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燃气行业快速步入了市场经济轨道。特别是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为形成燃气行业市场化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加大了燃气行业建设和经营的开放程度,极大促进了燃气行业与民营、外资及其它经济成分的融合,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市场化的特征
所谓“市场化”,是指经济运行中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不断增强,市场机制逐步发展成熟的演变过程。
市场化的一般特征是:⑴ 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主导资源配置。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则是如何把有限资源由价值规律调节配置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使资源得到最广泛、最充分的利用,有效的满足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求。⑵ 微观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在解决需求的无限性与满足需求的资源有限性矛盾的同时,提高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运行效率。⑶ 产权结构的明晰化、多元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要求界定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决策的基础。同时要求制定一整套市场交易规则,形成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保证市场运行的有序和规范。
二、燃气市场化的难点
市场化可产生普遍、频繁的商品交换,使经济主体获得利润最大化,并保持充分活力,是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机制。但是,市场经济也有其弱点和消极的方面,当竞争或市场力量没有实现有效运转和协调时,造成“市场失效”。主要表现为:⑴ 燃气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受政策及区域的限制,一般具有地域性和自然垄断性,很难通过市场机制调节。⑵由于外部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易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调剂和补偿。就燃气供应服务企业而言,由于受国家计划和燃气运输距离的影响,其采购价格相差甚远,造成不同区域燃气供应服务企业获利能力的差异和消费者支出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市场机制无法补偿的。
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推进燃气行业市场化进程
市场成功的条件是:生产要素能广泛的流动,产品价格具有充分的弹性,信息具有广泛的流通渠道,社会经济结构可自动调整。因此,解决市场失效问题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及时调整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加快燃气行业建设。
燃气经营的市场化:⑴ 必须明确产权关系,明确产权所有者、产权管理者和产权经营者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关系,增强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独立性。燃气企业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决定燃气行业总体市场化的水平,而企业的生命力在资源优化配置的程度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功能。因此,必须明确产权所有者在宏观经济领域的调控范围和作用,明确产权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保证经济主体在选择行为方式、生存方式、具体运行管理制度和获利方式方面具有相对明确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企业加强自律,并通过平等竞争,合法经营取得微利或保本经营,自负微观决策,经营盈亏的责任,承担管理不善、经营亏损的风险,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⑵ 实现燃气经营主体所有权结构多元化。市场经济诞生在发达的私有经济,二者存在着天然的融合点。要使计划经济顺利过渡到市场经济,必须要求国有经济的产权结构发生相应变化,从单一的国有制向民营、外资混合所有制转变,通过嫁接改造,实现决策分散化,微观经济主体独立化,从根本上建立适宜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从总体上缩小燃气企业的国有资产比重,改善国有资产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提高燃气企业现代化的质量。⑶ 推进产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中要素是市场、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首先要予以市场化,形成一定区域的合理配置,只有抓住并培育这些要素,才能促进生产要素的广泛流动,加快市场化培育。燃气价格和生产要素价格应由政府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指导性调控,使燃气价格具有益于公众利益的市场效应,以防市场失效。⑷ 加强燃气行业的法制化、程序化建设,用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约束其经济运行。市场化的主要标志是:政府市场监管法制化,企业的经济运行规范化,经济主体履约程度的提高。在市场化的推进过程中,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即:政府继续在宏观决策和其它一些必要的领域里发挥作用,而从微观决策领域中逐步退出,并做决策权的转化,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对政策、规划的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并实行特许经营;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实施监管市场行为,燃气供给和服务质量、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进而对公众负责。在改革初期,地方政府应给予燃气行业相应的政策支持,加速推进燃气行业的市场化,应在加强燃气企业投资规模的基础上,对燃气企业实行实行公司制改革、重组,妥善解决燃气企业历史遗留债务及政策性亏损问题。重点是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由地方政府核销燃气企业以前年度的政策性挂账亏损,实施金融贷款债务权转股权,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提高企业的还贷能力,切实保障所有者、职工和债权人的权益,使燃气企业卸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同时也要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企业人、财、物的管理应基本上由市场和燃气企业自主决定,政府应主要考核其实现利润、纳税指标,彻底改变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并保障政府对企业的适度干预。
四、利益驱动是促进燃气经营市场化的关键
自1999年起,为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集团公司以社会法人参股,职工参股、控股等形式,将多种经营、新技术开发、燃气工程建设、燃气工程设计、燃气运输等经营业务,与燃气主业经营剥离并按市场机制运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了公司内部主副分离、政策性与非政策性经营的分离,解决了企业以主养副、责权不清、盈亏不分等问题,为集团公司的整体改制和燃气主业经营的市场化夯实了基础。例如: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分支机构21家。其中,中港合资企业2家,中美合资企业2家,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作成立专业公司3家等进行了燃气建设和经营的路子,以促进自身经营的市场化,推动了城镇燃气建设和经营的整体发展。
综上所述,加快燃气行业市场化进程,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应因时、因企、因事制宜,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加以推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2002年12月27日发布)
[2]《市场公用事业市场化,加快城市建设建设的改革》 经济日报记者:谢然浩,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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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述燃气行业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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