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新条例在地方企业中的作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保险发布时间:2015-09-23浏览:

  有关现在社保应用管理的新模式有哪些呢?我们应该怎样加强对地方的保险管理制度呢?保险的管理应用有何意义呢?文章选自:《保险职业学院学报》,《保险职业学院学报》保险热点探讨、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保险教育研究、保险案例选粹、国外保险理论介绍、中外保险史研究、保险与新学科、经理论坛、保险专题讲座、动态与信息、经验交流、调查研究、学员园地等,是中国保险教育界,保险学术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探讨学术、展示成果、交流信息的重要阵地和窗口。

  摘要:由于中小企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欠缺,使得其雇员具有高流动性。高流动性背后不仅包含着雇员替换成本加大,还会形成生产率下降的无形成本。因此,企业加大对员工的社会保障投入,一方面可以稳定企业的人才资源,降低离职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强职工的归属感,提高劳动生产率。真正形成“小投入,大产出”的局面,从而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的目的。

  关键词:社保管理,论文发表,保险论文

  河北省中小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各险种不仅参保率偏低,而且发展状况不平衡,难以为企业就业人员提供全面的保障服务。

  (一)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作为起步较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大多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对象。目前针对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障法规尚未出台,即使相关的行政条款也是少之又少。国家缺乏一整套针对中小企业建立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加之法律约束和政策监督机制的缺位,使得中小企业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弹性。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政府对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仍然以采取行政手段为主,大多依据的是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一些“暂行条例”、“试行办法”。行政条例对收缴养老保险费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不仅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约束力,而且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石家庄市现行标准)不符合大多数企业的经济现实和职工的心理预期[2]。由于针对中小企业养老保险的法律尚未出台,导致收缴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尽管河北省政府也先后多次发出文件,要求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由于法律层次不高,政策刚性不强,使得正常的征收工作依旧难以落实,损害了企业就业人员的相关权益。

  (二)险种发展不平衡,保险项目供求偏差中小企业参保的险种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多数中小企业选择参保的项目,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比例明显低于前两者,而生育保险的参保比例更少。并非参保比例低就代表职工需要少。以生育保险为例,大多数企业管理层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存在性别歧视。加上女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低,造成生育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得不到重视[3]。如图2所示,企业女职工人数总体上处于逐年递减的形势,这就说明了企业生育保险的甚至是缺失致使女性职工休假权得不到保护,被迫离岗。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各个险种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供需矛盾产生。

  (三)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短期行为倾向明显第一,现阶段河北省中小企业虽整体规模庞大,但各自的用工制度很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远达到应有的水平,随意解雇、辞退员工的现象普遍存在。第二,现今企业追求经济效益,“重资本,轻劳力”、“重使用,轻培养”,使得员工缺乏归属感,自动离职率也是居高不下。加上此类企业以民营经济居多,竞争性和抗风险性较弱,因此存活周期要远远低于大中型国有企业,大量的企业倒闭也就意味着众多的职工流动。长此以往,加大了社会保险的统筹难度,给中小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形成冲击。中小企业就业人员普遍具有短期行为倾向,由于对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不了解,对未来的预期较低,对社会保险的兑付也持怀疑态度,不愿意接受这种生活保障方式。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缴纳,除单位代缴的一部分外,个人还必须承担一部分。特别是酬薪制度采用“全包干”(各种福利费用包含于工资之中)形式的企业,如果让本来收入就偏低的企业职工以直接抵减当前收入的方式,来为一种在他们看来很不确定的未来受益付账,是他们所不愿甚至是排斥的[4]。而且,由于企业就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不高,加上劳动力供大于求造成的“寻低竞争”,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偏低。“员工自身不愿交费、也不监督业主为自己交费”,只能造成劳动者自身权益的损失。

