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务会计发布时间:2019-11-25浏览:次
【摘要】巴基斯坦是“一带一路”倡议项下重点国别,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工程成套项目成果日渐显著,深入研究和掌握巴基斯坦税务政策和监管实践,对于中国企业在巴基斯坦的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会有很多益处。不仅有利于税收筹划,也为企业合规经营打下基础,而这其中又以巴基斯坦企业所得税最为重要。文章基于实践经验,结合巴基斯坦国家税务局相关政策监管文件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指南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全球网站发布的指引,对中国企业在巴基斯坦的工程成套项目所涉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巴基斯坦;企业所得税;工程成套项目
《财务研究》(双月刊)创刊于2015年1月,杂志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创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
中巴经济走廊于2015年提出旨在加强中巴之间交通和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据商务部引述巴基斯坦《论坛快报》2019年3月22日报道,中国在中巴经济走廊(CPEC)下对巴基斯坦的基础设施和电力项目投资超过600亿美元。巴基斯坦地处印度洋和波斯湾,毗邻霍尔木兹海峡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使其成为一带一路建设项下重要区域,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投资建设和经营。
虽然中巴经济走廊规划和实施主要依靠中方投资推动,但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经营仍然属于商業行为,中资企业需要在巴基斯坦各项法律下合规经营,税务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营效益,因此研究掌握巴基斯坦税务政策和监管对相关企业在巴基斯坦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巴基斯坦税收由联邦税和省税构成,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关税、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企业所得税作为工程成套项目总承包商涉及的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具有金额大、巴基斯坦税务局裁量相对灵活以及承包商适宜主动筹划等特点。
一、巴基斯坦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
巴基斯坦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主要包括Income Tax Amendment Act 2016、Finance Act 2019、Income Tax Rules,2002和Income Tax Ordinance 2011等,上述法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发布。巴基斯坦纳税年度通常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纳税义务企业应于次年9月30日或12月31日申报纳税(依据税务机构具体要求)。对于非银行业非上市的一般公司的税率2019年为29%,2020年为28%,小型公司2019年为24%,2020年为23%(小型公司的标准为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储备不超过5 000万卢比、雇员在任何税务年度均不超过250人以及年度收入不超过2.5亿卢比)。纳税申报需要在巴基斯坦税务局注册并获得税号,根据Income Tax Rules申报人可在税务机构官网(Federal Board of Revenue)进行网上注册。税务机构会根据标准选取纳税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如果企业在前三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个年度接受过审计,则不会被列为税务审计对象。
二、征税对象和范围
(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巴基斯坦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巴基斯坦居民企业,其应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居民企业是指公司注册成立于巴基斯坦或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管理控制活动主要发生在巴基斯坦。非居民企业税和外国企业在巴基斯坦的分支机构仅就来自于巴基斯坦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若在巴基斯坦构成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需要就其来自于巴基斯坦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二)常设机构
Income Tax Ordinance(2018年10月31日修订版)对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进行了列举,其中与工程成套项目总承包相关的包括:(1)具体建筑地点、在任何12个月内超过90天建造安装活动的;(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执行复合合同(Composite Contract)的附属机构;(3)习惯性地代表非居民企业执行合同的人。此外,根据中国与巴基斯坦税收协定对常设机构的定义:从事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构成在巴基斯坦的常设机构。通常情况下,非居民企业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通过或来自常设机构的收入均具有在巴基斯坦缴纳所得税的义务。由于“一带一路”项下的工程成套项目施工周期往往在1年以上,因此实质上容易被认定为构成常设机构,形成潜在的纳税义务,无论企业是否在施工所在地注册机构。
(三)监管更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赴巴基斯坦投资税收指南》(基于2018年12月以前的信息),根据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双边税收协定,对于建造和安装业务应以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如果企业能够证明销售商品并非通过常设机构采购则不应当征税。而根据最近巴基斯坦税法对于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执行建造合同的监管方向:非居民企业来自于交钥匙合同(Turnkey Contract)的收入构成源于巴基斯坦的收入,交钥匙合同的内容包括供应设备、安装、建造、调试和质保等,其中供应设备包含离岸设备供货(Offshore)和以合同执行主体关联方名义进口至巴基斯坦的设备。这一监管的变化对中国企业在巴基斯坦工程成套项目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因为非免税项目的常规做法为将工程总承包合同拆分为在岸合同和离岸合同。在岸合同内容为土建施工和安装调试等,离岸合同内容为设计和设备供货,承包商仅就来自于在岸合同的收入在巴基斯坦缴纳所得税。如果离岸合同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特别是通过关联企业进行离岸合同操作也很可能被纳入征管范围,如果项目前期未与巴基斯坦税务局妥善沟通并充分准备的话,则此部分税务成本将会对项目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实务中已经出现与上述相类似情况。
三、纳税方式
纳税企业在巴基斯坦申报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分为两种:常规纳税制度(Normal Tax Regime)和最终纳税制度(Final Tax Reg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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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巴基斯坦工程成套项目企业所得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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