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会计对账实务之外的“相符”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务会计发布时间:2018-08-06浏览:

  摘 要:税务工作中, 除有会计对账之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的“四相符”外, 还有包括会计资料彼此之间的相符、财务与会计之间的相符、会计与税务之间的相符等, 本文即对此略作解析。

  关键词:会计; 对账; 账簿; 报表; 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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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 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然而, 财税实务工作中, 除“四相符”之外还存在其他若干“相符”。现笔者结合实务工作经验, 对此略作解析。

  一、原始凭证与其他相关凭证、相关信息等核对相符, 是指反映同一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与其他相关的凭证 (包括其他外来或自制原始凭证) 之间的数量或金额等凭证信息的核对相符。

  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 有可能会从不同的来源分别取得原始凭证, 有些是外来原始凭证, 有些是自制原始凭证, 也有一些虽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但也能从侧面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 则其彼此之间应互为补充互为证明, 如:材料采购业务完成后, 用于结算采购款项并记账的作为外来原始凭证的采购发票上的材料数量应与作为自制原始凭证的验收入库单、采购订单上的材料数量相符 (不计合理损耗, 多次送货一次结算的, 则应对应多张验收入库单上的汇总数量) ;再如:企业员工出差结束后报销的差旅费用, 其提供的车船交通费、食宿费等外来原始凭证的发生日期、发生地点等, 应与作为自制原始凭证的“差旅费报销单”及作为侧面证明材料的经企业管理人员批准的出差通知单或出差申请单上的预计起止日期、出差地点、出差路径、出差人员及交通方式等信息核对相符 (除非中途发生变更并经过批准同意) 。

  二、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之间彼此核对相符, 是指相同期间不同财务会计报告彼此之间及相应项目之间的相关信息应核对相符。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对外报告和对内报告。对外报告, 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具体格式、编制方法、报表附注要求及报送时间都必须符合一定规定的财务报告;对内报告, 则指除对外报告之外,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及对财务信息需求的需要, 自行设置报告种类、报告格式, 自行规定编制方法、报表附注要求及报送时间的会计报表, 如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财务收支情况的收支项目明细表及反映企业成本、费用情况的费用明细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彼此之间及各项目之间, 凡有勾稽对应关系的数据, 应当相互核对、彼此相符;本期财务报告与前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据应当保证前后期之间衔接相符;如果因会计法规重新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而发生对前期账务的追溯调整, 导致不同期间本应相互衔接相符的财务报告的项目、金额等发生变更的, 则应当在报告中以某种方式进行详细披露。

  三、纳税申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数据核对相符

  通常意义上的“纳税申报表”是税务机关指定的, 由纳税人填写, 用以完成纳税申报程序的一种税收文书。纳税申报表一般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应纳税款、税款属期等内容。此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所得税申报表还有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 除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 还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诸如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等等证件或资料, 因此, 现实中的“纳税申报表”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 还包括根据税务部门的需要一并报送的其他资料。纳税申报表是分别对企业各税种的涉税事项进行系统披露的书面报告, 而作为对企业各类业务包括涉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与记录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无疑是纳税申报表编制的基础。

  因此, 纳税申报表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间的相关项目数据应保证核对相符。譬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 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那么,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公益性捐赠”项目的“账载金额”栏目, 需与会计账簿相关科目记载的已计入当年损益的对外公益性捐赠金额 (各受赠单位合计金额) 相符;而其“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栏目, 则需根据“年度利润总额”和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2%计算填列, “年度利润总额”金额则取自会计“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如此种种的勾稽相符关系, 不一而足。

  四、财务分析报告信息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信息核对相符

  财务分析是指以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和起点, 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与方法, 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的过去和现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变动, 目的是通过将财务数据转换为有用的信息, 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关心企业的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由此, 财务分析报告的基础信息源自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比如, 企业需通过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 (包括“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应收账款与收入比”三个指标) 进行财务分析, 按照该指标的现行计算公式, 可取“营业收入”数据于利润表, 取“应收账款”期初、期末数据于资产负债表, 即可完成所需财务分析指标的计算。

  再比如, 企业需计算“增值税税负率”进行分析, 则可取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和“应税销售收入”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而“应税销售收入”系根据会计明细账簿所归集的销售收入金额进行分析填列的。脱离财务、税务资料的财务分析是没有说服力和参考价值的。为确保财务分析真正起到“了解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的作用, 财务分析的相关信息必须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的相关信息保证相符。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等专业工作, 其逻辑性极强, 有着先此后彼、一环“扣”一环的关系, 如果前后环节之间无法保证“相符”, 发生脱“扣”问题, 则其后续工作基本就是失败的!

  参考文献

  [1]邵瑞庆.会计学原理 (第三版) [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11.[2]苏强.新编会计学原理 (第2版)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3]魏根良等.浅谈对账“四相符”[J].北京:农村财务与会计, 2001 (3)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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