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供电企业加强基本电费管理的探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电力发布时间:2012-05-24浏览:

  0 引言

  目前,我国大工业用户电费收取实行的是“两部制”电价。所谓“两部制”电价是指电度电费和基本电费两部分。电度电费代表售电成本的变动费用部分,以客户电能表计电度数计算其所用电费。而基本电费是代表着售电成本的固定费用部分,它是补偿供电企业不随供电量多少而变动的固定成本和随供电量变化的变动成本。基本电费主要有利于用户公平合理负担发供电成本,有利于促使用户提高用电负荷率。

  在钢铁、水泥这类高耗能企业的生产成本中,电费成本占的比重在60%左右。因此,部分小钢厂、水泥厂等高耗能大宗工业用电客户,在经济利益的目标驱动下,往往会铤而走险,想方设法偷逃电费。由于基本电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物价局批准的基本电费单价乘以变压器容量或需量,其数量直接由变压器容量或用户的实际用电需量决定,与每月电量无关,但要直接影响用电单价。因此,这些客户就经常在偷逃少缴基本电费上面做“手脚”,给供电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1 供电企业基本电费管理现状

  目前,新建企业办理用电申请往往直接要求只安装多少KVA的变压器,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申请查勘用电方案,出具用电批复。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三不指定”(供电企业不得为用电客户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原则,用电客户根据批复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配电工程,购买、安装变压器等配电设备,安装完成经交接试验后进行竣工验收,在试验时往往因各种原因未做变压器容量测试。供电企业一般均按照大宗工业用电客户铭牌标注容量签订供用电合同,结算电费时按照用户申报的配电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对某县级供电企业供区内的部分小钢厂、水泥厂、造纸厂、汽配厂等高耗能企业的用电情况,通过调度远动监控系统、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电能量采集系统和客户用电现场的调查分析,发现高耗能企业普遍存在实际用电负荷大于申报变压器容量的允许负荷这种现象。通过对一钢厂工业用户负荷监视,该厂两台S9-1600kVA炼钢用变压器,总容量3200KVA,实际使用负荷最大已达到5200KW。该厂由于是中频炉炼钢,实际功率因数为0·81左右,由此推算该厂实际使用负荷超出变压器铭牌容量约一倍,从而每月偷逃少缴基本电费8万多元,每年少缴基本电费约100万元。另一水泥厂10KV专线用户,申报装接变压器容量为S9-1000kVA两台, S9- 800kVA一台, S9- 315kVA一台,总容量3115KVA。通过调看变电站远动监控系统数据,该厂长期实际使用负荷在4000KW左右,超出申报变压器铭牌容量约1000kVA。按照现在物价局批准执行的基本电费26元/kVA,该厂每月少缴基本电费2·6万元,每年少缴基本电费30万元以上。有一大型年产100万吨水泥生产企业,安装使用一台非标容量的变压器,变压器铭牌容量16200kVA,而该厂长期运行负荷在20000kW左右,超出变压器铭牌容量约6000kVA,造成该厂每月少缴基本电费15·6万元左右,每年少缴基本电费约180万元。通过对全县所有高耗能大宗工业用户超容量使用负荷进行统计后发现,全县大宗工业企业每年以各种方式超过变压器铭牌容量使用电力,偷逃少缴基本电费约300余万元,对供电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 对用电客户偷逃少缴基本电费手段的分析

  一、是部分大宗工业用电客户在购买变压器时与变压器制造企业沟通,要求变压器制造厂家为其特殊设计制造非标容量变压器,使制造的变压器实际容量远远大于铭牌标注容量,从而偷逃少缴基本电费。据调查,这类设备主要来自东南沿海某地区的特种变压器生产厂家。

  二、是部分大宗工业用电客户利用变压器烧坏后送部分不法维修企业维修时,授意变压器维修企业加大变压器线圈导线截面等方式增大变压器容量,从而偷逃少缴基本电费。通过调查,某一高耗能用户由于长期超变压器容量使用,终因长期过负荷绝缘老化而烧坏。该用户将这一变压器送变压器修造厂维修,用户要求将烧坏的变压器原使用的铝线圈更换为铜线圈,从而增大变压器的实际容量。变压器修好后,供电企业只对变压器做了常规变压器试验,未测试变压器容量,投入使用后,此变压器实际使用负荷大大超出变压器铭牌标注容量。

