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房地产发布时间:2012-07-16浏览:次
摘 要: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施工企业羸取利润的空间日益缩小,施工企业管理中如何正确归集成本,是企业生存的法宝,笔者对正确规避转分包和重复纳税以及在索赔中如何正确利用合同管理进行索赔谈了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企业管理 成本归集 索赔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了争取中标,普遍压低报价,这就使得施工企业不能得到正常的经济效益,如果不能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和正确合理归集工程施工成本,就会造成工程隐患或企业亏损,因此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应注意探讨以下问题:
一、正确归集成本,合理规避转分包和重复纳税。
工程成本核算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就经济本质上来看,不外乎是活劳动费用和物化劳动费用两个方面。实际工作中可以把施工生产费用按经济性质划分若干个要素,主要包括:1、工资 2、职工福利费 3、材料费 4、动力费 5、折旧费 6、大修理费用 7、利息支出 8、税金 9、其他费用。按成本项目划分包括:1、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指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3、期间费用(指与施工生产经营没直接联系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我们现行操作的工程施工成本主要内容是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报核单。如土方工程,以单个施工队完成的土方量乘以土方单价计算出土方价款收方表,经管理层人员审核签字后开据工程结算报核单,并据按工程价款结算额由地税局开出的建筑业发票,作为支付款的凭据,成为工程施工成本的主要内容。显然这样的成本内容不全是上述成本的要素。要改变现行的成本反映的动因。一是现行成本反映内容不完整,只反映了分部工程的价款作为成本要素。二是现行成本暴露出分包、转包的工程成本。三是单个施工队伍结算工程价款时还要交一次建筑营业税。众所周知,我们在对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已交过一次建筑营业税了。所以笔者认为,今后我们中标的工程(或承揽的工程)无论是由外部施工队来施工,还是我们自己施工,都将各个施工队视为一个报销单位,归集施工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发放的民工工资,机械维修费、燃料费、电费、运费、租赁费等,每次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按各个民工施工队验收确定的工程量,应该得多少钱,必须转来有多少费用的合规单据,并建议今后预付工程款,以转来的电费,燃料费的单据代替借款凭证,但也不是一点钱也不借,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开始时每个施工队还要借给少量的周转金,完工结帐时,我付给你多少钱,你交来多少合规票据。经过上述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样归集的工程施工成本,所起的作用归纳起来有几个方面。一是工程施工成本符合所要求的成本要素,规避了转分包。二是避免了重复纳税不再交两次建筑营业税。三是成本完整,内容详细,实际,有利于审计检查。
二、工程施工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在建筑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一般采取“靠低价争标,靠索赔赢利”的对策。施工索赔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或时务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而形成的额外支出,向对方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给予补赔的权利。应该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首先应该知道索赔与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与此相关的资料证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也是执行合同的过程,没有合同依据和依法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所以加强合同管理是索赔成功的重要条件,要想取得索赔成功,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施工企业应该从购买工程招标文件之日开始,就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定,特别是文件的工作范围,专用条款,以及设计图纸和说明,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投资者在报价以前要认真的进行施工现场考察,全面地、仔细地调查了解工地及其周围的整治、经济、地理等情况。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企业一定要进行校核,因为他直接影响投标报价及中标机会。如发现工程量有重大出入的,特别是漏项的,必要时可找指标人核对,要求招标人认可并给予书面证明,做到事先有准备,这对于总价固定合同尤为重要。
3、在商签合同进程中,施工承包企业应对业主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方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这在承揽外部工程中尤为重要,因为业主认为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就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不可预见的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如果这些问题在合同签订时不谈清楚,施工开始后就很难有力说明索赔的理由,特别要观注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对达成的修改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并保存。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注意合同的实施情况,一旦出现合同以外的事项或合同的正常执行受到干扰,就要研究是否要就此提出索赔,并且要注意对合同附属文件和工程有关文档资料的保存,如果不能对其及时整理和保存,就会给索赔证据的及时获取带来困难,尤其是承揽修建控导工程坝垛、水中进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频繁,往往会超出合同范围的合同范围的工程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口头指令变更施工,如果施工企业不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其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对超出合同的工程量和材料不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其以书面确认,以后一旦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施工企业的索赔要求,施工企业就会处境尴尬,有苦难言。施工企业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注意搜集整理和完善保存相关证据才能在索赔中做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
5、施工索赔必须首先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即基于何种理由企业承包有资格提出索赔要求。其次要证明客观事务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违约或合同的变更而引起施工企业索赔的必然性,如果不能有理有据的说明因果关系,而仅在事件的严重性和损失的巨大花费上作笔墨,甚至断章取义,夸大其词,就可能会造成索赔的失败。当然,要想取得索赔成功,除加强合同管理,有效保存相关证据外,还应注意头脑冷静,防止情绪对立,搞好关系,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
从某种意义上说,索赔的成功与否,也是衡量一个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志,恰到好处的成功索赔,不但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还会体现企业严格管理,认真执法的形象。从而为企业赢得信誉,这在外部施工中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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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施工企业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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