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有哪些方法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财务会计发布时间:2013-12-06浏览:

  论文摘要:统一会计核算体系,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核算。鉴于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分别核算的弊端,建议将基建会计核算体系并入事业会计核算体系,同时在事业会计核算体系中增设“在建工程”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末完工或已完工但尚末移交的工程项目,基建项目在购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移交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对于利用贷款建造的固定资产项目,能分清具体项目的,直接将该项目的贷款利息计入该项目的固定成本。取得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支付利息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论文关键词: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政府收支类财政改革和高校资金筹措的多元化发展,1998年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简称“旧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2009年财政部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制度”),新制度改动幅度较大,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这是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一、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界定不严格。由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客观性、可比性和全面性,因此导致固定资产的界定不严格的问题。

  (二)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在目前的会计核算方式下,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科目只核算原值,反映在会计核算上只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入帐后在其清理报废前帐面价值直保持不变,报表中反映的始终是入账时的账面价值,从而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严重背离其实际价值,导致资产虚增。实际情况是,许多事业单位(如高校、科研、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种类多、规模大,特别像多媒体、计算机等技术含量高、更新换代快的设施设备,无形损耗更加突出,为如实反映这种价值减少的情况,就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三)现行基建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合理。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有两个会计主体:一个是高校教育事业会计核算主体,一个是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主体。在事业会计核算中未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基建业务的核算,而是游离于本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之外单独设置基建核算账目,基本建设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支出,只有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到事业会计中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这种核算方法既不利于高校综合预算的管理,又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因为自筹基建资金从事业会计核算系统转到基建会计核算系统时直接列支,造成了支出虚列,而基本建设项目周期较长,结转的自筹基建资金从转出至固定资产移交前,事业会计报表无法反映在建工程项目的资产价值,导致高校账面资产不实。

  二、改进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措施

  (一)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帐基础,对固定资产从取得、使用到报废的整个过程进行合理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例如,高校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就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尽管固定资产在本期尚未毁损,不必更新,但其部分价值已在本期消耗,因此要将这部分价值以折旧的形式提取出来,计入本期费用。

  (二)建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可采用分类折旧,按年限平均法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文化资产除外),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地计算分摊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各期应承担的费用,能够客观地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及固定资产的占用情况,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下,取消“固定基金’账户,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购建固定资产时,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借记“事业支出一折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净值,科学地核算高校拥有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资金以及高校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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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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