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论文论述当下地方财政创新管理模式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政税收发布时间:2014-11-11浏览:

  摘要:经济体制改革,不少国有企业重组、破产。政府要向企业注入大量资金扶企业上路还要安置下岗职工,这就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向市场经济过渡,政府依然保持了计划经济下的指令性管理方式更加重了债务负担。所以,地方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债务管理机构,健全债务管理法规,限制债务规模扩大。论文选自:《中央财经大学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央财经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经济理论刊物。是中国经济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语 言:中文,主管单位:教育部,主办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创刊时间:1981年,出版周期:月刊,国内刊号:CN11-3846/F,国际刊号:ISSN1000-1549,邮发代号:82-950应把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单独编制财政债务预算。加强对地方政府担保的管理,防范或有风险。地方政府担保范围应限制在公益性项目和技术性项目。对市场竞争性项目不予以担保。

  分税制是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收入按照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征管机构;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实行分税制,重点在税收权限划分。主要包括:立法权、解释权、征收管理权、调整权,核心是立法权。

  在事权划分明确的基础上进行税收划分以保障支出有财力报证。一般认为,税基广流动性大中央征税效率高的税种归中央,税基窄流动性小地方政府征收效率高的税种归地方。与收入分配稳定国民经济发展的税种归中央,便于地方政府资源配置的税种归地方。税收划分方式一般有税额划分、税种划分、税率划分、税制划分。税收划分分散型的国家,地方政府有很大的税收权限,如美国中央和地方都有自己的税收体系和权限。税收划分集中的国家一般是立法权集中而执行权分散,这时财政转移支付就很重要。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税收划分的基础,它考虑的是中央政府干什么地方政府该干什么的问题。一般认为,全国受益的公共物品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只是地方受益的由地方政府提供,有外部性的由中央和地方供同行出支,调节地区间发展差异和收入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的责任。

  这主要是讲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原因主要有:财政纵向不平衡横向不平衡和公共物品的正外部性。目标是弥补财政亏损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补助和有条件补助,前者是对拨付资金不限定任何条件主要是为弥补财政纵向横向不平衡,后者是对资金限定用途专款专用主要为执行中央政策实现中央意图并用于溢出效应项目。

  我国行政体制有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在没有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在这样多层级的体制下层层划分事权客观上十分困难。其次,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有绝对控制权,上级政府可以将本应该属于本级政府承担的事务推诿给下级政府。同时,应由地方承担的

  某些支出责任却通过种种非正式途径转嫁给了中央。对一些地方性能源、交通、环境保护、基础项目,地方政府往往采取“跑部要钱”、“寻资钓鱼”等手段从中央政府获得额外的资助。再次,省级各部门出于本省宏观调控和部门发展考虑会安排本应由各市县负担的支出。总之,事权界定不清主要是行政体制财政体制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

  我国有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中央负责宏观性的政治社会经济军事政策,省级政府要在中央政府的框架下履行相应的职能向下级政府传达中央意图,为区域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所以,中央和省政府之间,应该说分工还是相当明确的。现在问题就出现在市、县、乡三级政府。市政府除了要对县级政府进行协调、组织、管理之外,其他职能基本和县级政府相类似。乡级政府在教师工资由县发、农业税取消后,其政权作用明显弱化。如果将市和乡级政府取消,从事权的角度来讲,那么中央政府负责宏观政策、省级政府负责中观政策中央意图传达和区域性服务建设、县级政府负责政策的最终执行和贯彻。从税收划分的角度来讲,三级政府划分20几个税种要方便简单很多,税收权限的下方也要更加明确。从转移支付的角度来讲,减少了市乡两个层级,转移支付更能保质保量的到位。

  长期的城乡二元发展体制导致我国城乡差距很大,也是导致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现在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走向将有利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长期的管理粗放编制管理不严导致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快增长。提高县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进入条件,“逢进必考”减少进入数量调高公务员素质。深化分税制改革,扭转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局面。使公共物品供给由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转变到自下而上,根据民众的需要提供农村公共物品。

  将税种按性质划分,确定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避免财力分配上的“层层集中”。下放税收的立法权,提高税收的组织力度和效率。其次,就是要大力加强营业税、财产税等地方税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地方财力总规模。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等主要集中在省级政府,财产税主要集中在市县级政府,这些措施有助于各级财政获取履行职能所需财力,也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基层财力的困境。

  政府层级过多,税种在各级政府间很难划分。我国有20个左右的税种,这同美国差不多。但美国只需在三级财政部门之间划分而我国要在五级财政部门之间划分。在划分时,一方面要考虑保证中央财力以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要保证地方财政支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这更增加了税收划分的难度。其次,缺乏有影响力的税种。目前,占地方税收比重比较大的只有营业税。营业税虽然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是随着增值税扩围营业税的税基会随之减少占地方税收比例也会不断降低,使其更难成为主体税种。再次,地方税收权限过于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税收划分的核心是立法权的下放,我国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这就限制了地方根据本地区特色增加税收的合理创造力。

  省以下政府事权划分不明导致转移支付责任模糊。事权划分是转移支付的基础,政府间事权交叉重叠不仅致使转移支付没有依据而且使上下级政府产生矛盾无法实现各自的预期目标。其次,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过大,增加地方负担。2004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不断增加,达到6000多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2600多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400多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在整个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额中占的比重比较大。专项补助政策性强,有利于推动中央政策实施。但专项拨款的人为因素大,规范程度较低。如果是配套补助,专项拨款多了便会增加地方的负担。一般性转移支付运用基数法,承认即成事实没有考虑过去因素的新变化。再次,分税制改革把收入高税基广的税种划归中央,留给地方的只是一些数额小、零散、不稳定和征收成本较高的小税种。这不仅导致事权和财权不对称,而且使地方政府财政困难转移支付的规模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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