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车辆管理发布时间:2014-01-04浏览:次
1、机关车辆要本着为领导服务、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的原则,优先保障公务用车和领导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稽查车由执法支队调度)。
2、单位车辆为工作车辆,除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外,其他领导用车按事情的轻重缓急由办公室派车。
3、市内用车由办公室主任调派,城区外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人必须填写派车单,经办公室主任派车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出车。因特殊原因没有填写派车单的,事后及时补填。
4、科室人员直系亲属因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再填派车单出车。
5、车辆实行用油卡加油,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油料购买、油卡(油票)管理和结算工作。
6、财务科要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要根据车辆类型、状况,核定百公里耗油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并按季度核算,通报耗油结果,严格考核。
7、车辆需维修或添置有关项目时,司机事先提出维修或添置计划(包括项目、材料、费用等),经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送厂修理或添置。费用按审报项目审核批报。
8、车辆费用(含司机差费)出车返回后3日内报销,报销标准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必须建好出车台帐,按天做好行车记录,做为报销依据。
9、司机不能私自用车,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他人驾驶,未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私自出车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司机必须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况整洁完好,做到安全行驶,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出车回来,要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晚上进车库。对因人为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责任由司机本人负责。司机请假和长假期间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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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商务局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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