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务会计发布时间:2021-11-10浏览:

  摘 要:以某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为样本,分析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股权结构、财务管理模式,以及实践中存在的企业经营理念与管理模式、资产估算、财务管理目标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在企业融合、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财务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以期能够有效为混改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一、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股权结构及财务管理模式

  (一)国有控股混合制

  国有企业由单一国有资本构成,常会出现经营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不统一,企业机制不灵活、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1]。通过国有资本控股的形式,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融合其他性质的资本,能够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对市场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进行建设与推动,对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营管理层的责权统一具有重要作用。不同所有制资本具有不同的优势,通过推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能够发挥各类资本的优势,促进“1+1>2”的共赢发展[2]。促进国有资本的辐射能力有效放大,促使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提高,对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并使其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企业股权结构及财务管理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西战略、保障福建省乃至海西能源安全、助力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战略的实施,原神华集团根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福建开展火电厂电源建设。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公司、福建恒联集团分别以现金和所属公司恒发码头公司、恒联码头公司100%股权作价的方式,按照51%、49%的股权比例共同组建了罗源湾港电公司(下称“港电公司”)落实上述框架协议,港电公司股权结构如图1所示。港电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企业治理结构,集港口、煤炭储备与中转、发电于一体,是国有企业控股、民营企业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港电公司设有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并代管公司所属恒联码头和恒发码头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恒联码头和恒发码头不单独设立财务部。

  二、混合制企业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经营理念与管理模式

  港电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的三级单位,背靠特大型央企,天生自带信用光环,在获取资源、取得政府政策支持、获取市场额度、获取金融支持上具有一般非國有企业市场主体不可替代的巨大优势。但也存在劣势,港电公司上级分别为省级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链条比较长,经营管理决策需要层层审批,同时上级公司规模非常庞大,三级单位数量众多,难以对下属个别的企业需求及时予以回应,公司及时应对市场的灵活性和效率大打折扣,甚至会导致时机延误,影响企业及时响应市场的能力,劣化经营环境。

  国有企业和一般非国有企业在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上会存在差异。处于国有控股的地位,企业主导管理者的管理经营理念容易同其他股份持有者的管理理念产生分歧,造成利益冲突。非国有资本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按股权比例享有投票权,在董事会席位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3],因此如何在管理模式中实现平等及相互制衡,使经营决策能够有效体现双方意志,让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效率和灵活性得以体现,成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难题[4~5]。企业的治理模式、股权结构、资产资本估值等,最终都体现或者关联到财务管理上。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通常非国有企业通过在财务管理上较多地介入参与或者派出财务总监的方式进行管控,体现非控股股东方的权益。

  (二)资产估算

  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较为常见的是以国有企业引入其他多元战略投资者、国资股份减让、员工持股等形式进行[6~7]。但也存在着其他所有制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现象。本案例中的港电公司是一家集发电、港口、储煤中转为一体的大型基础设施企业,投资规模庞大,政策影响因素多、重资产资本密集,在宏观经济复杂、煤电企业去产能和控能耗的结构转型趋势下,面临着银行信贷紧缩、市场不景气、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差的局面。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引入大型央企战投使企业得以持续高质量发展既是大势所趋,也能使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快速切入市场,破解发展局限,发挥技术优势,推动创新发展,在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中更好地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混改中资产评估问题非常重要,非国有股东方采用两家码头公司在建港口码头100%股权作价入股,国有方同比例现金注资的方式进行合作。如何客观科学准确地评估在建码头资产价格,并对国有企业的技术、品牌、市场地位、渠道等无形资产进行估值,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恶意低估或高估资产价值等问题,避免资产评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出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民营资本投资风险是很重要的课题,也直接影响着混改企业持续发展经营的效益。目前的评估方法如形象进度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均有所局限。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各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进行相对客观科学的估值,这才有利于促进混改顺利进行。

  本案例对拟收购的两个码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综合考虑评估目的[8]、评估对象所处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的自身条件以及评估的假设前提,确定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并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市场价值是指在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9]。评估范围包括码头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评估范围内重要资产包括在建工程、海域使用权、设备类资产、企业申报(及未申报)的表外资产、在建工程的工程量及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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