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主体作用发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结业论文发布时间:2014-05-06浏览:

  摘要:反腐倡廉,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政治伦理学术语,属政治道德范畴。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文章发表在《教育研究》上,是毕业论文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主体作用,反腐倡廉

  2009年1月13日,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从严治党,端正党风,依靠深入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党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群众工作,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这是我们纪检监督工作者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很好研究的课题,也是关系着我们能否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关键性问题。

  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犹如汪洋大海,一滴水只有溶入大海,才永远不会干涸。我们党的任何事业都必须充分发挥和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从历史上看,坚持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根本原因。从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来看,反腐倡廉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实践工作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取得事业成功的基础。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来看,反腐倡廉工作充满艰巨性、复杂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仅靠个别职能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氛围,才能取得成效,取得成功。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我们的群众监督工作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不敢监督。对于群众来讲,主要是怕领导打击报复,尤其是在目前机构和人事改革制度期间,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与官斗”的消极思想。而对于一般干部来讲,自我保护和好人主义严重,怕影响上下级关系,怕影响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对于纪检监督人员特别是兼职义务监督员,怕领导给“小鞋”、砸“饭碗”,明哲保身,能躲则躲,不敢碰硬。

  2、不愿监督。一是监督渠道不畅。群众举报制度办法及保护机制不健全,影响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是社会氛围不浓。对监督举报者进行排挤,认为是“刁民”、是“不务正业,多管闲事”,是影响安定团结。三是监督意识不强。四是职能部门对群众举报情况不重视,办事效率底,对腐败现象存在隐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办、办而不严的情况,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3、不会监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群众监督工作也逐步迈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因此,无论是对于群众来讲还是对纪检监督人员来讲,政治、法制、思想、文化、业务等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没有一定的综合素质,监督则难以到位,如对工程设计不懂很难把好施工质量关、对工程预结算不懂则很难把好工程经费关,对财务不懂则很难把好财经关。现在普遍存在监督人员热情高素质低不会监督的状况。

  如何对群众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加强和改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探讨:

  1、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必要的监督组织作保证是不行的。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人民通过直接选举代表组织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在各级机关设立群众监督部门,不仅可以扩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而且可以收到民主熏陶和教育的实效;在部门行业可成立党风廉政监督协会,聘请党员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以及聘请外单位具有政策性、敢碰硬、不怕得罪人的义务监督员等,对本行业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与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呼声,为监察机关提供信息、意见和建议;在基层可通过设立监事会、工会监察小组,行使监督职责,了解情况,加强监督;

  2、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监督渠道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首先,要完善举报机制,引导群众举报。逐步实行署名举报,尽快制定反腐败公众举报法规,引导社会各界对群众举报的重视,便于统一掌握实施,也便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还易于被公众熟知掌握。

  其次,实行政务公开,为群众实施监督提供便利。要从实现群众监督公开化目的出发,最大限度地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切实增强透明度。再次,要着重将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向群众通报,使于群众参与监督,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变原来的群众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保持监督渠道的畅通。

  3、强化人民群众监督意识。要使群众保持高涨的监督积极性,没有着力解决好思想认识、监督手段等问题是不行的。一要强化监督意识。因为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事关监督的力度与成效。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依靠人民群众,真诚和主动地接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言,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们必须增强被监督者的监督意识,使之能够准确地进行角色定位,正确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乐意且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健全人民群众监督保护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监督的人身安全,是做好群众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因为人民最怕的是打击报复,当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要杜绝打击报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就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增强人民群众监督的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全面实施的同时,要大力宣传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能够理气壮地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

  二是要建立人民群众监督保障机制。在反腐败的今天,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更需要建立人民群众监督保障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1)对群众来信来言访要建立保密规章制度,对泄密的人要依照法律程序严肃查处,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

  (2)对举报的人和事要建立档案。从举报、调查、处理结果都要规范,使查处的案件有据可查,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也能及得到查处。

  (3)要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监督保障机制,必须尽快制定群众监督保障条例,从法律上使群众监督走上法制建设的轨道,才能真正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得到行使,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5、突出人民群众监督重点。一要把监督的首要任务放在维护政治纪律上。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纠正和查处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同时应通过党内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监督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走一条既不搞群众运动,又紧紧依靠群众的监督路子。二要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平时打招呼上。立足防范,教育监督并举,把群众监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敲警钟,打招呼。三要把监督的侧重点放在正确用权上。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我们的干部手中都掌握了一定的权力。经验告诉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因此,我们要在强化公仆意识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用权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使一切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就像“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在法律日益健全,监督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相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监督,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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