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务会计发布时间:2019-02-26浏览:次
[摘要]现代学徒制是国际上职教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我国职教改革发展的方向,但在我国高职会计专业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法律、行业企业育人主体地位缺失以及会计专业自身特点所带来的瓶颈问题。建议应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保障,构建行业企业参与的现代学徒制机制等措施改善高职现代学徒制实施外部环境,现阶段采用适合会计专业自身特点的引账入校的模式使会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得以有效实施。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会计专业;引账入校
1 高职会计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必要性
会计工作具高度的专业技术性和较强的政策性,会计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能有效解决企业对高技能型会计人才需求的问题,提升专业技术技能。由于校内基本硬件设施仍然比较薄弱,且与实际工作场景相比毕竟有较大差距,导致学生一方面在学习上处于并不了解企业的实际流程及具体业务,缺乏情景教学使得实践操作技能无法获得更大的提升、学习效率偏低;另一方面,走上工作岗位后更凸显会计职业素养、会计操作能力的缺失。
将现代学徒制度引入会计教学中,能更充分反映企业对会计技能的需求,通过校、企两个学习场景的交替学习,必然能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有机结合,学会知识和习得技能相结合,有效地改善会计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现状,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同时,只有在企业实际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遵循会计实际业务的运行规律,才能学习到会计实际业务运行中的要领、把握会计政策的最新变化。通过师傅的传、帮、带,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才能培养出社会所需的会计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会计技能人才。
2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高职会计专业的
试点中的问题
2.1 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保障机制的滞后
高职会计专业要实施现代学徒制这一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有力支持,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改革涉及行业产业、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多领域,目前尽管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但仍缺乏具体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顶层设计,缺乏有效的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机构。现代学徒制正处于发展起步期,政策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设较为滞后,现行的《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中仅提出工学结合的建议,缺少具体明晰的规定。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起,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部职业教育规范性文件,特别是2014年《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成为指导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的规范性依据,但是仍未形成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且缺乏明确性和可执行性,现代学徒培训教学标准、教学结果的评估、教学过程的监管等方面均未做出明确的要求。
2.2 会计行业、企业育人主体地位缺失
现代学徒制的精髓是企业深度参与其中,然而目前现代学徒制项目试点中的校企合作多是留于形式,企业育人主体地位缺失,在合作中仍处于被动地位,对于人才培养定位、教学内容、课程标准设置等参与甚少,使校企合作长期处于企业仅为学校提供实习场所这一较低的层面,而对于会计专业由于其专业特点岗位的特殊,甚至连提供实习场所都难以做到。由于利益使然,一些试点合作企业甚至只是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究其原因,作为理性“经济人”,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必然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然而现阶段:一方面政策层面上对企业的权益保障部分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本应最了解企业需要的会计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还未能发挥其重要作用,使得企业这一育人主体缺失。
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中是校企间重要的桥梁,是引领、制约企业积极有效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关键因素。但我国由于目前行业协会在职教及现代学徒制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行业协会的发展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对政府体系的依赖程度过高,与企业联系也不够紧密,因此不能真正代表行业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发挥作用。例如我国会计行业协会,基本未参与到现代学徒制学徒的培训管理中来。从高职院校的角度看,由于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多样化,校方要跟多个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展开校企合作,校企间由于组织属性差异而产生的合作成本、校企反复博弈而引发的交易成本的急剧上升,往往使得最终的校企合作流于形式。特别是会计专业由于职业保密性强、会计岗位分散且有限等特点,行業协会协同作用的缺失使校企合作在深度和广度上受到极大的制约。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更需要真正能将会计学徒与分布在各行各业的会计岗位间的需求连结起来的那座行业协会桥梁。
2.3 会计专业自身特点带来的具体问题
会计行业的客观条件决定了现有常规的现代学徒制操作方式施行困难。现代学徒制在全国的试点过程中,已有一些职业院校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主要集中在民族工艺传承类、以及制造机械类、设备维修类等人才需求量大、工作模式固定的专业,弥补专业技能人员不足,可以说是现阶段多数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要目的。
首先,分散且有限的企业会计岗位的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较大的阻碍。会计岗位虽然在每个单位必不可少,但是企业设立的会计岗位数量有限,使得会计学徒无法开展集中实习或轮岗。
其次,会计岗位的特殊性导致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常规模式存在困难。会计属于职业保密性强的专业,会计岗位实习受限于企业的经营机密,涉及企业的资金安全,因此学徒一般无法深入到企业的账务核心及财务运转流程中去,学徒实习的效果大打折扣。
3 高职会计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几点建议
3.1 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保障
政府层面上应做详细的顶层设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保现代学徒制的有效推广。现代学徒制在发达国家实施过程中,得到了政府在法律、政策、财政税收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现代学徒制”的典型代表——德国,就是受益于政府建立了一套以《联邦职业教育法》为基石的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2005年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进一步重申了“双元制学徒体系”的法律地位,“双元制”被认为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德国经济稳步增长的坚实平台。现阶段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及面临的问题,亟需政府尽快通过立法进一步,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保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学徒)等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建议对涉及职业教育、企业培训与现代学徒制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整合,突破顶层设计上的各自为政,形成综合、可行的法律法规,进而在此基础上建立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门等跨部门协同机制,为保障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行与高效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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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高职会计专业现代学徒制实施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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