼市调控,股指低迷,民间资本正四处寻找出路。投资高等教育行业,收益虽然不会太高,但能得到政府的支持,且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民间资本充盈,而投资渠道狭窄情况下,投资教育对投资者而言是可行的。
综上,民办高校项目融资运作,对政府、民办高校、民间资本三者都有利。只要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产权制度,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培养项目融资专业人才,借鉴公办高校项目融资的经验,并做好各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这种融资方式是可行的。然而,上述项目融资模式目前在民办高校建设中甚为鲜见,这与民办高教的制度,法律法规,投融资双方的观念,以及项目融资本身的复杂性等有关,对这些问题还需做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张士军,王同娟,夏夕美等.民办高等院校多元化筹资机制的科学构建【J】.青岛海滨学院学报,2009(1)
2、李早华,黎旭.我国民办高校融资模式探讨与分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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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蜀康.我国高校项目融资模式的创新研究.四川大学学报【J】.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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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我国民办高校项目融资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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