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险管理中新条例制度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保险发布时间:2015-11-21浏览:

  正确认识什么是货物运输保险,有关货物保险中的新应用管理技巧有哪些呢,通过什么方式俩加强对保险的新应用管理技巧呢?文章是有关货物保险论文。

  摘要: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关键词:货物运输保险,保险管理,保险论文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C.I.C.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来分,有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某些特殊商品, 还配备有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以上八种条款,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

  论文网推荐:《保险研究》,《保险研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思想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积极研究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险理论,以理论指导实践为目的。本刊主要登载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方面的文章,侧重应用理论,对实践有指导性。本刊还重视开展国际保险市场的理论研究与交流,为适应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险理论体系而努力。

  1、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首先追查责任方,时代理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不论是哪方责任一般均按《华沙公约》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按航空总运单、分运单背面条款进行赔偿,一般根据货物计费重量,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提赔(即货物在处运前办理了保险)。

货物保险管理中新条例制度

  2、进口货物在卸机后,如有残损或短少,民航须在48小时内向飞机承运人提出。

  3、外运公司作为货主代理人,应尽力维护货主利益,在与民航交接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短少时,应在接货同时,取得民航货运的商务记录,届时凭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4、航空快件的运输与一般货物运输一样也有所赔条款,每个代理的快件运单背面均有说明。如果快件在传递过程中丢失,也要追查在哪个环节上丢失,责任方在哪里。每份国际快件的最高赔偿为100美元。凡是委托货运公司快件代理出口的块件,如有丢失,货运公司一般免费提供一次寄件。

  5、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之内提出书面通知。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于货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内提出索赔通知。如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该项索赔。

  6、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对托运人提出的书面通知做了修改,由原来的7天该为14天,延迟交货由原来的14天改为21天。诉讼在两年内提起,即从货物到达之日,或从运输终止之日起,过了该期限没有提起诉讼,则作为托运人放弃了该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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