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电力发布时间:2012-07-12浏览:次
摘要:当今社会,人口与经济的高速增长加速了城市对资源的渴求,水、电、住房、交通等日渐成为考验当今城市发展智慧的重要课题。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稳定和充足的电力供应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居民用户进行电力消费的物质保证。
关键词:城市;电力设施;建设;必要性
引言:电力设施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负荷中心,那么电力设施建设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之一,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电力规划的第一年,在保持经济平稳安全健康运行的基础上,电力设施建设的任务依旧艰巨。电力行业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稳定为基础、以发展高质量的电力设施建设为动力,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基础规范,在满足周边居住环境规范间距的前提下,提高服务于城市的电力设施建设审批和运行的质量、安全和速度。
一、城市电力设施的现状
(一)我国电网规模不断扩大,与之相配套的电力设施也愈近完善。特别是近十年来,作为人口密集及消费密集地的城市区域,电力设施建设有了迅速发展,具体体现在发电装机容量、发电量持续增长等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到上世纪末,我国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8%、7.9%。发电装机容量继1987年突破1亿千瓦后,到1995年超过了2亿千瓦,2000年达到了3亿千瓦。发电量在1995年超过了1万亿千瓦时,到2000年达到了1.37万亿千瓦时。进入新世纪,我国电力工业进入历史上的高速发展时期,投产大中型机组也逐年上升。
(二)电源结构不断调整,技术升级受到重视。国家陆续关停了一大批耗能高、污染严重的小机组,使得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电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供电标准煤耗从1978年的471克/千瓦时下降到2004年的376克/千瓦时;发电厂用电率从6.61%下降到5.95%;线路损失率从9.64%下降到7.59%;平均单机容量达到 5.68万千瓦。
二、电力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网建设仍显薄弱,局部地区输、配电“卡脖子”。尽管近几年城市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但由于地区经济、工业分布的差异性,使得部分城市配电设施超负荷,影响了电力优化配置和电力输送。如江苏的过江输电通道能力不足,四川的成、德、绵地区变电设施在高峰时超负荷,广东东莞、深圳一带输电线路能力不足造成输电受阻,大区间电力交换仍十分有限等。
(二)电网结构性矛盾突出,技术升级任重道远。首先煤电比重很高,近几年又增长较快,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而水电开发率较低,清洁发电装机总容量所占比例较小;其次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超过1亿千瓦(4403台),其中10万千瓦及以下有6570万千瓦(3993台),加之目前各地小机组关停步伐明显放缓、企业自备燃油机组增多,燃煤和燃油小机组仍占有过高比重,投入运行的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仅55台,大型机组为数较少;另外在运行空冷机组容量约500万千瓦,与三北缺水地区装机容量相比,所占比例低,其节水优势没有体现出来,同时由于热电联产机组少,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为27%;还有电源调峰能力不足,主要依靠燃煤火电机组降负荷运行,调峰经济性较差。
(三)立法滞后,责任不清。近年来城镇屡屡出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违章施工作业等造成停电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逐年递增。主要原因便是相关法制不完善,部分法律内容甚至严重滞后于客观现实状况,导致相关部门对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不够,进而造成对电力设施的破坏和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由于法律责任实际上处于虚无状态,供电企业虽有保护之心,却无保护之力。
三、应采取的对策
(一)电力设施建设应当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及电力设施布局进行。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内,在根据相关环境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发电变电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电线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内进行电力设施建设。
(二)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区域,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确需跨越的,应当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伴随产生的赔偿问题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予以协商解决。
(三)加强电力设施法规的制定、宣传及规范。电力单位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活动,对电力法规中不完善 的地方积极进行探讨、修补。不定时地深入社区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其行为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同时检查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及用户用电情况,并针对相关情况查阅、复制必要的资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调查处理。
四、认识到加强电力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国家历来重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城镇经济的稳定繁荣提供了可靠的能源支撑。尤其近年来,随着全国电力联网的推进,城镇,作为人口活动的聚集地,城镇电力枢纽配送,在全国电网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我们看到在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中,也存在着干扰电力设施建设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影响和威胁着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进而波及其他地区的电力正常供应。
(二)城市规划与电力规划部分脱节,电力建设频遭阻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业绩,只重视一时的项目建设,而忽略该项目长远的电力规划及真正意义上的电力指导,使得部分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电力规划不配套,往往造成电力规划的实施陷入 “无地”的尴尬境地。在公路、铁路、城市地下管网、隧道、桥梁、水利等设施建设中,由于没有按照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和相关设计规划要求预留相应的电力通道,造成电力规划难以实施;其次,电力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维护,部分变电站的站址、线路得到了规划批复,但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少数已征用的变电站站址被移作他用;在电网建设施工中,征地难、拆迁难、补偿协调任务重等问题十分突出,施工建设中经常遇到的抢建、抢种需要高额补偿,强行供应材料、承包工程等恶意阻碍行为,既浪费了国家投资、又延误了工期。
(四)现行电力法律法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推进和规范电力建设与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颁布时间早,原则性规定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实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存在困难,其中一些相当多的内容需要根据新形势进行补充、完善。
五、结语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得知为了保障电力建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立一个安全、科学、效能、环保的城市电力相关辅助设施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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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探讨在城市建设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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