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减税政策带来的影响及意义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政税收发布时间:2014-09-19浏览:

  摘要:禹州市(县级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是中原城市群南缘的中心城市,近年来,禹州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位列全国各项综合实力百强。笔者对禹州市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探析该项政策在县级城市的实施效应,以期为进一步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中国经济周刊》是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国内目前唯一一份经济周刊杂志,也是中国最早的一份经济周刊。前身是《中国经济快讯》周刊;1992作为经济内参创办;1999年公开发行;2002年首次改版;2003年正式更名。主办: 人民日报社,周期: 周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国际刊号:ISSN1672-7150,国内刊号:CN11-5196/F,邮发代号: 2-977,复合影响因子: 0.316,综合影响因子: 0.166创刊时间:2004

  一、禹州市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情况

  增值税扩围改革政策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行。2014年1月1日起,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6月1日起,电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截至目前,营改增已涵盖交通、邮政、部分现代服务、电信四大领域的12个行业。禹州市“营改增”涉及纳税人315户。营改增试点对该市应税服务企业及试点下游企业的税收均产生影响。2014年1~6月,营改增一般纳税人23户,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293万元,与按原营业税规定应纳营业税税额相比,整体减少0.71万元。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224户,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191.8万元,与按原营业税规定应纳营业税税额相比,整体减少税收69.7万元,降幅为57%。虽然与按原营业税规定应纳营业税相比,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但整体来看,实现了减轻纳税人税负的效果,共中,小规模纳税人受益更为明显。

  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

  从2011年12月1日起,河南省增值税起征点从原来的5000元上调至2万元,对于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予以免征增值税优惠,该政策主要惠及个体工商户。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禹州市个体工商户直接减免税额分别为1155.3万元、1040万元、656.66万元。从2013年8月1日起,河南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2013年当年,共有1641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该政策,占小规模纳税人总数的22.9%,免征增值税52.19万元。2014年1~6月共有1266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该政策,占小规模纳税人总数的17.7%,免征增值税68.1万元。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规定,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2009~2013年,禹州市累计有35户企业享受该项政策。五年间企业分别享受退税253.6万元、507.6万元、1074万元、609.6万元、634.9万元。依据同样的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9~2013年,禹州市累计有29户企业享受该项政策。五年间企业分别免缴增值税166.4万元、262.7万元、410.7万元、787.9万元、1099.7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2013年,禹州市19户档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退税4533万元。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 1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有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14年7月份,禹州市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共745户,免征企业所得税72.9万元。

  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积极作用

  激发了服务业活力。增值税扩围改革是解决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减少市场要素流动障碍,清除流转税制对服务业发展的制约,从而激发服务业活力。营改增之后,禹州市服务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特别是物流、广告等服务业领域,创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中小企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亟待政策扶持。一方面,对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所得额的10%缴纳所得税,不仅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而且有利于鼓励社会居民自主创业。另一方面,在营改增扩围改革中,身为一般纳税人的中小企业受益更为明显,不仅税负有所下降,而且由于税收抵扣的作用,会增强企业接受服务的积极性,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促进了资源综合利用。在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实施后,禹州市龙岗电厂生产时产生的炉渣变废为宝,过去炉渣处理不仅要付垃圾处理费,而且堆放炉渣要占用大面积场地,现在炉渣经加工处理后的粉煤灰成了受水泥企业欢迎的工业原料,每年电厂经炉渣加工的粉煤灰产量在50万吨左右,直接为企业创利达1000万元,同时,禹州市天瑞水泥等水泥企业也因使用粉煤灰从税收政策中获益,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电厂和水泥企业的双赢。

  三、结构性减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盈利能力下滑,虚开发票风险加大。 “营改增”之前,禹州市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之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税率调整为11%。由于交通运输企业的工人工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占总成本的40%以上,而这部分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若企业短期内没有固定资产更新计划,税负有所加重。由于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交通运输企业盈利能力下滑明显。同时,营改增企业税率几乎都低于17%,而企业购进货物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由于销项和进项之间存在较大的税率差,营改增企业要利用较长时间消化留抵税额,这就为企业虚开发票提供了客观条件。

  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惠及面有限。增值税减免政策覆盖范围仅为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稍有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就享受不到该政策。另外,该政策没有惠及一般纳税人,使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失公平。

  四、政策建议

  一是制定“营改增”过渡扶持政策细则。对因人力投入大、固定资产投入少而导致进项抵扣较少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因税改造成税负增加的,应该制定“营改增”过渡扶持政策细则,对企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税收政策的平稳过渡。

  二是让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惠及所有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覆盖范围不仅要涵盖小规模纳税人,更要涵盖一般纳税人,体现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为切实让纳税人享受到实惠,建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规定,直接减免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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