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城市规划发布时间:2012-07-05浏览:次
2009年12月,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按照其“力争从2009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特别应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的要求,全国各地政府都在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至此,棚户区改造实施已一年有余,通过历史的回顾发现棚户区改造中缺失了空间防控部分的研究,表面上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没有使棚户区的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本质的改变,人们缺乏安全的生活空间。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提出、分析、研究、总结,希望能对后期棚户区改造实施中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
1.棚户区深层次分析
1.1形成原因
成片城市危旧房,主要位于老城区内,大部分是居民自建房,由于改造难度大成了旧城改造过程中遗留下的“开发死角”。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的农村社区,出现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成为棚户区改造中较特殊的类型。由于城市改造滞后,导致不少棚户区至今未实施改造。
1.2人口分析
各类棚户区在法定规划中,用地性质都作了统一安排,但棚户区内居民大多知识和技能水平低、收入低,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而且,尤其是 “三无人员”(无户籍、无固定住所、无稳定职业收入人员)数量众多,其中还混有相当数量的“两劳”人员。对于多民族聚集地区,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因素,即少数民族群体过于集中,可能引起社会稳定问题。
1.3问题总结
居住环境方面:从棚户区现状看存在以下问题,住房人均面积偏小,建筑质量差,使用年限久,建筑密度大;道路不成系统,不能满足安全行车的要求;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服务水平低,环境卫生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缺乏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经济社会方面:居民劳动技能局限大、就业困难、经济收入低,这些人群离开原居住地就业问题会11更加困难,这些问题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和谐共居等深层次问题。
现行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棚户区实施方案着重解决居住环境问题,而对影响同样深层的经济社会问题却没有具体的应对提论。要解决这个问题涉及面很广,本文仅对“空间防控”问题进行分析。
2.空间防控
我国社会分化格局日益明显,尤其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在特殊的时期反映出特殊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城市空间的理解,提出空间不再是社会的容器,更是具有特殊价值的社会产品,空间冲突成为城市空间发展过程中价值分配的突出特征之一,空间冲突导致各种空间风险的诞生。通过对以上的解读,认识并规避空间冲突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风险,需要从空间公平与公正的角度实现,棚户区改造规划应坚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避免与城市空间产生冲突,形成城市病。
长期以来,“创造一个安全的、可防控犯罪的空间环境”的工作被城市公共防控部门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忽视,空间防控成了城市犯罪综合防控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基于特殊时期反映出特殊的问题,棚户区改造区域与城市应建立起空间防控体系,空间防控的实践途径主要有三:(1)空间环境形态布局;(2)空间盲区的综合治理;(3)空间地域的防控管理。
2.1空间环境形态布局
(1)功能分区的防控规划
合理的功能分区就可以消解物质要素在空间相互作用中形成混杂、边际、远程效应的不良影响,通过功能分区规划加强棚户区的空间防控能力,解决好4个问题:第一,科学划分功能区.满足居民生活要求,满足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和集中连续性,主导功能与辅助功能密切配合,自然分割、道路分割和行政分割有机协调,居民生活与公共设施分级配套;第二,合理分配和布局棚户区建设用地,用地数额的配置避免用地结构形态过于拥挤或过于疏散,用地布局有利于形成各具特色的社区并消除隐存的空间盲区;第三,科学制订棚户区建筑规划标准,合理确定新建筑的比例、不同功能建筑的比例,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容积率等规划标准,既要满足功能要求还要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的防控能力;第四,适度确定人口规模及人口结构,人口变动的控制应充分考虑分区环境的人口容量。避免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
(2)建筑组合防控
建筑组合防控设计有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将建筑单体组合成群体,常见的组合形式有行列式、周边式和散盘式。这些形式各有其优越之处,但造成的防控漏洞也相当多。二是将建筑群体组合成组团,常见的组合方式有沿街组合、成坊组合和分片组合。这几种组合方式均要解决好建筑组团之间的分隔与联系、组团内部建筑群体的功能设计和分块布局,以及组团内公共活动中心的设置等。通过以上分析,在棚户区改造用地和改善用地规划图则内城市设计导则中提出相应的建筑组合方式,以指导后期建筑设计。
(3)交通防控规划
通过对城市肌理的梳理,道路网设计避免对市中心和繁华的二级中心造成交通压力,有意识地将防控的要害部门、潜在的犯罪高发区(点)等置于多方位可通达部位,路网形态的选择与设计从有利于防控的实际出发,不拘泥于固定形式。市区单条道路防控设计的重点是道路横断面没计,横断面形式、总宽度以及路面各部分的位置及其宽度等要有利于防控力量的出击行动。
2.2空间盲区的综合治理:
空间盲区是指那些不易被公共防控力量或个体防控行为所觉察的,即“有利于”犯罪发生而可能成为犯罪载体的空间。棚户区往往占据空间盲区很大比例,受不良区位因素的影响,空间盲区往往有着明显或潜在的防控缺陷,致使防控系统的各种力量难以发挥作用,从而形成给犯罪主体与受体的碰撞提供场所的空间载体。
治理途径有四:第一,治理外部环境,作到消除其特殊位置关系中的不利因素而形成防控屏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防控条件,处理好与周围建筑的关系以营造有利的相互监控环境。第二,治理内部环境,通过改造和控制门户,改造建筑的顶面、外立面和阳台,调整建筑内的空间组合,整治院落内建筑环境和联系通道。第三,提高外部、内部环境的警戒能力,建设小社区公共活动中心以增强凝聚力和团体防控能力,在当地街道居民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治安队伍,制订楼、院“安全公约”并加强邻里的联谊活动;第四,居民安置尽量不要集中,在不破坏邻里关系的情况下,采取“大分散.小集中”安置模式,不要让外界对此区域产生歧视作用,减小棚户区居民心里压力。
2.3空间地域的防控管理:
空间环境的形态布局和空间盲区的综合治理给城市犯罪的空间防控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但是,如果不注意建立城市空间环境存在、变化的科学机制并使这种机制成为各处、每人都必须遵从的社会规范,如果不注意调动人与环境对立统一关系中主导一方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是说不注意对“可防控的空间地域”实施有效的管理,再好的空间环境也难以抵御犯罪的侵害。防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对空间地域进行科学的功能组织的基础上,分片创建安全文明地域,加强地域中人的教育和管理,以确保城市各个地域的一方平安。
至此,可见棚户区内在因素与空间防控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城市规划不能只按现行要求及规范等进行规划,应形成突破,考虑到社会空间问题,潜意识的加入盲区治理思路,将棚户区改造小区建设成真正的民心工程,彻底解决棚户区居民内在的心理压力,使棚户区居民心身得到彻底的解决,为社会安全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
3.总结
笔者认为在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时加入空间防控的内容,不能只考虑表面上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应更加注重棚户区的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本质的改变,使居民不要缺乏安全的生活空间,同时要棚户区规划与城市空间达到融合,不要与城市空间发生矛盾,避免空间风险产生;国内发达地区的一些城市已经领先一步完成棚户区改造,已产生了不同的社会问题和城市病,笔者希望通过此次空间防控的提出,来促进现行国内棚户区改造对城市安全的考虑。
[参考文献]
[1] 王发曾. 论城市犯罪的空间防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493710206).
[2]赵雪彬. 空间风险:社会多元化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空间. 城市规划和科学发展——200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
[3]王云鹏.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4).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王云鹏.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十二五”规划.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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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棚户区改造规划中空间防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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