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城市管理发布时间:2018-08-24浏览:次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衍生和建构并不是主观随意的发展过程, 它蕴含着严密的逻辑线索。运用“逻辑分析方法”, 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置于逻辑学视野之下, 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进行分析, 简要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何环环相扣向前发展及其在各阶段所表现的理论形态的内在必然性。分析方法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从静态层面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建构逻辑, 梳理该理论中的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及其相互关系。二是从动态层面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生成, 梳理该理论体系由原初概念到统一体系的逻辑必然路径。三是引入图尔敏论证图式, 为理论体系的合理性发展提供有效的实践工具。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逻辑学
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习近平同志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围绕重大时代课题, 我们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新时代话语下增添了新的内容, 成为更加丰富完善的理论体系。
为了推动该理论体系在新时代实践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 需要在更加深刻的层面、运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本质性的分析。略览之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 学者们大多运用历史分析法或板块分析法, 注重对该体系的发展脉络、主要内容、框架结构等表征性问题的梳理。这种分析方法直观简洁, 但是未能深入到理论体系架构的更深层次, 未能引出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及其根本推动力。本文尝试运用逻辑分析方法, 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置于传统逻辑学视野之下, 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如何环环相扣不断向前发展的, 进而揭示其在各个阶段所表现出的理论形态的内在必然性。
在传统逻辑中, 思维和认识的逻辑进程表现在概念、命题、推理、论证的层层递进和互为依赖上。 (在金岳霖主编版的《形式逻辑》中概念、判断、推理、论证被作为认识世界的必要环节[2]) 概念是描述客观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命题是通过语句来反映事物情况的思维形式;推理是一个命题序列, 它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命题推出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式;论证就是用一个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当前理论形态和其从无到有的生成过程是在实践基础上将思维和认识逐渐展开的。因此, 下文从两个方面讨论概念、命题、推理、论证的思维及认识方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具体表现和主要作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建构逻辑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当前形态当作讨论对象, 在横向面上进行静态理论分析, 力图廓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结构。我们知道每种理论都必然有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概念是理论的起点和基本元素, 命题是观点的表现形式, 正是诸多命题在理论内核及其规律指引下的集合才构成了理论。因此, 推理和论证是理论有效性的保证。以下将具体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及其内在联结。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又是人类认识的成果[4]。它具有两个重要方面, 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概念的内涵, 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概念的外延, 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事物。对概念进行采撷分析、前后对比, 可以梳理出理论体系的简明逻辑线索及其扼要的生发路径。当前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可以被理解为处于理论体系的发端处或是具有极强概括性、可以代表理论核心内容的一类概念。这类概念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在理论体系中居于根本性地位。以下从两种角度界定基本概念。
(1) 从理论表现形态角度界定的基本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表现形态是教材模式, 按照这种形态梳理出具有概括性的基本概念有: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 邓小平理论, (3)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 科学发展观, (5) “中国梦”, (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 (7) 领导力量。其中 (1) 是核心概念, 是整个静态理论体系的逻辑中心点; (2) (3) (4) 是体现理论纵向构成方式的概念, 说明了该理论的历史发展和不同历史阶段的时代主题; (5) (6) 是体现理论横向构成方式的概念, 说明了该理论的大致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 (7) 是体现该理论体系发展运行有效性保证的概念, 对理论体系的发展做了实质性规约[5]。
(2) 从理论基本范畴角度界定的基本概念
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范畴直观理解为:能够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特色并可以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内容的相关框定。在这个框定下, 可以将该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界定为: (1) 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 (2) 改革和开放, (3) 计划和市场, (4) 民主和法治, (5) 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6) 社会和民生, (7) 自然和生态, (8) 祖国统一和一国两制, (9) 法制和和平, (10) 党的先进性和人民主体[6]。这十对概念可被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 它们构成了一整套主题鲜明、层次分明、彼此联系的概念框架体系。在这套概念体系中, 核心概念依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 衍生性概念
