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务会计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
摘 要:我国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一是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多个股东共同制衡机制,引入强制性积累股票制度和网上投票制度。二是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关系。发挥监事对财务报告的监督职能,发挥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进一步促进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从根本上防止虚假信息的产生。
《新财经》是由《中国证券期货》杂志社、北京今日新财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办的大型投资类财经月刊。《新财经》杂志创刊于2000年9月,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公司体制的财经媒体,经过6年的市场运行,已成为当前中国最有影响力的财经杂志之一。在资本市场、投资机构及上市公司中享有权威性,其报道有相当影响力和专业深度,是机构投资者及企业管理者资本运作必读之财经杂志。 邮发代号: 2-721。
关键词:上市公司,披露,及时性,新财经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及时性存在的问题
1.中期、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滞后性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指向公众投资者公布的信息应当符合时效性要求,披露信息和交付信息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14条规定,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并向证监会报送;第15 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完成,并向证监会报送;第18条规定公司在发生无法事先预测的重大事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证监会做出报告;同时,应按挂牌的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向该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法》第60条、第61条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只是将60日、120日的期限分别改为2个月和4个月。这些规定确立了信息公开的时间期限,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只有符合上述时间期限的规定才算得上及时。
年度报告的披露时滞为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时间超过每年第一天的天数,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从年报看,最长的是英国和法国的180天,最短的是90天,而我国的是四个月,处于中等要求;从半年报看,最短的是台湾,只有60天,最长的是英国和法国的120天,而我国的是两个月,接近最短时间的国家;从季报看,最短的还是台湾的30天,最长的是德国新市场为60天, 而我国的是一个月,也接近最短时间的国家。单从定期报告法定披露期限的长短看,我国规定的法定披露期限甚至比一些成熟的资本市场的要求还要严格,确保了定期报告信息对于投资者的时效性。但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偏好看,不论是季报、半年报还是年报,大多数公司偏好于晚披露甚至在最后一刻披露,均不符合均衡披露的原则。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的及时性有了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下表反映了2009-2012年深沪两市样本总体公司中期报表预约披露的执行情况:
披露情况年度沪市深市沪深两市
提前披露
2003年中期57
(7.58%)74.8
(14.35%)132
(10.34%)
2004年中期45
(5.46%)47.3
(9.35%)92.4
(6.94)
2005年中期36
(4.08%)37.4
(7.19%)73.7
(6.94%)
2006年中期37
(4.22%)49.5
(9.62%)86.9
(6.20%)
2003-2006年中期176
(5.24%)209
(10.13%)385
(7.11%)
按时披露
2003年中期634
(83.97%)398.2
(76.37%)1031.8(80.86%)
2004年中期705
(85.35%)415.8
(82.17%)1120.9(84.15%)
2005年中期798
(89.73%)396
(80.13%)1214.4(86.18%)
2006年中期789
(88.96%)396
(76.92%)1184.7(84.54%)
2003-2006年中期2925
(87.15%)1626.9(78.88%)4551.8(84.00%)
延迟披露
2003年中期64
(8.45%)48.4
(9.28%)112.2
(8.79%)
2004年中期76
(9.19%)42.9
(8.48%)118.8
(8.92%)
2005年中期55
(6.19%)66
(12.68%)121
(8.59%)
2006年中期61
(6.82%)69.3
(13.46%)129.8
(9.26%)
2003-2006年中期255
(7.60%)226.6
(10.99%)481.8
(8.89%)
可以看出,按时披露公司的占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报预约披露制度的执行较好地强化了中期财务信息公告的及时性。
2.上市公司经常选择时机披露重大事件
由于股市监管机构往往难以准确确定一些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在这样的情形下,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就很有可能出于利己动机,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时机来披露一些重大事件,而不是及时披露,如此便降低了与之相关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及时性,从而直接影响到公众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另外,已有研究表明的“好消息早,坏消息晚”的现象说明上市公司具有财务报告披露时机选择行为,披露是否及时受到披露内容的好坏以及内部人的动机等因素的影响。
二、财务报告披露及时性问题的原因
财务报告披露的及时性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内部人利己动机;第二,投资者对经理人施加的外在压力;第三,财务报告的时滞性。
现代公司制度的最重要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及应运而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的目的是通过“代理人”经营企业来实现“委托者”利益最大化,所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所谓的代理成本和激励问题。从委托人的立场出发,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必须设计一种契约或者机制,给代理人提供某种激励和约束,以使代理人的决策有助于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当这样一种契约或机制存在问题时,就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时滞由适量时滞和余量时滞所构成,适量时滞是指为了达到可靠性质量要求所必须花费的时滞,体现了年报作为公共产品的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余量时滞是一种不必要的“浪费”,应该尽量缩短。在适量时滞一定的情况下,年如果报披露的限定期限规定太长,就可能导致过长的余量时滞,即为财务报告拖延编制及报送提供可能性。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及时性的建议
1.形成对控股股东监督制衡机制
一是鼓励其他大股东监督制衡控股股东,充分发挥对大股东制衡机制的作用,防止控股股东利用信息披露的信号显示作用迷惑市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二是强化外部市场的监管,注重对投资者的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披露评价,促使控股股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及时性,特别是要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促使上市公司更及时地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经营风险及风险程度等方面紧密相关的信息。
2.构建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
我国对内部控制的要求目前还停留在对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上。这也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和内控人员的素质与风险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公司治理的不完善也是我国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实施的瓶颈。近年来,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来促进完善上市公司的制度。但由于体制机制不成熟等多方面原因,类似于控股股东直接插手公司事务、内部人控制、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严重缺位、“三会”只是流于形式等问题还大量存在于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受这些问题的直接影响,低效也使得诸如公司治理信息、监事会报告等不可避免地缺乏了实质性的内容。
3.加强监管力度, 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要加大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力度。第一,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规范。第二,改革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第三,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察员制度。第四,尽快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上民事赔偿的立法,提高财务报告舞弊成本。第五,增强证券市场自律组织的自律性。
目前,在我国的监管体系中,作为政府监管主体的证监会起着主导性作用,但监管队伍素质、监管体制和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而且,缺失的市场监管也会使证监会权力过大,形成无人监督的局面,而转变政府职能是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关键。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及时披露财务报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越来越成为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当前财务报告披露存在种种不及时的问题,其源自于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和股东的利己动机以及与财务报告披露相关的制度的不完善或缺陷,并从以上几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以期提高财务报告披露的及时性。
参考文献:
[1]巫升柱,王建玲,乔旭东.中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6(2):19-24.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评财务职称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整合管理制度下的新模式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caiwukuaiji/14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