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城市规划发布时间:2012-05-16浏览:次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蒙受了巨大损失。汶川地震是建国以来影响最大的一次地震,理氏震级8.0级,包括震中50km范围内的县城和200km范围内的大中城市。许多城市的电力、通讯、交通系统全部中断,一夜之间,往日热闹的城市成了“死城”。面对此景,有人惊呼:为何我们的城市在灾难面前如此“弱不禁灾”?这是一场灾难,也是一次反思的契机。灾后重生的我们显然需要思考——如何让城市在灾难面前不再脆弱不堪。
一、地震灾害及其对城市系统的影响
目前,世界各国有关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工作者所进行的研究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抑震。就是从研究发生地震的根源着手,使地震尽量不发生或使它逐步地释放出能量。目前,在这方面还没能有突破性的进展。长远来看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地震预报。这个方面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整体而言仍然处于研究的初级阶段。如震源的位置,地震发生的时间,地震等级都很难预报准确,最终还是造成巨大损失。即使预报准确,建筑物也难免不倒塌。三是抗震防灾。通过工程和技术措施,保证地震时建筑和工程设施不遭受破坏或破坏较轻,以达到从根本上减轻和避免地震灾害的目的。
当前,建筑结构隔震、减震技术已是地震工程研究和实践中的热点之一,很多专家将研究重点从传统的依靠结构本身的强度和延性来抵抗地震作用,转向设置隔震、减震机构来消耗地震能量。
除地震灾害外,我国由天灾造成城市功能瘫痪的例子也不在少数。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人口、产业、财富高度集中。近年来,我国城市灾害频繁发生,洪水、传染病、雪灾、地震、火灾等灾害隐患时刻存在。从1998年的长江洪水,到2003年的“非典”,从2008年二月份的南方雪灾,到2008年的5.12地震,再到2010年11.15的上海高层住宅火灾,都对城市人口及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灾害对城市的影响巨大,特别是重大或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可以造成大批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
城市最怕两个危机,即天灾和人祸。对城市影响最大的是突发性自然灾害,灾害来势愈猛,灾情发展愈迅速,城市损失则愈严重。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对城市影响最大的是地震、洪水、风暴潮等。另外像龙卷风、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冰雪等对城市也构成严重的威胁。种种天灾和人祸对城市的软、硬件设施提出了挑战。由于其中又有着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防洪、下水管道等都是按照城市正常运转或是可预计的一个底数而设计的。这个底数不能做得太大,当然也绝不允许太小,到底应达到多少?因此就涉及到了基础设施的完善性、维持性以及临场应变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临场应变性,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应变所有未来会发生的问题。这种理念在发达城市应用得比较好,我们在国内也可以感受到,城市越发达,其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就越好。例如北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上海世博会的井然有序,都依赖于城市强大有效的基础设施建设。
灾难对城市的考验暴露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防灾方面的薄弱。在灾害事件之前,城市的监测能力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生活物资、医疗设备和能源储备不足,综合抗灾能力差。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即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善赶不上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其表现很多,这些都是我们必须对现代化城市建设进行反思的问题。
二、当前我国城市防灾规划现状
总的来说,现在的城市规划在规划层面已经基本都考虑到了防灾,比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洪涝以及水的应急利用等方面。但问题出现在规划中规定的安全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比如,目前城市里城市交通的拥堵,以及场站数量少,消防接警后很难在规定的5~7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但事实上,这些标准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确保落实,也是防灾减灾规划中的重要组成内容。
与此同时,目前中国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也不禁让人担心,城市建设速度快,开发强度高,质量却不能保证。比如城市的地下工程,由于不容易看到,所以在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偷工减料,导致城市的防灾能力不堪一击。
除此之外,政府也应承担提高个人的防灾意识的义务。冷静、有序、善于协作是居民自身安全的心理基础。在灾难面前,人们的表现往往是不知所措,更多的是经验不足或者没有经验,有时甚至采取了极端的错误行为。所以,提高防灾意识、了解安全常识是居民应对灾难的必要行为。从目前情况来说,我国居民还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自我安全保护、家庭安全、财产保护的价值观,更不用说保护城市、防灾、减灾了。
纵观我国,现行城市防灾规划中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1.目前绝大部分规划设计单位没有专业的防灾规划人员,没有引起重视,只是从各专项防灾规划中整合而成。
2.目前所做的主要是防灾工程规划,而不是防灾体系规划,其结果只是专项职能部门负责,而不是全市联动(应包括地方行政长官、各相关职能部门、市民)。
3.目前所做的只是防洪、消防、防震、人防四个部分(部分地区根据情况可能增加地质灾害、台风等),而对于其他自然、人为灾害及影响社会安定的非灾害因素还没有涉及。
综上所述,城市安全是城市发展的首要因素,保障城市安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在此条件下,才能为每个人提供最好的发展机会与空间。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必须在规划中从长远出发,综合考虑各种不安全事件,保障城市安全,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戴慎志.《城市工程系统规划》[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259-284
[2].高军,王天青.关于城市防灾规划的反思[J].城市问题,2005(5):70-72,81
[3].罗来平.大灾之年的教训与启示[J].城市规划,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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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城市防灾规划——由地震灾害引发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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