衍生性概念是在基本概念勾勒的理论框架下、在相关理论生成规则的约束下形成的节点性概念。这类概念的稳定性较强, 但是在重要社会转轨期,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能会发生相关变化。以下概念都可被划分为衍生性概念: (1) 基本国情, (2)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3) 社会主要矛盾, (4) “小康社会”, (5) 基本经济制度, (6) 经济体制改革, (7) 城乡发展一体化, (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时效性概念
时效性概念是致力于解决当前问题的、在领导者对长远发展做出战略性部署的基础上生成的策略性概念。这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开放性特征, 随理论和现实的发展会增加或减少内涵。以下概念都可被划分为时效性概念: (1) “一带一路”,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 经济发展新常态, (4)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 (6) “四个考验”, (7) “四个危险”, (8) “四种意识”。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命题”
理论是一系列观点的集合, 而在理论体系中, 观点又必然以命题的方式通过命题表现出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论域中, 命题是在以上三大类概念搭建的理论框架下对理论内容的具体阐述。因此, 可以相应地将该理论体系中的命题划分为基本命题、衍生性命题、时效性命题。在此仅列举基本命题如下: (1) 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2) 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 并非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3) 社会主义的本质, 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4) 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5)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6)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 (7)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8)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力量。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推理和论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推理和论证是隐匿于理论深处的, 其一方面为理论中的概念和命题的联结提供逻辑支援, 另一方面为理论的生成和发展提供逻辑规约, 以确保理论的合理性。仅有概念和命题的理论不仅仅没有完备的合理性, 而且只能是完全静止的。只有在一定前提下按照逻辑规律进行推理, 才能演绎出必然的结论, 或归纳出新的命题, 或类比得出创新性的观点, 以此推动理论体系的动态发展。而在新的命题提出之后, 往往需要验证其正确性, 便需要论证的引入。因此, 推理和论证是确保理论体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推动其不断向前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着重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推理”。传统逻辑中的推理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演绎推理, 即由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形式, 其结论具有必然性, 如果前提为真, 那么结论必为真。二是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 , 即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形式, 这种推理的结论具有或然性, 如果前提为真, 结论不一定为真, 因为这种推理形式结论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断定的范围, 所以它可以为人们提供新的认知。三是类比推理, 即由个别到个别或由一般到一般的推理形式, 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的相似性而推出其在其他属性上的相似性[7]。这三类推理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都有所体现。
1. 演绎推理的例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大部分推理形式都是演绎推理。比如, “只有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核心命题, 可以纳入三段论推理形式中:大前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确运用可以实现社会主义的胜利和民族复兴;小前提是只有与本国实际相结合, 才能够正确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结论就是只有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在这个演绎推理所得命题的基础上进行连锁演绎并将上述连锁演绎所得出的各种命题进行有机联结所形成的理论。
2. 归纳推理的例子
演绎推理得出必然性的结论, 其结论蕴含在前提中, 单一地运用演绎推理只能局限在既定的理论前提和框架下, 不能得出创新性的知识, 因此, 必须结合运用其他推理形式, 在既定模式下寻求突破, 以适应改革的实践需求。比如, 邓小平在特定经济发展水平下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 实际上就是一次归纳推理的运用。其推理形式可以化为:前提有三个, 一是我们的工作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作为标准, 二是我们的工作要以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作为标准, 三是我们的工作要以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标准;结论是, 我们的工作要以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作为标准。这个归纳推理并不能保证前提真而结论一定真, 即满足“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我们的工作不一定是正确的, 但是不可否认“三个有利于”标准在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释放了社会能量。
