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院门诊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模式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务会计发布时间:2014-09-13浏览:

  摘要:医院在辖区内外相继开设多个综合门诊和专科门诊。一方面可可以获利和以解决小病到门诊,缓解大医院看病排长队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院外办门诊的规范管理,才能使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使院外办门诊对医疗卫生事业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总之,加强院外办门诊的规范管理,对门诊从业人员、对患者、医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院外办门诊存在的问题

  院外办门诊,一是指在当地党政机关所在地开设的为了方便领导就近就医的门诊;二是指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保健质量所开设的专科门诊。如:美容门诊、减肥门诊、康复门诊、性病门诊。三是为吸纳病人所开设的综合门诊等。医院开设的门诊大都是与医院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经营情况定额向院方上交管理费,但经营管理五花八门,规范管理尤为重要。

  1.1 各种门诊负责人既是医护人员,也是管理人员与医院订立的承包合同经验不足。一是合同期限时间不等,短的一年到三年,长的也有10年的,每年的形势变化很快,签合同时无法预见若干年后事业经营活动发展变化到什么情况,有的合同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己明显不合理,但因未到期也不便变动。二是对医疗市场前景估计不足,开始订立合同时在一个起跑线上,经营一段时间后悬殊很大。有的门诊给少数人先富带来了“机遇”,如:美容门诊、性病门诊。造成了医院本部医务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其他综合性一般门诊有的走入了困境,直至关门,未达到初衷开办的目的[1]。

  1.2 门诊内部控制、监督、自我约束乏力合同双方旨在拓宽服务,提高效率,增加医院的收入,而不是只让少数人发财,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分配不公。如:美容门诊越开越旺,最后办成了美容中心,个人收入年10万元以上,前景看好,有的甚至于给医院本部解除合同,解除了组织关系。双方自签订合同起,一般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其成员由主任组阁,人们称科主任为“个体户”、“包工头”,科主任拥有法人代表的各种权利,但内部缺乏各种监督机制,个别门诊负责人财经纪律观念淡薄,只向钱看,忽视医务人员的教育,淡化了医德、医风建设。药品、材料准入失控,内部管理随意基本丧失了合同的约束 [1]。

  1.3 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经济开支门诊负责人全权“一支笔”,收入不入账,而是随意存入另户头的卡中,会计监督有名无实。作为一个院外所办门诊的医疗经济实体,一般应有行政负责人,财务机构及其内控制度,以相互牵制,使各项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达到合理与合法的最佳吻合,使各种门诊在法制的轨道上经营。这些门诊既未设会计,也未设出纳,收费员由护士担任,收入款项由负责任人抱回家里保管,支付款项凭负责人一个人意见,由于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开支上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现象。收支透明度差,私事公办,巧立明目提取“折扣”等,还有个别医院学科带头人兼院外门诊的负责人,社区门诊和本部对应科室收支混淆,管理也有些分心,给社区门诊健康发展带来很多不利。导致院外办门诊兴衰的两极分化[2]。

  1.4 内部分配不公,透明度差社区门诊一般都是挂本部某医院某某门诊,借医院本部的品牌行医。内部职员劳动所得分配缺乏政策依据,不能体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的原则。由于分配上的透明度差,凝聚力和向心力低下。

  2加强院外办门诊管理几点建议

  2.1 开办院外门诊应首先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颁发行医许可证,完善各项开业程序后,方可筹备开业。

  2.2 开办院外门诊要具备房屋、设备条件。要分析就医人群和就诊流量,评估开办的意义和效益。生意好要控得住,生意差要扶得起。

  2.3 制定合同要实事求是,积极可靠。实事求是就是要充分论证现实情况和潜在的因素,使其积极可靠。通过多方测算、认证后,确定应上交医院的管理费,在合理合法收支的前提下,既要保障医务人员付出人辛勤劳动应获得必要报酬,又要积极上交核定的管理费。为加强宏观调控,增强全局观念,根据医疗行业的特点,承包期内年上交管理费,不实行固定数,应科学的确定比例,逐年递增,以防失控。同时,对脑体倒挂的合同,应从速修订和完善。

  2.4 明确管理体制,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法令、经济措施的宣传、贯彻。应按照二级科室的标准看待外办门诊,门诊的法人只能以医院内部临床科室负责人的身份存在,队员张负责医院的各种会议都应参加,并对国家的各项卫生法规、政策,以及院领导的决策意图积极领会和贯彻。外办门诊的医疗活动不仅要接受医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受到医院内部审计的监督,医院财务部门有权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那些承包以后就脱离医院管理的现象进行纠正处理。院外门诊的设置属于医院扩大服务的模式,所以不能以摆脱所有舒服机制的独立服务活动存在。外办门诊医务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最后还得靠医院解决,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要很好兼顾。

  2.5 社区门诊的会计人员应由医院指派会计、出纳应同时配齐,以达到钱、账分管的基本要求[2],门诊一方不得任意变动。门诊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素质,更新观念,主动参与经营决策,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对门诊负责人负责;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自身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经营情况,做到既对患者负责,又对合同双方负责。

  2.6 外办门诊的服务对象应与医保农合政策同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民医保已将实现,在医保农合病人管理、费用控制上应与医院本部在政策上同步,参与医疗费用总体控制目标,实施质控奖惩。

  2.7 增强法制观念,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由于各项开支实行负责人“一支笔”,负责人应努力学习《会计法》和各种经济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健全财务制度尤为必要。各门诊都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财经制度,结合门诊实际,制定出财务管理、经费收支具体规定,做到科学管理,合法经营[2]。

  2.8 提倡奉献,鼓励敬业,同时也要贯彻优劳优得、多劳多得的原则,以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2.9 外办门诊医疗业务方面要归医院医务部门领导,严格医德医风考核。经济核算方面要归医院财务部门管理,每月按时向医院财务部门报送收支明细表,并保证数字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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