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发表指导监理制度改革方向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城市管理发布时间:2013-04-27浏览:

  摘 要:现行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发生了质变,监理水平有不断下行的趋势。改革思路需要从改变谁委托——谁付费——如何付费——监管监理服务——防止恶意竞争——监理服务延伸入手,文章选自《社会科学家》,是博士论文发表指导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制度;行业协会;制度改革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1988年)、试点(1989-1992年)、稳步发展(1993年-1995 年)和全面推广(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经过近24年的发展,特别是与国际接轨以来,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已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工程建设行业的蓬勃发展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运行状况不想匹配,很多监理企业纷纷更名向工程咨询方面发展,各种学术杂志上也有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的讨论。我们应该认清工程监理制度是工程咨询行业内的一个分支,工程监理应在其行业内拓展、转型。

  一、目前工程监理行业现状

  1.1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初衷

  工程监理制度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具有强制执行的制度。监理制度始于1993年,经验来自于鲁布革水电站项目(1982年开工,1992年竣工)施工单位日本大成公司的项目管理模式中的质量监督制度。通过近24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监理行业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我们的监理服务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加强建设进度、加强安全监督、确保国际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合同的实施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2监理行业的现状

  (1)监理业务范围萎缩

  目前的监理业务范围和内容基本上是按照1996年《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进行实施,应当实施监理的工程,形式上都委托了监理。主要包括: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目前的实际状态是监理业务范围不仅未实现全过程,而且在内容和深度上不尽相同,大部分仅限于施工监理阶段,甚至只限于施工中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的监管。

  (2)监理发展方向不明

  “小业主,大咨询”始终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趋势。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服务管理能够发挥专业工程公司的管理优势。目前监理的业务范围较窄,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导致监理企业收费低下,致使行业发展出现恶性循环的局面,使监理企业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纷纷出现向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总承包公司转变的趋势。

  (3)安全监理责任使监理风险与收益极不对等

  根据监理的定位初衷,我国监理工作原为“三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调理的颁布实施》,监理工作增加了一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从表面上看,给予了监理方更大的职责与权限。但事实上,监理企业属于市场运作,属性是企业,没有丝毫的执法权。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并非完全服务与业主的服务内容,更多是服务于社会。因此,监理方从任何角度来看,都不应当是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过于严苛,几乎凡是出现安全事故的工程,无论监理单位事先做了多少工作,都是难逃其责。实际工作中,工程安全风险由多种因素造成,具有“偶发性”、“随机性”、“他控性”。技术认真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仍不免会或多或少地存在不规范行为和安全隐患。监理方如果不计后果的强化安全监理,动不动就停工或者向主管部门反映,掌握监理方“经济权”的业主显然更有办法让监理方“就范”。

  (4)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低下

  监理人才应该是专业技能较高、身体条件好、实践经验丰富、道德品质好、沟通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虽然2007年公布了新的监理取费标准,但实践中的取费远低于新的标准,导致监理企业吸引不了好素质人才,同时降低了监理服务的质量,从而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5)近几年的重大事故中充分体现了以上观点

  近几年发生的重大事故例如:723动力列车特大事故、北京丰台石榴庄道路塌陷吞噬汽车事故、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上海莲花河畔小区住宅楼倒塌事故、上海大楼起火事故等都引发人们深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中,监理制度是重要的环节和组成部份,但是在市场竞争中,监理制度逐渐沦为一种形式,即企业投资单位仅仅是为了满足国家强制监理制度而采取招标确定监理公司,监理制度在这样的项目动作模式下,沦为傀儡,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3监理的权力要素分析

  监理行业目前划分在政府行政部门中的住建部,在建设项目中是由建设单位方招标,监理合同的模式目前也效仿的是施工承包合同的模式,监理费用通常由建设单位方承担。正是由于这样的付费方式、招标方式从根源上影响了监理独立工作,公正公平依法监理的工作状态,监理的权责受建设方影响巨大。

  二、行业协会的作用及现状

  2.1行业协会的作用

  目前我们国家成立了监理协会,同我们国家其他大多数的行业协会一样,行业协会会长一般是由政府指派,由在职或者退休官员担任。致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与国际接轨上力度还不足;这样的模式虽然能够促进行业与政府政令紧密联系,但是不能自治的行业协会很难发挥其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应通过自身的公共资源和交流平台推介行业内的优秀企业,促进整个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2.2咨询行业的分割管理阻碍了行业内优秀企业的发展

  发改委指导协调工程咨询企业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住建部指导协调监理行业、其他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行业。其实按照工作的性质,监理行业应属于工程咨询企业范围。这样的模式与政府一些部门的行政体制有关系,我国受体制的影响导致整个建设行业被行政切割为若干块。拥有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也无法进入有大规模投资好的水利、电力、石油、交通领域。“体系内循环”和行业条块割裂阻碍了行业内的优秀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改革建议

  3.1解决好监理行业的委托付费模式

  监理行业在24年来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做出来很大的贡献,目前的现状已经引发了行业改革的热点,改革的思路应是从改变谁委托-谁付费-如何付费—监管监理服务—防止恶意竞争—监理服务延伸入手。监理权来源于项目法人的委托,服务费受制于项目法人,但是目前政府的行政部门求变的路径通常是从监管监理服务入手。虽然强调严格管理监理服务质量、监理人员素质也是一个好办法,但是想要从根本上改变现状还是很难,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有监理制度、有项目法人制度、有招标制度,有专门的政府监督职能部门,仍然会发生如此众多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

  建议由国家职能部门委托,监理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监理费。监理费不得挪作他用(监理费一般为工程建设费用的1%)。如果能将这两个前提条件解决好了,监理监管服务质量以及监理服务的延伸才有了保障,然后通过政府部门体制的一些改革措施做好一些市场防止恶意竞争措施,比如起草一项《监理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类的法律法规。2011年11月上海出台了监理管理办法和如干规定,在这方面给我们可以借鉴上海的经验。

  3.2行业协会扶持优秀企业和提升宣传推介力度

  工程监理在住房建设部所提倡的三行业介入的市场环境中,工程监理先天条件较差,没有必然优势。我们的行业协会要积极扶持行业优秀企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将行业内综合素质好、业绩优秀、行业口碑较好的优秀企业引领作用发挥出来,同时给予优秀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主动向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推介,在特定领域或市场准入方面给予绿色通道,在专业资质申报方面给予支持等等。

  现在很多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是项目管理及代建制,我们的行业协会要加强在项目管理和代建制的推荐力度。通过自身的公共资源和交流平台宣传社会化、专业化实施项目管理及代建制的益处,营造有利于项目管理及代建制发展的积极的社会环境。同时,加强对行业企业的政策研讨,总结项目管理及代建制发展的经验,从而促进监理协会的转型升级。

  3.3将监理行业纳入工程咨询业由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工程监理是工程咨询行业中的一个分支。在推进监理制度改革的同时,还要推进建设投资方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比如业主方(建设投资方)落实管理责任;业主方设立准入制度;建立行业基本诚信制度;工程咨询业与监理行业形成统一步调。将监理行业作为工程咨询业的一个分支纳入发改委统一协调管理,从学科分类和工作实践上看有利于解决咨询行业内的分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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