3. 类比推理的例子
类比推理的定义为:它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的相似性, 同时已知其中的一个或一类对象还具有其他的特定属性, 由此可以推出另一个或另一类对象也具有同样的其他特定属性的结论。显然, 类比推理是建立在“相似性”基础上的由个别到个别、由一般到一般的推理形式, 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试点”就是对类比推理的运用。为了有效降低不确定性因素在改革过程中的负效应, 理论发展的每一步都必须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这种“试点”之后再推广的方法论本质上就是一种类比推理, 这种推理是建立在试验区域和其他非试验区域之间的某些相似性的基础之上的。总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是相互联结、相互影响的, 这四种思维和认知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母题下逐渐生发出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统一的理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发展逻辑
我们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无到有、从萌芽到成熟的理论体系的生发过程当作讨论对象, 在纵向面上进行动态分析, 试图在“概念→命题→推理→论证”的论域下, 厘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生发逻辑。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生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实践与理论互动的长期过程。当下的理论形态具有内在逻辑必然性。
1.“中国特色”概念及相关命题的提出
中共八大时期,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以苏为鉴”, 逐步开始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这种情况下, 各领域各行业逐步强调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一词开始被引用。
2.“中国式的现代化”“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及相关命题的提出
“文革”后, 邓小平等领导和推动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此基础上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作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在这种大背景下, 人们逐步开始反思过去的社会主义模式, 这种反思首先表现在经济发展领域。不久后, 邓小平同志又强调:“过去搞民主革命, 要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 也要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努力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8]后来, 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被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 “中国特色”的概念逐渐突破了经济领域, 向政治和文化领域扩展。1981年11月, 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中国式的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其后, 他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正式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全新概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念及其命题的提出
党的十三大的报告特别强调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初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任务、动力、条件、布局和国际环境等基本问题, 规划了我们前进的科学轨道”。在这个命题的指引下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的理解逐步清晰明确、工作劲头十足。此后, 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分别提出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了蕴含新的概念和命题, 党的十六大发布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 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党的十六大之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不断深入, 党中央相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之后,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践发展中不断提出新的理论, 比如“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带一路”建设的构想、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研判等。这些新的观念和理论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坚持, 也是对它的发展。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生成逻辑特点
纵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生成史, 毫无疑问的是, 该理论体系必然不是一蹴而就、短时迸发的, 而是在实践基点上由一个概念衍生出相关命题, 而后由命题集合组成了与时代相对应的理论, 继而与实践同步发展、互相作用,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 根据实际情况与理论发展逻辑提出新的概念, 在新的概念下衍生出新的命题, 并与实践交织互动生成新的理论。就是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 这个理论体系由最初的只有一个原初概念发展为现在蔚为壮观、有机统一的理论体系, 其生成逻辑的特点可以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 由概念到推理的历史生成
一方面, 从整体而言, 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以原初概念为出发点, 在历史和思想的双重逻辑约束下进行无止境推理的动态生成系统。原初概念的提出必然根植于深厚的历史和思想土壤中, 其后各种命题的提出也是在历史和思想的内在逻辑中进行演绎、归纳、类比等推理而得出的。另一方面, 从阶段而言,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其之前形态的各个生成阶段均有新的概念提出, 在新的概念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与理论逻辑进行推理而得出新的命题与判断, 进而生成新的适应各个历史阶段的理论形态。
