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酒店绩效考评中的问题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结业论文发布时间:2013-12-09浏览:

  绩效考评从理论上讲,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然而,酒店在实施和操作绩效考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难题。依据笔者从事酒店工作多年实践和基于理论上的思考,笔者就这方面的问题在此作一些初步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以求同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绩效考评是现代酒店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依据一定的目的、程序,对照工作目标或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员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员工的发展情况等等工作绩效给予全面、系统、客观的评定,并将评定的结果反馈给员工的过程。同时酒店针对员工能力欠缺的地方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因此说,它是现代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没有公正、合理的绩效考评,员工的激励、薪酬、福利等都将成为一句话。)

  ★考核目的不明确的问题

  笔者曾就绩效考评问题在员工中进行过调查,有不少员工

  认为绩效考评是无效的,关键原因在于酒店相关部门在设计、实施绩效考评时出现问题所致:考核目的不明确,有时甚至是为了考核而考核,酒店考核方和被考核方都未能充分清楚地了解绩效考核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本身并非是管理的目的。同时绩效考核在内容、项目设定以及权重设置等方面表现出无相关性,随意性突出,常常仅体现管理者意志和其个人好恶,且整个体系缺乏严肃性,任意更改,难以保证制度上的连续一致性。

  ★考核方式单一的问题

  从目前瑞安饭店行业来看:在酒店绩效考评实践中,普遍

  采用的是上级对下级进行审查式的考核,考核者作为员工的直接的上司,其和员工的私人关系的好坏、个人的偏见或喜好等非客观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绩效考评的客观性,这样就很容易形成“领导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领导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的局面,作为考核者的领导由于一家之言是很难给出令人信服的考核意见,因而常常会引发上下级关系紧张,甚至于优秀员工辞职的现象。要客观的全面的评价一位员工,往往需要多方面的观察和判断,考核者一般应该包括考核者的上级、同事、下属、被考核者本人以及客人等多方面的意见,实施全面的综合的考核,从而得出相对客观、全面精确的考核意见,单一的考核人员往往由于考核者缺乏足够长的时间和足够长的机会了解员工的工作行为,同时考核者本身也可能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去做出全面的细致的评价,这样往往会导致评价结果的失真。

  ★考核标准是否统一问题

  对任何一个酒店而言,在酒店内部建立一个统一的绩效考

  评系统,为同层次的员工提供一致的竞争标准,不仅能够保证考评体系系统的公正性,而且可以实现酒店所有部门的一致目标,促进酒店发展。所有的同层次员工的考评标准一致,也就不存在标准高低不均,保证考评系统的公平性,这对员工可以形成一种激励,从而达到酒店发展的目的。

  然而由于酒店各部室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能不同,建立统一的绩效考评体系并不符合各部门的客观实际发展情况。如果为不同部门设立各异的考评标准,又有可能造成内部的矛盾。以瑞安某酒店为例:对客房部员工的考核主要以客房的出租率为标准,而对营销部员工的考核主要以平均房价为标准。也就说,对客房部员工而言,出租率越高,其奖金基数就越大;而对营销部员工而言,平均房价越高,其奖金基数就越大。但平均房价越高,客人入住客房的客人就会减少,客房的出租率就会下降,也就是说,这两者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而存在的。

  ★考核的实施方式问题

  绩效考评面对的是酒店的全体员工,考评过程的实施需要

  得到员工自身的配合和支持。尽管太多数员工都认为绩效考评是很有必要的,并且其作用也很大,然而他们却要求保证整个考评体系的合理性、公正性为前提。并且由于员工个人爱好、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即使对统一考评体系,不同的员工也会产生不同的看法。是强制员工使用统一规定的考评标准,还是提供多个被选方案,让员工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考评系统?前者可以保证同一层次的员工绩效之间的可比性,为员工的普升、加薪提供依据,却有可能抑制员工某些才能的发挥,如创新才能;而后者有助于激发员工全方位的才能,但同时也破坏了员工绩效之间的可比性,形成不公正的酒店氛围。

  从目前瑞安大部分酒店来看,大部分酒店是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施绩效考评,但随着现代酒店的全面发展,酒店将越来越注重员工的全面发展,自主选择将为员工技能、水平的发挥的供舞台。可以肯定,这种方式也必将受到越来越多酒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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