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县级财政部门如何加强财政监督工作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务会计发布时间:2012-07-12浏览:

  财政监督是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专职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相对人的财政收支及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和意见反馈的活动。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经历了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向系统的财政监督转变的历史过程。当前全国大多数财政部门建立了专门财政监督机构,配备了专职财政监督干部,财政监督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加强和规范。但是,从当前财政监督的实践来看,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和缺陷,影响了财政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尤其是县级财政部门如何加强财政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一、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监督机构不够健全,职能定位不准确。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财政监督初步理顺了内部关系,确立了财政监督的执行体系。目前,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导致对财政监督在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不准确,未能将财政监督作为加强财政管理、推动财政职能的实现、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只是将财政监督作为一种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工具,导致财政监督本身的重要职能无法体现,其结果则表现为财政监督无法广泛深入地延伸到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更谈不上对整个财政领域的控制。但是,当前许多地方的财政监督部门大多拘泥于单项业务的检查,还未能站在整个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高度上看问题。其原因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财政监督的职能定位仅仅局限于一种监督和检查行为,而未能赋予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总监控师的职责和权力,使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财政管理和改革显得力不从心。

  (二)财政监督职责与其运行能力不相匹配。

  当前,财政监督政策面很广,财政监督要负责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检查等多方面的工作,每一方面都是千头万绪,工作任务相当繁重,而在另一方面,当前财政监督的机构和干部配备却相对较弱,二者不相匹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财政监督机构虽然近年来得到了大力发展,但在整体上仍然较弱,许多地方尤其是县以下财政部门还没有建立专制的财政监督机构,财监机构和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人员混同使用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财监工作的顺利开展。其原因:一是县级财政部门对财监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忽略了财监工作大量属于外勤工作的特点;二是部分地方对开展财监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重分配,轻监管”的思想大量存在,不愿主动增强财监工作的运行能力。

  (三)宏观财政监督薄弱。

  宏观财政监督主要包括: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国有资产宏观经济效益状况的监督,宏观财政运行与平衡状况的监督,以及对财政系统内部有关工作人员的财政经济行为的监督等。宏观财政监督薄弱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监督薄弱,财源大量流失;二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监督薄弱,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难以保值增值;三是财政支出规模不够膨胀,支出结构不合理,尤其是各项财政补贴、行政事业经费、社会集团消费等缺乏强有力的预算约束,财政支出效益下降;四是社会财力分散,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失调,财政收不抵支,诱发了通货膨胀和周期性的经济波动,财政监督难以有效地调控和制约宏观财政经济协调、有序、健康地运行等。

  (四)微观财政监督不力。

  随着财政监督的重点由微观财政监督向宏观财政监督的转移,一方面,由于审计、银行、社会经济监督中介机构等监督主体对企业财务分工监督职能没有相应到位,微观财政监督职能收缩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财务监督的空白,诱发了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失控;另一方面,随着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和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所谓微观财政监督实际工作中往往仅局限于税务监督,而对国有资产保全和增值等的监督被严重忽视了。

  (五)财政内部监督缺位。

  近年来,财政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违纪金额逐年增大,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财政部门存在着内部管理不善、约束乏力和内部监督缺位等问题。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由于相对主体具有地位低、权威性小、独立性差、易受干扰等特点,从而难以保证内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方式方法上看,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检查少;从时间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时候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少;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很多财经违纪违规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务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现象屡查屡犯,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完善县级财政监督机制的设想。

  (一)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机构。

  一是培养造就一支强有力的财政监督队伍,逐步建立一个高效、统一的财政监督组织系统,要注重培养专家型人才,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分优良、勇于进取的财监干部队伍,使财政监督检查干部成为高举旗帜的棋手、记帐的能手、查账的高手、打假的猎手,塑造良好的财政监督干部形象;二是健全财政监督的内部机构,设立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二级机构,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财政监督机构比同级财政部门内部机构高半级,使其在对内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自我监督中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便于协调和公正执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央财政监督与地方财政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三是健全财政监督的外部机构,理顺财政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关系,形成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创造良好的财政监督外部环境,提高财政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财政监督法治建设。