2. 由推理到概念的历史提升
一方面, 因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新的概念都是由前一阶段的实践和文本推理所得, 是对之前思想内容的概括提炼, 是之前认识的结晶, 所以, 由推理所得的新的概念是对文本和历史的总结与提升, 也标志着适应新的历史阶段的新的理论形态的萌发。另一方面, 由推理得出的新的概念是文本与历史逻辑的顺延, 提挈之后的文本与历史发展在具体的实践领域具有宏观的引领作用。因此, 由推理到概念的逻辑发展标志着一种历史的提升。
3. 直观表现为基本概念的更迭
一方面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概念的生成过程, 这个概念在产生之前经历了由原初概念的萌芽生发到之后各个历史阶段产生相关概念, 在数个概念的递进性更迭过程中最终产生了这个概念。对概念进行历史梳理可以直观地显示出理论的演变过程。另一方面体现为各个阶段其他基本概念的产生、发展、消亡, 或者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发生相应变化, 或者对概念的定义与划分发生相应变化。比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个概念的内涵一直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但是这个概念的外延以及对概念的划分在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方式, 由最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现在的“处理好初次分配中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比如, “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个概念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 由最初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基本概念的更迭体现了实践与理论的逻辑发展, 而实践和理论的发展又可以通过概念的更迭直观表现出来。
4. 推理的推动力发挥内在决定性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表现形态是词项的展示和观点的集合, 即概念的提出和命题的组合, 但是其理论内核有一条推理的逻辑。推理在理论构建和发展中发挥着不易察觉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推理是推动理论体系不断运动的根本原因。只有在实践基础上根据理论既定逻辑进行合理推理才能衍生出适应新阶段新情况的理论, 没有推理的推动, 理论将会停滞不前。另一方面合理有效的推理是实践和理论理性发展的根本保证。推理要遵循正确的推理规则, 用错误的规则进行推理则必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导致实践的失败。比如,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发展道路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就存在着理性的缺失, 有些学者直言“文化大革命”是对理性的完全迷失, 究其原因就是它的理论和实践都是丧失了对逻辑思维和概念推理的运用的产物, 导致了政治激进主义的非理性表达。而后, 改革开放的起航和民主法治的进步, 则得益于理性主义的回归, 虽然亦有弯路, 但是在经验汲取的基础上、在有效的逻辑推理的约束下, 必然会孕育出良好的理论胚胎, 在历史和思想的土壤里生长成适应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言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这种理论成果的直观展现。
三、图尔敏论证图式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分析中的试验性应用
既然推理是理论发展的根本性动力, 那么就有必要运用一些工具以保证推理的有效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事业的行动指南, 为了少走弯路, 就要寻找更加合理有效的推理路径, 以确保理论的合理性。在此只介绍一种工具———图尔敏论证图式[9]。20世纪70年代兴起了非形式逻辑研究, 非形式逻辑致力于灵活应对复杂的日常语言。因此, 非形式逻辑与语言有着天然的亲近力, 对以语言为主要形式的理论体系有着更为适宜的分析力。图尔敏论证图式就是非形式逻辑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运用这个模型可以对推理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图尔敏论证图式包括主张、根据、正当理由、支援、模态限定词、反驳六个方面 (见图1) 。“主张”就是即将证明和确立的结论。“根据”就是用以支持“主张”的数据或事实。“正当理由”主要解释了如何从“根据”得到“主张”, 为这一过程提供必要的“担保”。“支援”用以对“正当理由”进行进一步支持, 它具有领域依赖性和可变性。“限定词”则用来表明正当理由对“主张”证明的程度或力度。“反驳”就是从“根据”到“主张”的论证过程被看成必须被取消的、不合法的情况。其中, “根据”和“正当理由”的主要差别是:“根据”在论证中是被明确指出的, 而“正当理由”则是隐含指出的。
这个模型在其构成成分上具有与传统论证形式中的前提和结论相似的主张和根据, 另外, 又创新性地加入了正当理由、支援、限定词、反驳等四项, 促使整个论证结构更加细化、科学、可靠。传统的形式逻辑论证只关注论证结构和论证形式的有效性, 并不关心听众或读者的质疑, 更是忽略了具体的内容有效性。鉴于此, 图尔敏论证图式不再强调形式有效性, 而强调实质有效性[10]。在此尝试以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转变为例来讨论图尔敏论证图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的推理示例 下载原图在这样的论证模式下, 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这个命题的推理就具备了较强的有效性。图尔敏论证图式还可以用来检验先前命题的合理性以及通过推理得出新的结论。除了图尔敏论证图式, 非形式逻辑研究还建立了诸多其他模型, 它们都可以被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推演论证。综上,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建构和衍生并不是主观随意的发展过程, 而是蕴含着严密的逻辑线索的。在逻辑学视域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行探究, 既是对逻辑学应用范围的拓展和学科的发展, 也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合理性、逻辑性加以强化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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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逻辑学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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