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临时工程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城市规划发布时间:2012-07-05浏览:

  1、临时工程的定义及其特点

  临时工程广义地讲,包括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两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以下简称《解说》)对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作如下定义:临时建设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他设施。临时用地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并限期收回的土地。从《解说》的定义看,临时工程具有以下特点:

  (1)临时性强、存续时限明确。临时工程顾名思义,重点突出“临时”两字,即临时工程必须有限定的存续时间,是不允许超期存在的。因此在行政机关核发的许可证件中,应当注明存续时限,要求到期必须无偿拆除,恢复原状。存续时限一般为二年。

  (2)结构简易。临时建设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要求易建、易拆、造价低、设计简单,提倡使用拼装材料,尽量避免复杂结构。

  (3)使用功能单一。临时工程只能是为某种暂时的需要而设置,且有明确的存续时限。就其本身而言,临时工程只具有满足某种需要的附属性,而不具备存在的独立性,这就决定了其使用功能的单一性。因此必须严格要求临时工程不得买卖、交换、出租、转让、赠与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以保障关系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引起纠纷,确保将来临时工程如期清理。

  2、临时工程的限定类型

  从临时工程的定义分析,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临时建设:(1)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工房。(2)房屋拆迁安置的临时周转房。(3)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由低档次向高档次发展的过渡阶段所进行的农、工贸市场建设。(4)在现有条件上,急需为城市建设临时配套的基础设施。(5)因建筑施工临时铺设的道路、管线。(6)因基础设施不能及时配套,为某些地段或建筑物临时铺设的道路、管线。(7)为在近期内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而建设的商业网点。(8)为满足工业生产、商业贸易等需要,临时搭投的仓储设施。(9)户外广告设施及公交站点棚亭。(10)临时建设的各类构物物,比如:烟囟、水塔、钻塔、电信塔、高杆灯塔、输电线塔等。(11)因安全需要,在生活小区或某些单位临时建设的自行车棚、传达室、围墙等。(12)其他不具备长期独立存在要件的临时性建设。

  临时用地:(1)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临时占用的土地。(2)临时建设工程存续期间占用的土地。(3)工业生产堆料,生产、生活等废弃处理,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4)地质勘查、军事活动等,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5)其他临时使用,并限期收回的土地。

  3、临时工程的种种误区及其危害

  3.1对临时工程概念理解上的误区

  临时工程固然具有临时性,但有人往往会对“临时”两字产生片面的理解,认为只要是临时使用,等使用期限一到或城市规划需要时立即拆除就行了,而对这些“临时工程”将来可能出现的后果,却很少去研究。另外,对临时工程的结构、层数及使用的材料等方面,也存在片面的理解,认为只要保证按期拆除,以上内容没有必要控制。

  3.2思想观念上的误区

  有些建设单位上报的一些工程项目,规划图上没有,因此按规定是不能审批的,再者,有些规划管理人员往往缺少长远观念,在审批临时工程时,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见缝插针,无标准、无原则地挤占城市空间。

  由于思想观念上的误区而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1)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违法工程增多。(2)建设单位“名正言顺”地逃避各种规费。(3)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等工作的开展。(4)打乱临时工程与永久工程的界线,使对临时工程的控制变为一句空话。

  3.3违法工程工作上的误区

  3.3.1片面地分析问题

  有些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时,不能辩证地分析问题,目光仅局限在单个工程上。这样就出现 “申请批不准,违法就能批”的怪现象,正中违法者心意,因此其他居民纷纷效仿,致使乱搭乱建成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3.3.2主观上存在消极因素

  处理乱搭乱建的小房子,因为直接触及居民个人的利益,因此群众矛盾突出,执行难度大,再加上监察人员不足等原因,往往使有些执法人员产生消极情绪,结果出现了或草草罚款了事,或久拖不决,或视而不见等现象。

  3.3.3把临时工程当成行政处罚的归宿

  对违法工程的行政处罚,《规划法》只规定了以下几个种类:(1)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2)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也就是说,根据违法工程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要么拆除;这里要说的是,对于需要拆除的违法工程,由于执行难度大,外界干扰等种种原因,使得有些执法人员在思想上产生压力。不愿作拆除处理,保留又不合法怎么办?有人便想出一个“高招”作为临时工程保留!

  3.4消极对待临时工程的误区

  我们说乱批乱建临时工程会带来种种危害,但也决不能否定那些合法有序存在的临时工程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不断寻找合理发展的规律,以法制手段力促其合理、有序地发展,决不能放弃对临时工程的规划管理。

  4、如何预防临时工程的误区

  4.1严格执法,以预防为主

  要想使临时工程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规划管理部门首先要做到严格执法。对于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

  (1)对于符合规划要求,应当审批的临时工程,必须要给予审批,管理部门“不作为”也是违法的。(2)对于那些违法审批的、违法建设的“临时工程”要坚决依法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一个也不能漏网。(3)严禁把临时工程当成对“违法建设工程”处理的退路,充分体现“法”的严肃性。

  4.2加强规划监察队伍的机构建设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要想做好依法管理这件事,必须首先建立一支人员足、素质高、纪律严的执法队伍。然而,目前仍然存在对监察工作不重视的现象。从国外一些执行规划比较好的城市来看,规划监察队伍都相当健全。

  4.3实现对临时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不断研究认识临时工程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规范化管理,也是合理引导、有效控制临时工程建设的重要措施。在这方面:(1)必须将临时工程纳入城市规划体系统一管理。(2)编制工程建设控制性规划(暂且称之)。(3)将其列为详规实施的验收内容。(4)制定临时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标准)。(5)建立有偿使用等制度。(6)做好审批登记,规定定期清理措施等。

  4.4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重提高,他们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我们能及时向他们公布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那些违法建设者,必将成为“众矢之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减少“违法现象”的“灵丹妙药”。

  临时工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既不能因其小而不为,也不能因其小而违之。对临时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我们必须通过严格执法、健全执法队伍、规范管理内容、加强规划宣传与群众监督等重要手段,使临时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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