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务会计发布时间:2015-01-22浏览:次
摘要: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企业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并计量其无形资产价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之相近。笔者认为据此确定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商誉等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自创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不予确认不妥当, 在知识经济下自创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成本也应确认。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无形资产层出不穷,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等,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市场型资产;智力成果型资产;应用型资产;方法型资产;基础型资产;商誉;其他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价值十分巨大,现有会计准则和制度对它们的确认却缺乏规定,因而不能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关键词:知识经济,无形资产,经济措施
完善会计准则真实反映无形资产实质,拓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我国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其范围明显比我国大。我国传统会计中无形资产只有7至8项,而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却有近30项。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有20多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于狭小,使大量的无形资产被排斥在会计核算之外。根据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如不确认新涌现出来的无形资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要求,像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如不及时提供则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只有更广泛更客观更准确地确认并计量无形资产,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才有利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等的科学决策。所以我国会计制度应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反映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不能满足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所以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比如以上三种价值分别在报表中列示且其关系如下:无形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新创造的效益只是间接的,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比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将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通过损益表的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知识经济的高新尖技术急剧变化革新而提前报废冲销其净值时,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通过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所以应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或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
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为按类别反映无形资产及其增减变化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
为了反映那些难以用货币计量,但对企业未来收益有很大影响的非货币性无形资产信息,例如科学的管理、协调的组织关系、企业形象等,以便更好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披露。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务形态、对生产经营和服务长期发生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系无实物形态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长期资产;是指能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收益率的利润而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是指不具有实务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和相关经济资源的集合等等。上述定义对无形资产的描述都不够准确完整,很难从本质判断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区别。因为:
因为无形资产不都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只是政府授予企业的一种特殊权力,无需付出智力劳动。因为固定资产除具有长期持有特征外,还具有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相对稳定,且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报废时要发生清理费并可回收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显然不具备固定资产的所有特征。
这是判断其是否是无形资产的关键,但资产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否则即使长期持有也不会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更不用说产生超额收益。
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属于特定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这个特定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地区、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等。即无形资产只包括除了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以外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该包括其开发研究、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况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几个特征: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
更新无形资产的计量基础。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计量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这即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又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所耗资金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无形资产计量基础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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