  三、是部分私营企业采取对变压器加装排风扇、对变压器箱体和散热片淋水等方式强迫降温,以牺牲变压器使用寿命为赌注,恶意超变压器容量使用负荷,从而偷逃少缴基本电费。

  四、是部分大宗工业用电客户利用几台变压器共用一套高压计量装置的设计配置缺陷,到供电企业轮流暂停(报停)使用变压器的方式,使实际未真正暂停使用的变压器偷逃少缴基本电费。如一汽配厂装接两台S9-630kVA变压器,供电企业在设计计量装置时为节约投资,将两台变压器共用一套高压计度箱,而用户常常采用轮流报停一台变压器的方式用电。通过调度系统监视发现,该厂在深夜低谷的用电负荷常常达到2400kW左右。由此分析判断,该厂不但未将报停的一台630kVA变压器停用,而且两台变压器均超容100%,从而偷逃少缴基本电费约四分之三,每月少缴基本电费近5万元,每年偷逃少缴基本电费约60万元。

  3 堵塞偷逃少缴基本电费的对策措施

  3.1、在审批客户用电方案时,充分了解客户用电设备负荷配置及容量情况,尽量要求客户提供安装的电气设备设计配置电气图纸,全面统计用电设备功率,并根据企业生产流程及工艺特点,合理确定需用系数,严把变压器容量配置审查关,督促设计单位科学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特别是在做变压器交接试验时,供电企业应要求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测试变压器实际容量,如果测试发现变压器实际容量超出铭牌标注容量的允许范围,供电企业拒绝验收投入使用。一旦发现此类事件,即将变压器生产厂家列入黑名单,不允许该厂生产的变压器进入供电企业挂网运行。这样,从源头上堵塞以“大容量,小铭牌”偷逃基本电费的发生。

  3.2、采取技术措施,对专线大宗工业用户在变电站出线过负荷保护定值整定时,按客户申报变压器容量合理进行整定,一旦严重过负荷,供电企业就可以对该厂限电。对公用配电线路上的高耗能企业,采取加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和“看门狗”断路器方式,实时监控客户用电负荷情况。一旦用户违规超容量使用电力,可以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向用户发送超容限负荷警告短信,对恶意超容不按规定用电的,可以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发出信号,使“看门狗”断路器跳闸。通过上述措施,迫使用电企业如实申报实际容量,按物价部门和供电营业规则足额缴纳基本电费。

  3.3、在查看用电方案时,宜采取每台变压器安装一套计量装置,避免几台变压器共用一套计量装置的情况,便于在客户报停时抄断电量。一旦发现计量表计有电量,可以作为擅自启用报停设备补收和加收违约使用电费的依据。

  3.4、加大用电检查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赋予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权,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用电客户因各种原因烧毁的变压器修理后重新投入运行前,测试变压器的实际容量,发现变压器实际容量与铭牌容量不符的不允许挂网运行。用电检查人员要随时关注检查申请暂停使用变压器的大宗工业用户,对整组暂停(报停)使用的设备加封,或使用铁链将报停的变压器低压接线桩头短接加电力防盗锁封锁,堵塞报停客户私自启用暂停变压器而偷逃少缴基本电费。对擅自启用报停设备的用电客户按《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补收和加收违约使

  用电费。

  3.5、是加强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对高耗能等大宗工业用户,如发现故意采取各种方式超出变压器铭牌容量使用电力而偷逃少缴基本电费,供电企业可以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与客户协商安装最大需量电子式电度表,并约定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

  3.6、是加强电费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建议修改《供电营业规则》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法律法规条文明确规定各种方式超变压器铭牌容量使用电力的处理规定,坚决让违法客户的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所得,从经济上制止违法行为,从而规范客户的用电行为。

  4 结束语

  供电企业加强基本电费管理,是提升电费电价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国家电网公司实行精益化管理的要求。各级供电人员要加强用电客户管理,规范客户用电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供电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刘捷.供电所电费管理浅谈[J].农村电工, 2009, (2).

  [2] 李姝,钟鸣.配电网线损的精细化管理[J].供用电,2008, (5).

  [3] 韩祥斌.武汉地区大工业客户基本电费流失现状及对策[J].电力需求侧理, 200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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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对县级供电企业加强基本电费管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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