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保险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

银行保险是一种集“产品、服务及组织创新”为一体的金融创新。它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兼有银行、保险等多重特征金融产品的方式,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20世纪末期,我国银行尝试推出了类似产品,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 银行保险的内涵及其特征
银行保险,狭义上是指银行作为保险公司兼业代理人实现保险分销;广义上是指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它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银行保险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新型的产品。银行保险产品可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传统保险产品、银保混合产品、综合性的金融产品。(2)新型的服务。银行像“金融百货超市”般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3)新型的组织。初级形态一般表现为保险代理,即商业银行利用其分支体系为保险公司代销保险;高级形式则表现为战略联盟、合资公司、金融服务集团,即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设计、开发、销售特定的保险产品以及进行合资经营和成立一体化金融服务集团。
2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与模式
2.1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
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一些新设立的寿险公司为扩大业务和占领市场,纷纷和银行合作签订保险代理协议销售保险产品,迈出我国银保合作第一步。从2002年起,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快速,这一时期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储蓄性的分红保险。但由于相互竞争,保险公司之间打价格战,使得银保产品业务已基本上无利益可言,2004年以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增速骤然下降,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主动限制银保产品,2008年,银保业务再次出现高速增长趋势,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547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1800亿元,撑起了国内寿险业的半壁江山。
寿险业银行保险的日趋火爆,给人的感觉似乎银行保险在我国已经取得完全成功,事实上,在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可以说是呈现两种状况,产险业银行保险发展则相对不足。据2000年IMI对7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西安、沈阳)的5524个样本的调查表明,7城市城镇人口参加保险的比例为44%,其中参加保险比例最高的城市是上海为48.6,其次是广州44.9,北京44.6,最低的是重庆为32.9。由上可见,通过银行保险这一渠道参加人寿类保险的人要远远高于财产险。
产险银行保险发展不足原因分析总体上看,产险业在银保业务方面起步较晚,与银行的良好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尽管有些产险公司已与多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多为框架性协议,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归纳起来,制约产险银保业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作程度较浅,方式单一。从国外的经验看,银保合作应该是长期的、利润共享的关系,但现在国内大多数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的代理协议期限短,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很难保证产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我国目前产险开展的银行保险,大多还是沿用传统的销售方式,由银行信贷部门利用信贷制约手段,向贷款企业或个人强行推销保险,但由于合作方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强制贷款人付费买保险,自然是事与愿违。
(2)代理费有差异,青睐寿险。代理费的差异使产险与寿险相比缺乏竞争力。寿险产品普遍期限较长,其代理费可以在较长的保险期限内分摊,因此寿险公司给代理银行的代理费普遍较高,而产险产品的期限普遍较短,代理费难以维持在较高水平。代理费的差异造成银行代理人员更偏向于销售寿险产品。
  1. 激励机制不畅,缺乏动力。虽然银行高级管理层从总体战略考虑,愿意在目前传统存贷业务利润不佳的情况下拓展中间业务,但是银行中层及基层管理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多以存款的多少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重要指标,增加产险代理业务并不能增加存款,银行基层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2.2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
近十年来,中国市场上的银保合作模式悄然发生着变化,并逐渐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合作模式。
2.2.1简单合作模式
银行按照监管机构的中介管理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中介代理协议,银行获取中介收入,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
2.2.2资源共享模式
银行通过战略投资持有部分保险公司股份,实现产品互补、资源共享、交叉销售的目标。建行、工行、交行、光大银行都以股权形式注资参股保险公司。
2.2.3混合经营模式
自2006年中国银行集团发起成立了全资财险子公司,标志着中国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模式的开始。2009年平安保险集团更是开创保险业入主银行业的先河,这一模式是金融服务多元化的体现。以品牌、客户、渠道、产品、服务流程全面融为一体的模式必将是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势必带来中国金融产业混业监管的变化。
3 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研究
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混业经营模式(银行+保险+证券)的优势将逐渐体现,从信用卡、保险、基金、股票到债券,均可在外资“全能银行”一站式服务,到中国的银行业和保险业都是单一资本和单一业务,中国金融业多元化发展更加势在必行。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银保“联姻”,开始时都有着更多来自外界的动因,但这些许“无奈”的后面迎来的却往往是皆大欢喜。完善自身、惠及对方,同时带给广大客户的,则是更加先进和完美的全方位服务。
3.1提升银保合作理念
保险公司必须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现代化的合作理念。避免短期行为和思维。银行保险业务开展初期,特别是在国民保险意识还不高、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业务的开展既有一定空间又有一定难度,双方必须立足长远。寻找突破口,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避免因短期内效益不明显而中途而废的情况,这对双方都是一个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保险公司要努力配合银行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银行代理网点的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银行代理网点工作人员的保险知识。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也要努力学习银行业务的属性及特点,把两种服务有机地融合到一起。
3.2深化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股权融合是我国银保现实选择。事实上,银行保险在国外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顺利实现了从产品合作、渠道合作向资本转变。在这种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模式下,银行和保险公司稳定性和长期性得到加强。通过合作双方的竞争力得以增强,未来的盈利基础更为牢固,盈利预期和利润机制更加明确,大大减少了双方的博弈成本,更利于实现双赢和长远发展。其形式可以是参股保险公司,控制保险公司或者直接设立银行保险公司等等。只有通过股权融合才能使银行和保险公司根本利益一致。也只有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银行和保险公司才能长远发展,才能共享客户资源。共同参与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实现电子网络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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