  加强财政监督立法,明确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实施法治监督。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财政监督发挥更大的职能。而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则需要通过完善的立法来提供法律保障,并通过立法统一和规范监督行为。首先,国家应尽快拟订和颁布《财政监督法》,从立法层次上确立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为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应研究制定并完善各项财政、财务、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法;第三,各地方可制定适应本地区的财政监督法规制度或《条例》,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地方财政监督的执法力度。

  (三)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监督体系。

  1、建立横向财政监督网络。

  一是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沟通合作。一方面应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建立起财政部门与有关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制度,通过计算机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监察、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财政监督部门应通过制定联合工作方案、联合实施检查、检查结果相互移送等方法,与有关经济主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特别是可以考虑建立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监督工作的工作联系沟通制度,从而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少财政监督工作的盲目性,降低监督检查成本。

  二是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相互督促保障。要抓紧建立以财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为主的监督体系,使财政系统的职能监督、审计系统的审计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系统的社会监督等,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互制衡的监督体系,从而保证预算内外监督、纳税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财务会计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及整个监督体系的衔接。

  2、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标准,规范财政监督指标体系和财政监督效果评价体系。

  所谓监督标准,就是实施监督的技术规范。为了实现财政监督的标准化,需要根据财政监督工作的进程制定方法、规范行为准则、定期审查标准等,提高财政监督的质量和水平。随着宏观财政监督地位的增强,有必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宏观财政监督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值,以便对宏观财政经济状态的合理性与效益性进行监督。宏观财政监督指标包括多种类型,如绝对值与相对值、货币值与数量值、单一值与区间值、固定值与弹性值等,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用科学的方法加以测算,同时注意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一些可比性指标值,使财政监督的指标值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排除主管随意性。

  监督效果评价体系需要科学地选择和制定评价指标。传统地监督考核指标以检查项目的多少、违纪金额的大小、追究责任人员的多少、检查时间的长短、检查人员的多寡为标准,量越多,监督成绩越大。监督效果评价体系不能单纯以违纪问题的金额大小为依据,而是应该对监督的对象、问题的性质、违纪的金额及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权数,将评价的目的放在能否防止问题的发生,能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和能否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上来。

  3、建立财政内部循环监督体系。

  循环监督体系的构想就是以制度建设为起点,以依法理财为中心,配合公共财政改革步伐,来构造监督网络。该体系的设计应基于监督与管理一体化的观点,财政监督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应当与资金运行同步进行。按监督类型分类,监督体系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管理监督(科室内自我监督)、专职监督、外部专门监督。其中,管理监督定位为财政部门内部专职监督机构所进行的监督,外部专门监督主要指人大监督、上级财政专项检查、各级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外部对财政整体的再监督。按循环机构分类,监督体系则分解为三大模块:科室内子循环、局内子循环、外部审计大循环。各层级子循环的连接则通过循环中枢——局务会议发挥总控与协调功能而实现,形成互动的监督格局。

  4、建立高效的财政监督运行长效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国民经济将日益呈现快捷、多面、灵活运行的特征,且经济运行的方式、方法及内容也将发生根本的转变。精简行政管理人员,增加监督管理层次人员,实行综合执法和监督,加强对外开放管理,扩大开放服务范围,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政府行为;其次要从现行以事后监督为主的工作方法逐步转变到以事前、事中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要从目前侧重对税收解缴进行监督检查的单环节监督,转变到对财政资金的解缴、征管、入库、分配、使用等过程的监督;第三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权限,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财政收入的保障机制,对地方财政支出的跟踪检查机制和对社会经济监督中介机构监督的再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对本级各部门的监督机制和上级财政监督机构对下级财政预算收支监督机制,促进财政监督职能的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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