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罪犯自杀论文快速发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结业论文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

  内容提要:罪犯长期受到一些牢头的欺压,并且得不到干警的关心,或从事较高强度的生产劳动而无力承担时,就会感到活着不如死了好。

  关键词:罪犯自杀原因预防措施安全稳定

  罪犯自杀是危害监管秩序的重大事件,也是现行的衡量监管质量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在监狱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制止自杀是摆在监管系统的一个难题。当前,监管改造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怎样在繁重的改造任务面前,有效地遏制和杜绝罪犯自杀事故的发生,确保狱内三个秩序的持续稳定,已成为摆在监狱工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通过对一些狱内罪犯自杀案例的研究分析,再结合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我们不难看出,罪犯自杀虽然有其客观性,但是由于其在行动上的受限制性以及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下,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应该掌握每一个罪犯的个体特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罪犯自杀的主要原因

  罪犯是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等方面与常人不同,往往在处理问题时非常偏激,容易走向极端,特别是那些有过特殊的人生经历、家庭支离破碎以及其他不同寻常的经历的罪犯,更容易走向极端,往往是常人想不到,认为不可能的问题,他们却认为很正常。导致罪犯自杀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以从外界和自身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罪犯自杀的外界原因

  近年来狱内罪犯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监所安全与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通过对一些罪犯自杀安全的分析,结合社会上的一些对自杀的研究成果,认为罪犯自杀的原因主要基于社会,家庭,环境和自身等方面,在自杀前或多或少都有所征兆,只要转变执法理念,强化人性化执法,做好罪犯的心理

  矫治工作,对有自杀倾向的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危机干预,同时落实好各项监管制度,加强干警责任心,加大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就可以有效地预防罪犯自杀行为。确保监所的安全稳定。

  1社会方面的原因

  中国是一个有上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自古以来的观念就把吃官司、进大牢是看作是为人所不齿的事情,一个人一旦进监狱后就会受到社会,家庭甚至自己的不同程度的歧视,这种状况给他们带来极大的痛苦,使他们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甚至感到绝望,从而通过自杀的方式使自己从痛苦中获得解脱,这也就成为许多新入监的服刑人员自杀的原因。如罪犯邹某,女,因盗窃罪于1999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4月24日跳楼自杀,时龄21周岁。留下的遗书称自己丢了家人的脸,对不起家人,没脸再活在这个世上......

  2家庭方面的原因

  服刑人员自杀原因可能来自于家庭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服刑人员面临着来自家庭的压力,许多服刑人员入监后受到家庭的歧视和抛弃,父母与之断绝父子关系,配偶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冷淡漠然,亲友的疏远,许多服刑人员长期无人接见,使这些劳教人员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包袱;另一方面家庭的变故对服刑人员的情绪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心理卫生知识的缺乏,不会正确运用合理的心理调节机制和缺乏适当的疏导途径,这些服刑人员会选择自杀的方式寻求解脱。如罪犯汪某,服刑前是南京x大学期工作的公司总经理,因贪污罪被判刑十二年。其妻和儿子在探监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双双身亡,汪犯知道后痛不欲生,遂发生自杀事故。

  3环境方面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监狱经济困扰,许多监狱让犯人从事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超时劳动非常严重,罪犯本来在服刑期间思想压力就大,再加上这种不堪重负的劳动任务的压力,更甚者当罪犯完不成劳动任务时就对罪犯采取非常粗暴的惩罚,有一部分罪犯在受到惩罚后就会产生自杀的念头。例如罪犯杨某,腿有残疾,在生产劳动中很吃力,经常完不成劳动任务,受到干警的多次惩罚,再加上犯人小组长的催逼,致使该犯产生了活着不如死了好的想法,2002年该犯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趁夜间厕所无人之机,在厕所的暖气管道上实施上吊自杀,由于其他犯人去厕所及时发现,才使得该犯自杀未遂。

  另外,比较隐蔽的场所以及可供罪犯实施自杀的绳索、刃具等工具也会对罪犯的自杀产生诱导作用,当罪犯独处隐蔽场所而身边又有自杀工具时,极有可能产生自杀念头并马上实施自杀。这在年轻的罪犯中表现较为突出,他们容易冲动,常常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自杀念头,他们一想到死马上就采取行动,对自己面临的危机状态缺乏冷静地分析和理智的思考,往往认为没办法了,只有死路一条,思考也变得极其狭窄,如果有一定的外界环境以利于他们实施自杀,那末他们的冲动极易导致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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