  (四)中小企业刻意压低应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中小企业资金力量相对薄弱,不仅融资难,同时税负较重,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有18个,按收费项目分有69个大类,子项目上千。加之中小企业以私营经济为主,大多处于成长期,致使许多企业在承担员工社会保险支出时确实显出力不从心。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初衷的驱使下甘冒道德甚至是法律风险,刻意降低企业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甚至是采取造假名册的办法,隐瞒人数。由于缺乏劳动合同等法律规范的制约,中小企业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仅为管理技术人员缴费。这就造成社会保险参保率普遍较低,该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资金筹集方面,我国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三元筹资缴费机制(财政支持+企业代缴+个人自缴)。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企业缴纳部分以单位工资总额来计算,个人缴纳部分是以个人的缴费基数来计算的。如表1所示,石家庄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额达到了工资总额的31.8%~32.8%。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积金(10%)和补偿养老金(4%),就将达到工资总额的45.8%~46.8%。虽然国家已经规定中小企业采用税前列支的方式缴费,但仍给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小的负担。许多企业为了尽可能少地缴纳保险费,在缴费基数的申报、确认过程中,压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这样就会造成个人社会保险的累积数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积累不足,难以发挥社会保险应有的保障作用,直接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5]。从某种意义上说,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动机的中小企业在面对巨大的社保负担时,对社会保险责任的逃避是维护企业生存发展的理性选择。

  解决中小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建议

  为此,政府可以考虑采取灵活政策:第一,在缴费比率上,对长期以来缴费记录良好的企业和吸纳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适当降低缴费比率或实行浮动费率。第二,在缴费方式上,允许中小企业实行灵活的缴费方式,可按季或按年一次性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社会保险项目存在供求偏差,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关注度不高的保险项目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等。这样既利于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保,又可以激励中小企业发展并更多地提供就业岗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劳资双方参保意识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都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种政府行为。因此,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对于中小企业员工而言,政府及媒体应加大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引导其认识到参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有效监督企业为其缴费。2008年职业病报告数据显示,全国约83%的中小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4%的中小企业职工接触尘毒有害作业,特别是69.85%的慢性职业病中毒病例分布在中小企业[7]。许多员工由于对工伤保险概念模糊,对申报及领取也不甚了解,结果导致工伤后未能及时上报,造成了生理和经济上的损失。可见,提高企业员工规避风险的意识,减少他们的短期行为,了解社会保障各险种的程序操作流程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要让员工知道,社会保险分担了个人的社会风险,一方面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一方面减轻家庭及社会的负担。企业职工应消除对社会保险的不信任,积极监督企业为自己参保缴费。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这样论述道,人是“道德人”和“经济人”的统一体,除了具有自私的一面,还具有利他的一面。中小企业管理者应不断提高经济理念和道德素养,充分地认识到为其雇员参保不仅是他们的责任,而且也是一种长期效益。参加保险的员工会获得巨大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从而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进而使企业获得更大收益。根据美国管理学会(AMA)的报告显示,替换一名雇员的成本至少相当于其全年薪酬的30%;根据WilliamG.Bliss的所述,管理和销售岗位雇员的流动成本可高达离职雇员全年薪酬的200%~250%[8]。

  (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存在着资金短缺、技术力量薄弱、抗风险能力差的特点,生存环境并不宽松。解决中小企业参保难、缴费难的关键是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政府除了在政策、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提供支持外,还应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负”。政府可以为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减免税款,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缴费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和个人的权利实现。为了激发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9]。提出以下3点办法:第一,采用减税与企业缴纳保险情况挂钩的办法,比如企业增加一个劳动者统一缴纳“五险”的,就给予相应数额的退税奖励;第二,根据企业近年来的缴费情况,适当增减缴费比率,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对于缴费情况良好的企业,下调基数和比率;第三,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长期缴费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例如,媒体宣传、减免税负、招投标加分、政府担保融资等名誉和实质性的奖励措施。从而使信誉良好企业优先得到融资和投资机会,并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其他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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