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政税收发布时间:2012-09-12浏览:

  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得到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缓作为及滥作为行为愈来愈受到法纪监督和责任追究,税务机关执法责任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如何防范和控制日益增多的税收执法风险是摆在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实际工作经历对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及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问题进行以下探讨。

  一、地税执法风险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对基层税务机关而言,最大的风险来自税收执法不当。既包括日常征管风险、纳税评估风险、税务稽查风险、税收执法力度风险,也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存在个体差异导致的风险。具体表现如下:

  1、税务登记环节存在漏管户。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等)没有管理到位,不注重日常巡查和基础信息的动态管理,造成基础登记信息失真或缺失,企业工商业性质鉴定错误,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现象依旧存在,造成税源监控环境紊乱。

  2、税款征收环节不规范的行为引发税收执法风险。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层层下达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刚性的任务指标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实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践踏。同时,大面积的超常征收掩盖了税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导致国家预决算失真,组织收入工作的秩序被打乱,在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同时,税收执法中的不确定性也大量增加。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的税务执法作为与不作为,危及国家税收利益及纳税人权利。

  3、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关键,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将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而在现阶段,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容乐观。由于税收执法机关作为执法者兼管理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一些纳税人不愿和税收执法人员“较真”,使执法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权治”思想。目前,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综合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尤其欠缺。人员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约着业务水平的提升。同时,由于税收执法的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以致执法业务水平受到影响。有的工作人员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代法,出现渎职行为或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税法尊严,无法保证税收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1、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

  2、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由于纳税人或行政相对人引起。个别纳税人无视税收法律,加之追逐利益,不能也不愿如实准确申报纳税或由于税源监控不到位给少数偷逃骗税者以可乘之机而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基层税务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3、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建议

  可见,由于各种原因,税收执法风险始终客观地存在于税收执法过程中。但是,税收执法风险虽然不能绝对消除,却具有可控制的特点,基层税务机关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有效的控制、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笔者认为,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从理论上来讲,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具体来讲,需要从观念、制度、执法行为、执法队伍、机构建设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防控。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意识

  基层分局要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构建和谐地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税务人员的执法安全性。这就要求我们税收执法人员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二)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提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水平

  基层分局要结合各自的征管现状和税源管理特点,积极探索征、管、查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和规律,通过税收预警系统发现面上的问题,开展纳税评估找出点上的具体问题和原因,针对风险疑点采取约谈、实地检查等征管措施,对少缴税款和申报不实的要依法查补税款,并督促纳税人正确申报,涉及偷、逃、骗税的移交稽查处理。通过分析评估和查补处理反馈的有待完善的问题为修订评估指标、调整税收政策及改进征管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使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检查、政策的修订连成一线,形成以预警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的良性循环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部门沟通,优化税收执法外部环境

  各级地方党政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是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在日常工作中,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工作和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协委员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以杜绝或减少行政干预执法行为的发生。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应耐心做好解释、宣传和协调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四)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长效机制

  社会综合治税是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建立完善的“护税协税”组织,实现零散税收委托代征,从而达到控制税源的目的。税收执法工作应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加强税收宣传,力求取得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减少税收公正执法中的干扰和阻力。完善税收执法部门协助机制,协调税务部门同各级政府的行动。这也是平衡税收执法中多方利益关系,取得税收博弈各方共赢的关键。具体来说: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防止漏征漏管等发生;通过与金融机构定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流动状况,必要时能进行合法、合理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与财政部门建立互通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从而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税收执法风险问题归根到底是税收执法的质量问题,而决定税收执法质量最直接的因素是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当前税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技能要求高,各级税务部门要把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的素质应抓好以下两方面:第一,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执法道德水平,切实增强其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自觉性,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第二,加强执法业务知识培训,采以训代学、以考促学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与税收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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