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考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城市规划发布时间:2013-01-11浏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土执法监察部门作为履行国土资源保护的重要部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从目前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遵循的原则和提供执法工作质量效益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思考

  1.引言

  2011年8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要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温家宝总理也指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18亿亩红线不能失守。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作为履行对辖区内土地的利用动态情况进行检查等重要职能的机构,其执法监察工作既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又具有行政监察的性质。而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政府、企业、个人都对土地需求急剧增长,造成土地资源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更为突出,给国土执法监察工作造成的严重的困难,因此,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质量成为了相关部门和专家都十分关注的课题。

  2.当前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保障国土资源发挥应有效能,实现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证。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笔者认为在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思想观念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

  2.1观念尚未统一,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土地资源的重要作用对农业、工业以及相关产业的重要无容置疑,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真正将土地与地区、与企业、与个人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导致相关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一是不少地方政府,忽视地区发展的长远利益,只顾及眼前的经济效益,造成违法用地行为的出现。地方政府的领导在GDP以及政绩观念的影响下,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干涉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认为的制造阻力,而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其政府的组成部门,无法正常实施相关的监管工作。二是企业和个人,将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蔑视法律条文的规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也使得不少企业和个人受到利益的驱动,敢于铤而走险,造成土地资源浪费、闲置等问题屡有发生。

  2.2制度建设不健全,导致监察工作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对《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虽然经过几年的宣传,人们对相关政策方针有所了解,但从实际的效果看仍有差距。人们还难以在思想上产生共识,造成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是漠不关心的心态;二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相对较低,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不少企业和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敢于知法犯法。对于违法行为,即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如不履行,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处于复议期间和土地诉讼期间,一般不予强制执行,这个期间大多是几个月,土地执法行政主管部门面对这种违法行为是无能为力。三是国土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还不能令人满意,其工作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往往受到政府和其他人员的干扰,给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力和困难。

  2.3自身素质不高,导致监察工作效果不好

  打铁先得自身硬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同地域主管机关、不同素质执法人员,对法律与事实的理解客观上存在着判断差异,就有可能对相同或相似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理解或处罚决定。一方面,是相关工作人员在专业技能方面存在欠缺,土地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极高的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少工作人员或是对案件适用法律不当,或是在程序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工作效果不佳。另一方面,在职业道德方面,还有不少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存在执法犯法、办人情案等问题的发生,影响了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提高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执法监察问题,笔者认为要多个层面进行积极的改进,从而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质量,重要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3.1法制管理原则

  国土执法监察就是要依法执法,任何行为都要依法进行,确保工作有法可依。一是要始终树立法制的观念,无论是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都要树立法制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越权、越位,不能只顾及眼前的短期利益,忽视长远的效益。政府及其领导者要尊重法律法规的严肃地位,不干涉执法部门行为;二是国土执法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制的观念,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时时处处遵循法律的规定,不片面的理解和运用法律,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积极作为原则

  要树立积极作为的思想,对所担负的职责和义务,能够主动出击,有所作为,对违法案件的处理不能由重到轻、从大到小、从有到无,不了了之。要积极与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沟通,使其充分了解国土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开发区、重点招商企业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克服消极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敢于斗真碰硬。要积极与政府和地方领导者沟通,将本地区国土执法监察的基本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向其介绍自身工作的特点和困难,及时取得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相关工作的树立开展,真正实现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高质高效。

  3.3预防为主原则

  要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克服以罚代管、视而不见等问题的发生。积极在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了解国土执法监察对其自身的重要作用,将部门监察变为群防群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的展开;要适时对相关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帮助企业始终保持国土资源这根法律线,督促其落实相关法律要求,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4.提高国土执法监察工作质量的对策分析

  4.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一是要发挥政府、行政机关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广播、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形式,积极宣传国土资源知识,介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将国土执法的积极作用告知群众,使群众自觉成为国土执法监察的“编外人员”;二是要对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普及,帮助相关领导和人员充分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内涵,从而促进其依法办事思想的养成,确保不干涉和影响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三是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对新进人员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确保监察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4.2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在目前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对国土执法监察中制止权和强制权的明确、缩短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时限等等问题,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加大对违法企业、人员的查处力度,通过高成本来促进相关人员和单位依法办事;三是要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两权分离”,即行政管理权与执法监察权的分离,实行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切实提高监察质量。

  4.3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能

  国土执法监察人员承担大量的具体工作,而所涉及的部门和内容相对较多,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矛盾突出,而其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土监察工作的质量,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对此,一定要将提高自身素质放在重要的地位,抓紧抓好。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想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采取外出学习、在岗培训等方式,提高其综合素质与能力;工作人员自身也有加大自学的力度,积极主动的提高能力,以适应工作的的需要。同时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关心,从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的方面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解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09(1)

  [2]褚学胜.浅谈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J].山东国土资源,2011(2)

  [3]戴兵.浅谈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0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提高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考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chengshiguihua/5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