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保险发布时间:2020-03-28浏览:

  关键词 强制责任保险 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合同相对性

保险研究

  《保险研究》(月刊)1980年创刊,是中国保险学会会刊,是我国目前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唯一一本保险理论刊物,是保险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金融保险类核心期刊。

  一、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概述

  (一)理论突破

  1.分离原则

  责任保险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在责任保险关系中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人外,还有一重要的主体就是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对被保险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害第三人”。在这三方当事人之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责任保险关系”,被保险人与受害第三人是“损害赔偿关系”,但是保险人和受害第三人之间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因而在责任保险中存在这一重要原则,就是“分离原则”[1]。

  2.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商法中确立的基本原则。然而在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显现的能动性,开始逐渐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其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即是典型。分离原则的法理基础就是民法上关于“债之相对性”的原理。按照合同相对性要求,合同产生后仅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及于第三人。

  (二)强制责任保险应用分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的弊端

  严格遵守分离原则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利于责任保险目的和功能的实现,不利于对受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责任保险的目的,特别是海上油污等强制责任保险的出发点,并非基于保险合同的补偿性,而是提高被保险人赔偿受害第三人的经济能力,从而为第三人提供充分、迅速、有效的损害补偿。如果严格遵照合同相对性原理,受害第三人只能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那么当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无力赔偿或脱逃赔偿时,依照保险业的“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未向第三人支付赔偿,则其就没有损失,保险人也就不需要向被保险人赔付,最后导致保险人逃脱责任,受害第三人利益损失。故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建立,不仅可以确保受害人获得赔偿金,避免被保险人将其保险金挪用,还可以简化请求程序,减少成本,避免浪费,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三)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及第三人的界定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随着立法倾向的改变,责任保險开始由注重被保险人的损失补偿转向重视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是指在海上运输领域,投保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向保险人投保,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3]。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是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的人。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承保的是特定责任范围内的第三人责任,保险人只负责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对自己的债权人的赔偿。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域外立法

  20世纪以来,石油等能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全球经济的高速化进程,然而几次重大的海上油污事件的发生为人类敲响了警钟,全球各国更加注重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受害第三人利益的维护。无论是国际公约达成的共识还是各国立法,都将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写进立法条款中。

  (一)国际公约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1969年责任公约”(CLC),是为解决船舶所有人因海上事故所引起的油污损害责任而签订的公约。该公约第八条规定,对污染损害的赔偿要求可直接向保险人或其他为污染损害责任人提供财务担保的人提起[4]。《修正1969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 1992 年议定书》的内容更加丰富,对能够应用的船舶范围更加清晰,责任限额也有所提升。

  (二)国外立法

  1.英国。1930年,英国制定了《第三人(诉保险人权利)法》,该法案将被保险人的权利转移给第三人,不对现存的权利作任何的修正[5],也不为受害人设定新的权利,受害人仅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该法凸显了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弱化的倾向,但主要采用权利转移说。1995年颁布的《英国航运法》第163条和第165条进一步提出了第三人权益保护性要求,根据该法的规定,在油污损害的案件中,第三人可直接向船舶所有人的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提出索赔,而不必遵循1930年法案的限制。

  2.美国。美国1990年从联邦层面制定的《油污法》引入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但各州对直接诉讼的态度并不一致,有些州也并未设立直接诉讼立法。而且在美国就海事案件时应该适用州法律还是应当适用联邦法律的争论也从未停止,因此使得美国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显得越发模糊。

  3.法国。《法国保险法》第53条并未明确规定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但受害第三人可以享有优先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4.小结。对于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确立,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立法,都不具备统一性,虽然未完全发展到请求权直接获得的阶段,但是,我们仍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已经转向加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损失补偿要求已不是那么适合现代法律的立法倾向,这无疑是立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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