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城市规划发布时间:2014-06-27浏览:次
摘要: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2、联合承包。文章发表在《控制工程杂志》上,是高级建筑师论文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也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前言
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实行总分包制度,是建筑市场目前的通行做法。一个建设项目在全面实施中,往往有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劳务和专业分包工程队伍共同完成与发包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款等项施工合同目标。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非常重要,合同管理是分包管理的关键,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只有科学合理的签订分包合同并且全面认真的履行分包合同,分包管理才能取得成效。
一、调查工作简述
(一)调查单位介绍
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六公司)隶属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公司1952年组建于湖北武汉,1978年成建制从贵州调迁安徽淮南。公司现有在册员工2000多人,其中拥有高、中级职称的各类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500多人,装备先进,科技领先,实力雄厚,拥有资产28亿元,年施工能力50亿元以上,设有北方、上海、安徽、广州、深圳和北京六大分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承建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为主。在国内先后承建了武汉重型机械厂、武汉造船厂、柳州钢铁厂、清镇电厂、剑江化肥厂、083系统国防工业17个电子工业工厂和3个科研所、安徽淮南煤矿四对特大型矿井、安徽淮南第一污水处理厂等多项国家重点工程。李鹏、乔石、杨尚昆和宋平等国家领导人以及部分省市、部委和中建总公司的领导都对我公司的工程质量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给予过高度评价。
(二)调查的具体情况
该公司目前没有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由项目管理部代为执行。因此,笔者就该公司的项目管理部门调查。由于笔者刚刚来到公司工作,对公司很多方面都不是很熟悉,所以,笔者的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合同资料的整理、收集、保管。
第一阶段,笔者熟悉合同的各项条款,虽然工作看似枯燥繁琐,但是这是合同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依据。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详细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
第二阶段,我认真调查施工招投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等,掌握合同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明确本公司在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所应享受的权利。
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伴着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我国建筑行业已经处在发展的成熟期,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包体系更趋完善,但是分包体系下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都或多或少会出现以下一些问题:
施工分包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混乱和不规范还导致一些施工分包商违法操作、层层分包转包等违法的行为;部分承发包方双方合同意识淡薄,导致承发包企业缺乏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力量,没有专门的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分包队伍选择方式方法上都不够科学规范,部分分包队伍白身素质差,资源严重不足,合同履约意识不强,对安全问题和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施工分包合同格式、条款不严谨规范,容易引起歧义和纠纷,分包合同中载明的责任和义务很难落到具体的人,承包商协调力度不够,对于各施工分包商在具体的履行中弄不清合同责任。
各自为政;有些承包商缺乏动态的合同管理机制,对施工分包合同履行中的质量、进度、费用、资源配置等无法有效的跟踪控制和监督;缺乏有效的合同变更、索赔管理机制,造成费用和工期的无法控制,使承包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本文以中建四局六公司为调查对象,针对该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我国建筑工程的良好发展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违反建筑法和主合同规定录用分包商
承包商的有些项目经理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将主合同中的一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有关领导的亲戚和朋友,这些施工队伍根本不符合建筑法和主合同中规定的分包商标准,但是在政策上还要给予很大的照顾,保盈不亏,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有些项目经理在金钱面前无视党纪国法和单位利益同四无(即: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无取费证书、无授权委托书)施工队伍串通一气,签订了不合规的分包合同,这样的分包队伍很难保证落工程项目和施工质量和进度,将各种隐患和风险留给了承包商。
(二)忽视分包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签订一份有效、严密的合同并不能保证严格执行合同,百分之百地完成合同。实际工作中,承包企业合同一经签订便束之高阁。施工企业认为降低成本才是提高利润的唯一途径,所以,施工企业承接到工程后,往往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延误工期,工程质量不合格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现场有图纸交底、技术交底。
但根本没有合同交底,合同中所载明的责任、义务由谁来负,难以落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缺乏有效的合同控制。据抽样调查,能按施工合同约定工期顺利交工的工程只占85%,承包合同履约情况较差,合同履约率低。
建筑设计期刊发表杂志:《控制工程杂志》创刊于1994年,本刊为双月刊,主编:柴天佑。国内统一刊号:CN21-1476/TP,国际刊号:ISSN1671-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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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论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调查建筑设计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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