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论文格式参考信息技术提高税源管理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城市管理发布时间:2013-10-10浏览:

  摘要: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只有强化税源管理,才能保障税收收入,发展经济。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确立后,要求税务部门做到税前监控、税中征收、税后稽查。经过几年的运行,实践证明,税源管理尤为重要。只有抓住税源,税源才能稳定,税收收入才会增长。文章发表在《决策与信息》上,是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税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效能

  这几年,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快、力度大,原有的许多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或破产拍卖,转为个体工商户,税源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源监控、培植、预测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宏观经济及市场监管职能的主要环节。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在税制没有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增加财政收入除了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外,主要的出路在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提高税收征收率”。

  一、构建税源管理信息系统,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改善税源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关键在于税源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以充分提高税务部门管理信息的水平。管理信息系统(MIS)是信息资源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它是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而新兴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学科,侧重于研究一个组织内部信息系统的开发、组织和管理.建立以税源信息收集、加工、应用为主线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增强税务部门的信息利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改善税源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

  (一)税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目标及基本原则

  第一,信息质量至上。信息质量反映信息价值,没有质量的信息也就没有价值,错误或垃圾信息会使在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失去作用,甚至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必须把信息质量提高到“生命”的高度来认识,从信息的内容、时间和形式三个维度出发,确保税源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安全。 第二,管理基础规范化。在一个管理混乱的系统中,是无法建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基础必须是规范的、扎实的,既要做到管理工作程序化、管理业务标准化、数据完整代码化、报表文件统一化,又要按照集约化管理的要求,调整机构,重组业务,梳理流程,健全制度,明确标准,形成完整、标准、规范的系统建设基础。

  税务部门做到税前监控、税中征收、税后稽查等叫做税源管理。从根本上说、税收来源于经济,来源于社会产品价值C+V+M中的国民收入V+M部分,它们又分别构成税制中不同税种的税基。其中 V是新创造价值中进行必要扣除后归劳动者个人支配的工资部分,它主要构成个人所得税、特别消费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的税基;M是剩余产品的价值,主要构成企业或公司所得税的税基。而现代税收理论中对商品流转额的课税税基又涉及全部的社会产品价值C+V+M,这就意味着必须把全部的经济活动纳入税源管理的范围,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行跟踪监控,但这只是理想目标。

  第三,专门机构的设置。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规划和控制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做,应成立数据处理中心,围绕税源信息需求,负责税源信息的收集、存储、开发、利用过程的计划、管理、协调和控制工作,并以之为轴心,调整相关机构设置、配置人、财、物力资源。

  第四,整体性原则。针对税收征管中职能割裂造成的“信息孤岛”现象,分析税源管理各项活动、各组成要素的性质、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功能、结构、因果联系,基于提高整体信息能力而建立总体运行机制,将它们集合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主要是在征、管、查之间形成畅通无阻的信息传导机制和工作协同体系。

  第五,人--机结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人--机结合的社会技术系统,要正确界定信息技术和“人”这两大因素的地位和作用,以更好地发挥两者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技术的功用主要是实现税源数据的电子化收集、传输、存储、运算分析等人力无法完成的工作;“人”的作用主要是收集税源数据、甄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计算机的运算结果等计算机无法做到的工作。

  第六,业务引领技术。信息技术功用的有效发挥必须以科学合理的业务需求设计为根本前提,税源管理业务与技术之间的不平衡、不协调,是信息技术作用无法发挥的主要原因,重新设计和创新再造业务流程比技术开发更加紧迫。业务流程的设计要基于改善税源信息不对称状况,根据信息需求来规划税源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应用等各项业务,进而组织实施技术开发。

  第七,技术统一、功能集成。集中统一性是管理信息系统的本质要求,集中度越高.统一性越强.信息共享度和使用效率就越高。税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要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统一的业务规范,在统一的技术平台下,实现数据共享和功能集成。对于已经开发应用的各类系统,能够整合的要按照数据共享、功能集成的要求加以整合,实现各个系统的关联。

  第八,环境适应性原则。系统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内外部习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成为-个开放性的、可持续改进的系统。如,能够适应信息技术进步的要求,改善技术状况;根据税收制度、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需求。

  二、税源失控的根源分析

  (一)征纳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管理资源短缺的限制,对税源的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重点税源,批重点环节。这是税源管理的一个方面。

  第一,征纳双方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的不对称。税收是社会财富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国家之间的一种再分配,征纳双方是寻求不同利益的两个参与主体,税务部门寻求的是在依法治税前提下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而纳税人则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税收对其来说是一种成本,意味着既得利益的减少,减轻自身税收负担是其本能愿望和自然反应。目标的截然不同,决定了双方利益上的非合作博弈关系,博弈的结果取决于税源信息的对称程度。纳税人是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处于信息源地位,拥有信息优势,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往往隐匿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少缴或不缴税款;征税机关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难以完全掌控纳税人的税源信息。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或提供虚假税务登记资料,以及零申报、负申报、少申报。不申报和会计核算失真等现象日益严重,信息不对称状况不断加剧,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被查获的概率小,偷逃税成本远小于逃避纳税义务带来的收益。

  第二,征纳双方对税收法规、政策等信息的不对称。税务部门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上处于优势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劣势地位。由于目前税法公开披露机制尚不完善,纳税人缺乏了解税法等信息的主动性,特别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课税与征收程序复杂,执行过程过于专业化,且税收政策变化频繁,易导致无知型不遵从情况的发生。缓解此类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对策主要是通过纳税服务,但依然要做好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相关信息的对接,以准确辨识纳税人的无知型不遵从,避免纳税人将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归咎于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

  (二)税务机关与涉税活动第三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一,税务部门与参与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参与交易者包括与纳税^发生交易的另一方经济主体或个人消费者,他们参与了纳税人的某一次或某一项涉税活动,处于信息源地位,与纳税人的信息状况完全对称。税务部门如能全面准确地获取他们手中的信息.也能达到应收尽收的目的。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流动性大、数量繁多、交易情况复杂,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难度很大,目前获取此类信息的主要媒介是发票。消费者索取发票获得的收益远少于不开票或少开票带来的收益,发票始终只能反映一部分涉税行为。

  第二,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介入涉税活动的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在一些特定涉税信息上与纳税人处于对称地位,或掌握部分涉税信息。目前政府部门汇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据统计大约集聚了全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80%,且由于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具有职能联结和利益关联的关系,这一信息来源渠道与其他渠道相比更加稳定、可靠,这些信息资源也更有价值,质量和可信度也较高,作用举足轻重。我国因此专门在《税收征管法》中对工商、金融等部门或机构的涉税信息提供作出了规定。但部门协税护税的意识比较薄弱,在涉税信息的共享上又缺乏立法保障,涉税信息获取步履维艰,这一信息不对称状况的改善仍需一个较长的过程,有赖于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化税源监管体系的完善。

  核心社科期刊论文发表须知:《决策与信息》由中国武汉决策信息研究开发中心主管主办,1984年创刊,邮发代号:38-138。《决策与信息》是一本为经济决策和经营管理层服务的综合性财经决策杂志。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核心期刊论文格式参考信息技术提高税源管理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chengshiguanli/9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