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落后地区国土整治问题解决方案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政税收发布时间:2014-06-18浏览:

  摘要:我国经济落后地区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国土整治的成功经验和立法成就。各区域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或废止一些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等。如宁夏地区的国土整治就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规,引导积极正确的国土整治。

  关键词:国土整治,经济落后,生态补偿机制

  一、我国经济落后地区国土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我国的国土整治工作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大的效果,无论是在促进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平衡的的关系等方面,都有了骄人成绩, 但是,在科学合理的进行国土整治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国土整治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国土整治体系还没有法制化。有关国土整治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单行法律法规, 整治工作缺乏统一性和连贯性,内容笼统, 也不成体系。尤其是不同区域的国土整治,更加没有标准性法规来进行规范。西北、西南等经济落后地区也缺少专门的地方性法律制度来进行相应的国土开发与整治。如区域间的差异越来越大,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失衡等。这些地区往往因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保障而忽视了国土整治的重要性。

  (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没有相应的补偿制度和措施

  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主要体现在一些针对资源、 环境保护的收费制度上,某些地方性法规中,如闲置耕地费用、复垦土地费用等,还规定有环境资源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在经济落后地区,征收排污费、资源税等虽然是常见的保护生态资源的措施, 但是起到的作用很小。现有的补偿制度和措施既不能对遭受损害的民众进行合理补偿,同时也不能够满足地方生态环境恢复的需要。我国生态环境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生态环境相对来说比较脆弱,我们不能单纯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补偿,否则很难实现国土资源的有效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官员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

  由于当前政府的环境监管不到位,尤其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 普遍存在着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生态环境的污染情况比较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只是贪图眼前的经济利益,盲目引进一些企业,不仅对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还致使地方的生态环境条件进一步恶化。在一些政府官员中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片面追求传统GDP 的增长,而忽视国土承载量与生态平衡,应该树立绿色GDP 的理念,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经济落后地区国土整治的措施和方法

  (一)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完善立法

  针对宁南黄土丘陵水土流失区,由于自然生态系统脆弱,加上人口严重超载,导致植被严重衰退,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政府应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颁行相关规章鼓励建设小型水利,奖励退耕还林还草等;针对盐同香山干旱风沙区,政府应建立并实行草原分户管用责任制,严禁放牧超载、滥采、开荒;针对宁夏平原灌溉农田区,由于大面积的耕地次生盐渍化,环境污染严重,政府应推行节水灌溉,制定相关工业废水废气排放净化标准;针对六盘山、贺兰山林草保护区,应实行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并以草定畜,严禁超载。这样分区进行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地结合当地所出现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

  (二)控制“三高”企业建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制度

  首先,政府应该适量的增加国土生态的补偿金额,是社会各界意识到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如宁夏地区可针对其土地的垦殖强度不断增加,毁林开荒,滥砍乱伐的情况,进行相关惩治,减少水土流失。其次,东部比较发达的地区应提供资金、技术上的支持,帮助中、西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发展经济。最后,对会产生环境污染的对于那些“三高”企业,为督促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避免其在对环境生态造成破坏后不及时整治和补偿,应该提前对其收取生态补偿费用。此外,在对一些能够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产品销售前,也应该对其提前征收押金,作为环境生态补偿的费用。在“三高”企业的工厂选址等方面还应该积极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升公众参与国土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三)明确权责制度,加强政府国土环境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管理的主体对环境生态资源的保护过多、过分散,会降低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环境资源状况也会因此而越来越差。因此,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对国土生态环境进行监管与整治,国家及地方环保局应该集中单一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权力主体的多杂,切实加强国土环境资源的监管力度。

  地方干部必须更新陈旧的政绩观,在一定的制度支撑基础上,实现绿色GDP机制,并由此来使得使各级地方官员的考核机制和模式得以大幅度的改变,从以往的追求对上级领导负责变成真正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我们应该切实的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念,更新只重视经济效益的落后思想观念,使政府绩效评估包括国土生态环境的治理情况,并且使之成为评估的重要因素。

  三、结束语

  国土整治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根基。保持人与环境生态资源之间的平衡,实现人类社会及其自然地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最少的社会资源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谢炳庚,胡贤辉.土地综合整治的六个关键[J].国土资源导刊,2009

  [2]周林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8

  [3]代轶.我国欠发达地区国土整治问题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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