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房地产发布时间:2012-09-27浏览:次
摘要: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对其中农村部分权属调查的工作流程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及主张,并对其中的问题结合了思考意见。
关键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流程;个中问题思考
Abstract: through the second land survey, the rural part of the working process of the authority survey of the paper,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is own ideas and claims, and about the problems with the thinking opinion.
Keywords: earthy land ownership belongs to survey; Work process; Chinese problem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利用方式和权属状况及其空间分布进行科学调查的手段和方法,是国家管理土地的账本、算盘,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是实施土地用途的基础,也是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经济社会使用土地的重要依据。
其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数据,并对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在土地调查中,权属调查作为其中一项显得尤为重要。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法律承认的享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指法律规定,分配给全民制单位、集体、个人等使用土地的权利,我国土地权属分为所有权和使用权两种。
此次调查的内容是农村部分权属调查: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及其权利所籍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的基本情况,严格意义上讲,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资源调查。
调查的基本原则:
①沿用性原则:已有的确权资料(登记资料、协议书等)经过核实未发生变更,且与实地一致时,原资料继续沿用,不需重新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其实确认过程已完成了此种情况的调查。
②完善性原则:已有的确权、登记资料、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不需重新确权。
③重新确权原则:已有的确权资料,如登记资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存在错误或实地界线已调整的,如将国有荒山划为集体土地、村庄合并等。应重新确权,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农村二次土地调查权属调查部分的流程:
一般由当地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持,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相邻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经过技术培训的土地权属调查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知情人)必须到场,经过审阅提供的权属资料,到实地指界等阶段,依法对土地进行确权。
⑴权源确认方式:权利人能够出示源文件的。经过确认权源文件能被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按权源文件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根据权源文件上记载的信息,将土地权属界线直接标绘或到实地指界,将界线标绘在调查工作底图上,并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当权利人出示的权源文件不能够被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权源文件只能作为参考,用其他方式确权。
⑵指界确认方式:指界确认是基于双方均不能出示被现行法律认可的权源资料、文件且界线有无争议,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和归属。
通过双方指界不能将没有法律依据的国有土地如: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流等国有土地划为集体土地。
⑶协商确认方式:双方均不能提供权源文件,或相邻权属单位双方对权属边界认识不一致时,通过协商确权,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界线。
采用这种方式时,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权,也可由级主管部门在场主持协商确权,通过实地指界,将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属调绘在调绘底图上,鉴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使用这种方法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尊重历史、重视现实、实事求是;二是相邻权属单位认可,指界签字盖章,防止错误认定;三是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
⑷仲裁确认方式:对双方权属争议的土地,当双方出示不一致的有关文件,且双方互不相让时,或一主或双方均不能出示相关文件又各执一词而互不相让时,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双方申诉,经过综合分析,合理地进行裁决确权,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界线和归属,采用这种方式时,上级主管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对土地权属的申诉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争议界线进行裁决,对不服从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⑸争议界线确认方式:当双方的界线存有争议时,为了完成以村为单位的土地调查,可绘制争议界线,并填写《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并双方详细填写争议原由,以备查实。
⑹权属调查记事确认方式:当权属双方或多方均以例会进行权属调查包括现场指界时,应如实填写权属调查记事:以备查实其项目如下:
①与本村相邻的权属单位,其中包括外省、市、县(区)、乡(镇)的村名、本乡(镇)内的村名或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全称(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实际土地使用者)。
②本村是否有飞入或飞出的土地(是否具有权源资料)包括地块名称,飞地亩数等相关信息。
③在本村是否具有土地(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如:国有道路、河流、国家级的大型工厂、国家征用的建设项目及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个人等。
④除居民地以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如为本村或一村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批的建设用地。
⑤指界人到场指界情况:如是否法人(村主任)及委托代理人现场指界。
⑥本村在边界上是否存在有争议,如无争议填写《权属界线协议书》,若有争议则填写《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以上六项是权属记事的基本内容,以签字、盖章及年月日等形式形成一份记事材料,一并上交为调查材料中,以备查。
思考:通过对农村土地权属的调查,充分的体会到以下几点:
①土地是人及其他生物生产生活的基础,是一切财富之母,在我国日新月异的发展今天,人类利用土地资源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立意保护土地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
②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是为了真实、准确的将调查数据应用到国民经济发展中来,同时也是切实保护占我国人口中多数农民的利益。
③从法律层面上讲,鉴定各种协议书、指界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的证明,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它赋与了农民对土地的合理合法的拥有,有了法律保障。
④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对查清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调处土地纠纷,实现土地登记的全域覆盖,完善土地调查及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省级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为实现土地的宏观调控,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辅助作用。
⑤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权属调查工作质量,是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成果分析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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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辽宁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关于农村部分权属调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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