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政税收发布时间:2014-12-08浏览:次
摘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不难发现,很多国家、地区都颁布了各自相应的资产证券化法规条例,为发展证券化业务提供基础保障。我国也应该依据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要求,并结合金融市场的特点颁布相关资产证券化法规,同时要及时合理的修正现行的与资产实施证券化中存在冲突的法规。除此之外,应当提高相关交易中的监管水平,保障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进行的监管主要有:有效监管资产证券化发行、交易,监管资产转让机构,监管第三方,监管证券化的资产,监管融资结构等。本文选自:《浙江金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自创刊以来,以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为主题,坚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读"的理念。浙江金融内容详实、观点新颖、文章可读性强、信息量大,众多的栏目设置,浙江金融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浙江金融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关键词:资产证劵,经济管理,经济发展
明确中介服务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地位,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强化独立性,在资产证券化中理清各个环节。在资产实施证券化中,在合同内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介服务机构在其中的作用,评级服务机构应按照国际规范对评级的内容和标准做出严格规定。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行业在我国一直是薄弱的环节,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运作进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要严令禁止信用评级中的弄虚作假。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是一项高难度的金融活动,它涉及到金融、法律及会计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要想成功实施资产证券化必须与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合作,这就需要积极采取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中介服务机构大力扶持。虽然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尚处起步阶段,但发达国家相对成熟。所以可以从发达国家引进既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又有大量专业知识的专家帮助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推动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能尽快发展起来。另外,通过一些专业化的培训机构对现有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涉及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以便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尽管在国际上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成熟的融资工具,但其在我国的实施才刚起步,我国的法规环境、金融体制目前与其不能完全融合,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探索中不断领会其关键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这样才能不断推动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成功实施。
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的方式,能将长期贷款转换成现金或债券,有助于增强流动性及其管理,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使资产管理公司提高处理不良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是以追求预期收益为目标的一种融资方式,对证券化政策的预期收益将直接决定资金的流向,原始权益人的资信水平的地位将退其次。由此实现了资产层面上的竞争,通过资产证券化能够将优质和劣质资产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差异方面突显出来,其结果就是资金必然流向优质资产,在资产之间无疑会形成优胜劣汰的形势,最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长期以来,在银行不良资产中国有企业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会给国有企业卸下沉重的债务负担,让它们从债务中解脱出来,同样也促进企业创新融资机制,改变传统融资方式。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将会给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带来严峻挑战,甚至会造成一场危机。但是伴随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在证券化的潮流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逐步成为主力军。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机构将逐渐以信息与服务中介来代替传统的融资中介。
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还处在初级阶段,其发展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是在借鉴国外经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起来的,在这十几年的发展道路中,虽然我国政府大力推动证券化市场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并且该项创新金融工具日渐成熟,但它作为一项创新金融工具的本身就具有一些缺陷,所以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缺少投资主体。需求是新的金融工具是否能成功推出的关键。因此资产证券化需要稳定的资金供给,或者说需要有对资产证券的稳定需求——证券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一同构成了需求主体。因资产证券化本身的复杂性,对于这种金融工具个人投资者要想充分认识还需要一定时间,只有在保证资产支持证券能达到一定收益水平时,他们才愿意积极参与其中。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起步阶段,只依赖于个人投资者不可能实现市场规模化,这就需要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但当前我国的法律严格限制机构投资者准入,所以因我国各项政策限制,当前投资者以个人为主,机构投资者很少,这就形成了需求不足的问题。其次,资本市场存在的体制障碍。当今我国实施的是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及保险业分业经营管理的制度。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创新金融制度,它提供给发行人的金融工具是灵活多样的,但现实中金融工具的不同在我国就有不同的管理,人为将其分割成不同的部门,给资产证券增加了不少发行障碍。
对资产进行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金融机构、债权和债务人、广大投资者及信托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会设计到多方利益,所以必须要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政策给予保障,以及有效监督运行过程,而目前我国实施的资产证券化才刚起步,缺乏相关完善的法规体系对其运作进行规范。现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证券发行、对证券化资产进行破产隔离、二级市场的转让流通及监管等方面。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没有针对资产证券化的专业性法规对其收益来源和分配、证券化资产进行组合、从业单位的组织形式等方面实施严格规范,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中介服务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市场主体,其发展状况对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它也同样存在着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偏低。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需要健全的中介服务机构。资产证券化由其自身复杂性决定了会涉及到很多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但是当前我国缺乏有实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它们资质水平不够,整个证券评级行业运作缺乏规范,评估标准没有形成统一。评级机构很难获得投资者认可,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不高,难以做到公正客观的评估,我国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中受到以上问题的严重制约。其次,缺少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专业人才。资产证券化涉及面较广,它是一项程序复杂、专业化程度高及技术性强的融资工具,涉及到各方面专业知识,如金融、财务、法律、证券、评估、房地产等专业知识。掌握大量资产证券化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是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前提。但因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才刚起步,缺乏经验,再加上人们对掌握实际操作水平和相关理论知识有限,导致我国当前在实施资产证券化方面严重缺乏专业人才,这当然成为制约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原因。
通过加大消费信贷业发展力度,逐渐扩大我国汽车和住房抵押贷款等消费贷款,用有效资产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保障基础,并且使其规范化和标准化。鼓励一些拥有稳定现金流量的大型企业先行试点资产证券化业务,如电信、电厂、石油、高速公路等企业,给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新的渠道,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进一步加大发展资本市场的力度,大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在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某些法规政策,逐渐向商业银行、养老基金、信托基金及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放开资产证券化市场,积极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并且让投资额度逐渐增加。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规范、安全、高效的市场体系,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机构投资者拥有强大的需求,如果没有机构投资者参与到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资产证券化就难以形成规模化。所以大力培育与发展机构投资者,能为实施资产证券化提供长久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其发展意义深远。在我国实施证券化中,应把培育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视为一项重要使命,应调整相关法规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制度保障,从而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以便保障他们投资行为的可行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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